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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十分明显。”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王世宇表示,下一步,要持续加大支持科技研发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坚持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增强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的确定性。同时,持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费政策支持体系;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丰富针对研发成果收益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是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税务部门将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持续为制造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一方面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积极帮助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范,健全完善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确保面向制造业企业的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享。“良好的营商环境关系着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广大经营主体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当前,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政策找人”推送精度、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很大成效。下一步,需要多部门协作,加大信息共享、共治力度,持续推出更多让经营主体减负的举措,不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助力经营主体成长壮大。(记者 王观)
日期:2024-11-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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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以案说法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日期:2024-11-13
来源:人民网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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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如何让老年人安心养老?困难群众各有不同的困难,如何分层分类兜牢民生底线?民政部将和老龄委成员单位一道,认真抓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搞好顶层设计。将着力健全三个体系——一是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养老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养老服务体系,解决由谁提供养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养老服务等问题;三是健康支撑体系,解决老有所医、老年康养的问题。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达到了2.97亿,占总人口的21.1%,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17亿,占总人口的15.4%。如何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顺应我国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需求,将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老年人助餐助洁助医助浴,特别是要建立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探访关爱制度。要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要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老年活动中心,发展老年食堂等,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针对做好机构养老,要在做好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发挥市场作用,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社会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公平,因此我们在执行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强调公开透明,加大公示力度,同时要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的整治,确保要兜住底、兜好底、兜准底。
日期:2024-11-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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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均需要护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3项或4项需要护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1项或2项需要护理的情形。
日期:2024-11-1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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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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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参加成人教育形成的档案材料,属于教育培训类档案材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可将相关材料交保管人事档案的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时予以归档。
日期:2024-11-13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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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日期:2024-07-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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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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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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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日期:2024-07-1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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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近期,江西赣州某企业员工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谎称在家摔伤,将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转嫁至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医保基金1.4万元,出院后向企业继续索赔遭拒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杨某存在骗取医保基金嫌疑,向医保部门移送线索。经医保部门核查,责令杨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案件详情:杨某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受伤,就医时声称在家中摔伤,不存在第三方责任,并签署承诺责任书,出院时经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1.4万元。出院后,杨某以该企业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为由,向该企业索赔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误工费、生活护理费及营养费等费用,该企业拒绝赔偿,杨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企业支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但杨某在该案中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线索被依法移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从法院、人社部门、医疗机构调取了判决书、工伤认定书、住院单据等相关材料,并对杨某及企业负责人开展询问。经查实,杨某伪造其在家中摔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1.4万元,责令其退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4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案件解析: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部分伤者法治意识不强,往往存在以下两种隐瞒受伤原因的情形:一是伤者既想让责任人赔偿其损失,又想要医保基金报销;二是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减少赔偿,诱导伤者隐瞒真实受伤原因并提供虚假受伤证明材料,将应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基金报销,企业只承担医保报销后的费用。本案中,杨某将本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转嫁至医保基金承担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论处。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朋友们,工伤后切勿谎称是自身原因造成受伤,承诺无第三方责任人!因为这样“小小的谎言”会造成“大大的损失”,不仅第三方可能据此拒绝赔偿,还会因欺诈骗保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广大参保人朋友们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如您发现涉嫌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日期:2024-07-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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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机制。无论是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还是顺序志愿投档录取,考生的退档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二是考生存在不符合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要求。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拟报高校的招生章程,防止因不符合高校招生章程规定被退档。被高校退档的考生还可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高校未录满的计划再次公布补征志愿)或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日期:2024-06-24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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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我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份稳定的养老收入和权益保障,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上网的时候总能刷到这样的说法↓↓↓“缴够15年就可以退休了,不用继续白交钱了”“一次补缴10万元每月领1400元”“断缴3个月待遇清零”……这些“科普”都靠谱吗?这篇为大家一一说清楚千万别再被误导啦!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坐等收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注意哦!这里说的15年,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您是在职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后,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满15年后是否继续缴费,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建议您不要就此中断缴费哦!因为,养老保险有一个重要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相对就会越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没缴够年限,能一次性补缴?能否补缴,分情况!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这种情况包含一个分界点 ↓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若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够年限,可一次性缴费到满1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三种情况:情况一:您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那么不用缴费,您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了。情况二:制度实施时,您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至60岁。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情况三:制度实施时,您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养老保险断缴,待遇清零?过期作废?一些朋友可能打算离职待业、从城市回老家……养老保险因此中断缴费,之前缴纳的钱会过期作废吗?记录会清零吗?还能领养老金吗?别担心!养老保险出现断缴,参保记录不会清零!社保经办机构会保留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连续计算利息,已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会白缴。若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尽管如此,也得提醒大家,长时间断缴,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相对较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如果您长时间中断社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那您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要相应延后。没有在单位就业,怎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建议大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很简单,拿上您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办理。您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由个人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也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计算方法与企业职工一样。
日期:2024-05-06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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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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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作出部署,旨在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通知》聚焦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规范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专业撤销工作、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等方面,并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通知》强调,把好专业质量关。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专业设置质量,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应用政策指导、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措施,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日期:2024-05-06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