-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工作透明度,依照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过征求厅内各处室、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财政局的意见,反复讨论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9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公开概念、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公开原则规定了公开基本原则。第三章:涉密事项管理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同时规定了对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机制。第四章:公开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各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第五章:公开时间分两类:一类参照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一类为其他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原则上定在该事项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第六章:公开内容及形式公开内容分为四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事前评估结果公开、部门评价公开(包括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信息。第七章:公开方式建议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专栏建设。第八章:保障措施一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可采取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推进工作。第九章: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日期。
日期:2024-11-04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文字解读
-
一、出台背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二、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二政务发〔2024〕2号),要求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1类事项启动梳理工作。目前已完成部门梳理、政数局对比审核、部门合法性审查、司法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环节,待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依程序对外公示。三、权责清单梳理结果本次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涉及30个部门梳理行政权力事项5527项。市直27个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5374项,分别为:行政许可246项,行政确认88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奖励7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强制133项,行政监督检查372项,行政处罚4284项,其他行政权力127项。垂管3个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53项,分别为: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行政处罚69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四、新旧政策差异2020版权责清单涉及31个单位(28个市直部门、3个垂管部门),2024年涉及30个单位(27个市直部门、3个垂管部门)。部门调整情况: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机构撤销及行政权力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等原因,新增市残联、市政数局2个部门,减少市委编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办3个部门,市直部门总体减少1个;垂管部门无调整。事项调整情况:2024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5374项,2020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5253项。本轮调整与2020年相比事项数减少460项,减少原因分别为:取消263 项、下放17项、变更180项、新增事项数581项,市直部门总体新增事项数121项;2024年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153项,与2020年145项相比:新增18项、取消10项,总体新增事项数8项。
日期:2024-08-06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文字解读
-
一、编制依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二、编制过程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第二部分: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第三部分:总体布局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第九部分:保障措施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日期:2024-07-23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解读
-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政务服务社会监督作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的人员。二、监督员的聘请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监督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四)实事求是,自愿担任,遵守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员的组成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区或居民代表、企业及个体代表等中聘请,人员5——7人。四、监督员的聘任(一)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建议提名产生。(二)由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并对外公布。(三)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四)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五、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了解各单位对投诉、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二)监督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协助、配合。(三)对各政务服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政务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审批、办理、出具审批结果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二)对政务服务工作涉及的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务热线等功能设置,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三)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涉及的制度建设、评价渠道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四)监督员可以单独或自由组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明查和暗访。(五)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的其他社会监督事务。七、 监督员的组织管理(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查指导选聘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每半年汇总一次。(二)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并进行反馈。(三)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政务服务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邀请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点评,交流监督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八、附则:本制度由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期:2024-07-17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文字解读
-
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确保企业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受理和办理,特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问效工作机制。本机制旨在通过“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加强对企业群众诉求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提升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二、工作内容 :(一)诉求受理监督:
对企业群众诉求的接收、登记、转办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诉求得到及时、准确的受理。(二)办理过程监督:
1.对办理单位的工作进度、办理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诉求得到高效、公正的办理。2.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办理结果监督:
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对办理工作的评价。三、工作方式: (一)定期监督:每月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诉求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对办理单位进行抽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题调研: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四)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流程。(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两代表一委员”能够顺利开展监督工作。(三)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五、附则: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2024-07-01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文字解读
-
一、文件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方面事业加速推进,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逐步显现,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因素日益凸显。为了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专家顾问聘用管理程序,特制订《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顾问工作制度》。二、文件印发过程《工作制度》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出台顾问工作制度的目的(第1—第3条)。为改革和完善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顾问的智力支撑和参谋辅政作用,深入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聚智聚力推动口岸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并对“顾问”做了解释,明确了“顾问”的聘任期限,我市实行顾问动态聘任和管理机制,聘期一般为1—3年。二是明确顾问应符合的条件及聘任程序(第4—第7条)。《工作制度》明确了顾问的提名、背调、聘任等6项聘任程序。明确顾问应具备基本条件、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三是顾问工作内容和形式(第8—第11条)。顾问工作内容包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战略研究,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拟定;应邀到二连浩特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出席重大活动等方面。工作形式包括会议形式的咨询、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的咨询和通讯形式的咨询。四是顾问的解聘(第12、13条)。明确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6项具体解聘情形,以及解聘程序。五是顾问的报酬标准(第14条)。顾问赴二连浩特市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和日常工作、课题研发、成果激励及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统称为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列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顾问到二连浩特市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顾问开支内容中若涉及国家、自治区、盟、市要求严控的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须经市财政局审核,相关严控类经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执行。顾问的成果激励与工作成果和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顾问五千到五万元不等工作补贴,顾问在聘任期间作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呼伦贝尔为高不超过2万元)。六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第15、16条)。市财政局负责从年度预算中列支顾问劳务报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申报部门的顾问拟聘人选,报市政府审定,与申报部门共同做好顾问的组织联系和考核管理。
日期:2024-06-17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
-
一、出台背景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文旅行业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建立诚信档案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三)执行分级分类监管。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三、出台意义《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细化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监管结果运用等相关举措,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6-07
来源: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字解读
-
一、背景及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对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提高,急需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结合本市实际,二连浩特市人民政策出台《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重点内容(一)施用人群及地点。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二连浩特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市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报销待遇。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三、政策出台意义(一)实行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机制可以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既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又可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负担。同时还可以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二)《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可以进一步实现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目的,激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日期:2024-06-06
来源: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解读
-
一、背景依据根据《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一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一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一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病媒生物(鼠、蟑螂、蚊、蝇)防制技术方案的通知》。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鼠、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水平,有效预防病媒生物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二连浩特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单位责任,保证工作经费。使鼠、蟑螂、蚊、蝇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二)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遵循“以环境治理和化学防制并重”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鼠、蟑螂、蚊、蝇栖息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PCO)以市场化形式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三)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农贸市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病媒生物宜孳生栖息的重点单位场所开展防制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四)根据《病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工作资料完整,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日期:2024-06-05
来源: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字解读
-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 办发〔2023〕2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局关于建立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60号)关于常态化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专项活动的要求, 特制定以下方案。二、主要内容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面对面听取意见、实 打实解决问题”为目标,聚焦办件量大、涉及面广、参与部 门多、办理难度高的重点领域,针对高频事项、联办事项各入厅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其他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企业群众代表每月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 一次“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通过“亲身办、帮代办、陪同办、 网上(掌上)办”等方式, 从用户体验度、群众满意度、服务成熟度、平台易用度等方 面,全方位发现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积极研究 推动解决。三、方案制定的意义将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专项活动作为推动口岸营商 环境更优、发展更好的重要抓手。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 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办结”全流程亲身体验,认 真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力争打造审批环节最少、 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政务 服务环境。
日期:2024-05-24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文字解读
-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35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2024年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业务培训及考核方案。二、主要内容(一)业务培训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实操培训、交流互动等方式,从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服务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二)培训考核通过笔试考核、实操考核、服务质量评估、团队协作评估等方式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奖惩机制。三、方案制定的意义通过业务培训及考核,使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提升业务知识和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日期:2024-05-22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文字解读
-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办法》明确了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定期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等;明确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三、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沙尘暴、雷电、大风、高温、低温、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四、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设情况;(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日期:2024-04-24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文字解读
-
一、《二连浩特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锡林郭勒盟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我市开始启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为2019年12月12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二连浩特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实施细则》(二政办发〔2019〕74号)。按照《细则》规定,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2%,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待遇。(二)政策依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18号)(三)修改内容生育津贴标准一是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二是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二连浩特市保险实施细则》第八条进行调整:第八条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拨付给个人。(四)政策修改意义《二连浩特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修改后,更好地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保障职工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二、《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背景及依据现行的《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二政办发〔2019〕58号)政策住院报销率较低,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文件精神。(二)主要修改内容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执行政策:《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二政办发〔2019〕58号)第二十七条“住院待遇中报销规定”。在现行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不同幅度进行调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调整。具体如下:政策执行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4-04-16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文字解读
-
一、起草背景2024年1月17日至19日,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在二连浩特市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我市过去一年政府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24年政府工作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高质高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告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审议稿)。二、主要内容和要求(一)主要内容。《分工方案》将《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为五个方面79项重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均列出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五个方面分别是:1.在“聚焦深化对外开放,着力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分解任务15项)。2.在“聚焦增强发展优势,着力做实项目投资做优营商环境”方面(分解任务9项)。3.在“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巩固延伸“口岸+”产业链”方面(分解任务16项)。4.在“聚焦城乡协调发展,着力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城市”方面(分解任务19项)。5.在“聚焦倾心惠民利民,着力推动社会民生事业稳进提质”方面(分解任务20项)。(二)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把今年工作任务进一步项目化、具体化,谋划具体的方案措施。2.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所承担重点工作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要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汇总情况的职责,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定期反馈工作落实情况。3.做好督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季度、年度政务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承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日期:2024-04-02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文字解读
-
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锡林郭勒盟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紧盯“十四五”节能目标,大力推动节能降耗,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一、大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提高绿电使用和绿证购买量,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情况和持有绿证发电企业开展摸底,要求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购买、使用绿电,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购买计划,做到“一企一策”。开展绿电替代攻坚行动,推动存量项目谋划绿电替代,实现“应替尽替”。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绿电消费责任。二、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开展能效“普查”,全面摸清规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设备等,建立规上工业能效对标清单和淘汰落后设备清单。制定2024年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淘汰落后设备更换计划,有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储备库,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改。三、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项目能效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把关,继续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严格执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广清洁能源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五、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推进现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标行业标杆或先进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加大企业用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监察,对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情况、能源计量、消费统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六、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竣工的星级绿色建筑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比例达25%,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比例达90%,新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达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20%。七、交通物流节能降耗工程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不断优化运输结构。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持续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2024年力争在公交企业资金充足情况下,更新“机场专线”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八、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或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九、实施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大力倡导绿色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督促商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数据。十、节能审查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十四五”期间投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产业政策符合性、报批和批建一致性、能耗能效核算准确性等情况。开展“十四五”期间审批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自查,排查审批程序合规性情况。十一、节能降碳全民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节水宣传周、环境日、制止餐饮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节约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实施时间《节能工作计划》自2024年3月19日起实施。
日期:2024-03-19
来源:二连浩特市发改委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