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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亿万家庭应对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面对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撑了亿万家庭渡过难关,但不少参保人对这项制度缺乏了解。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详细解答。无需单独申请参保问:大病保险如何申请,又该如何缴费呢?答:从制度建立开始,大病保险制度就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大病保险制度2012年启动试点,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医保局信息显示,10余年来,大病保险累计惠及近亿患者。仅2023年,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就达1156万人,人均减负约8000元,最高报销上百万元。一个例子很能说明大病保险的作用。今年初,在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37岁的储先生突发心源性休克,连夜送往医院抢救。对于后续手术的高额医疗费用,家里人既担心又焦虑。村里医保专干了解情况后,让他们不用担心,因为有医保,还有大病保险可以报销。储先生住院期间的费用,医保三重制度报销了约2/3,其中大病保险报销额占大头,极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针对困难人群,持续完善报销政策设置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如何?答:目前,国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针对困难人群,国家持续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设置,实施精准倾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肺癌等花费高昂的大病在内,符合规定的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问:大病保险如何结算?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90%以上统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问:有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还需要单独买商业保险的大病保险吗?答:从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医保部门始终鼓励市场参与,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创新建立健全医保社商合作新模式。目前,90%以上统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不仅激发了商业保险市场活力,也进一步提升了大病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保险的功能就是防风险。除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外,参保人是否需要补充商业保险,要看个人意愿和承受能力。这些年来,国家医保局鼓励各地创新管理服务机制,一些地方的探索卓有成效。比如,浙江省金华市积极探索“政府有为、商保承办、社会共治”的大病保险运行模式,将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城市定制型商业保险相融合,在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基础上,进行个人“选缴保费”的机制创新,实现“多缴多得、连缴多得”。截至2023年底,金华大病保险累计为64.53万人减负75.84亿元,报销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有1798人。(记者 孙秀艳)
日期:2024-05-0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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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呼吸道疾病“叠加感染”?怎样应对门诊“一号难求”?——国家卫生健康委邀请权威专家解答热点话题随着冬季来临,呼吸道疾病进入高发季节。肺炎支原体感染、流感等交织叠加,如何正确认识呼吸道疾病“叠加感染”?怎样应对门诊“一号难求”的情况?在11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媒体集中采访中,多位权威专家应邀解答。所谓“叠加感染”并非今年新发问题11月23日,中国国家流感中心发布的最新一周流感监测显示,前一周南、北方省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持续上升,以甲型H3N2为主。秋季以来,肺炎支原体在各地呈多发态势,随着北方秋冬季的来临,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鼻病毒等感染人数也有所增加。不同病毒的流行会不会造成“叠加感染”?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童朝晖表示,所谓“叠加感染”不是今年新出现的问题,即便某些病人身上分离出多种病原微生物,但这些微生物未必都是致病的。童朝晖说:“实际上,冬季一直是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过去我们不太关注,其实每到冬季,呼吸道疾病的微生物分离出现两种、三种都很正常。”如果测出两三种是否都需要治疗?童朝晖解释道,检测出两三种微生物,不一定都是致病菌,还需要靠临床大夫通过患者的病原学检测,影像学以及一些其他检验化验进行综合分析。即便检测出两三种微生物,实际上致病的可能就是其中一种。此外,有人担心这一波呼吸道疾病的流行与新冠病毒有关,对此,童朝晖表示,二者完全没有关系,上呼吸道感染症状都是很相似的,都会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社区医院、互联网医院有能力承担诊疗一些孩子发病后出现高烧情况,家长担心其身体健康,纷纷前往一些大型医院进行就诊,于是出现了“一号难求”的情况。对此,北京儿童医院主任医师王荃表示,发烧温度的高低不绝对代表疾病的严重程度,就发热本身而言,只有当发烧出现超高热或发热时间超过三天,才必须要去医院就诊。如果症状不重,家长可以在家观察孩子情况,或是带孩子就近去基层医院、社区医院进行检查。专家介绍,呼吸道常见疾病大部分发生在上呼吸道,现在许多社区都有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药品配备充足,上下转诊机制通畅,完全有能力进行诊疗,广大老百姓可以放心前去看病。同时,为了解决就诊困难,近年来,我国许多医院在推广互联网诊疗,方便了医患沟通和网上转诊。王荃表示,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一样可以实现和专业医生的交流。最重要的是线上形式让孩子不必直接接触医院环境,避免了交叉感染风险。“孩子成长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生病的情况,让孩子拥有充足的睡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状态和营养摄入,这对于恢复健康非常重要。”王荃说,孩子一旦生病最好居家休息,家长也不要再带孩子去人多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果必须要去,注意给孩子戴好口罩,减少感染风险。切忌自行给孩子用药预防感染近期,由于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出现了呼吸道疾病集体发病的情况,一些家长担心孩子会被传染,于是选择自行给孩子服用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物。“千万不要自行用药物进行预防,让孩子戴好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习惯就是最好的预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表示,“服用治疗的药物来预防呼吸道感染”是很大的认识误区。刘清泉提示,如果自行提前用药防治,吃错药、乱吃药都有可能出现耐药的问题,这不仅对孩子甚至对全部人群都可能产生影响。而对于孩子生病出现发烧情况,刘清泉说,孩子发烧不必急着进行输液。发烧可以靠中西医结合进行治疗,西药见效快,中药退烧缓慢但效果持久。医生会根据孩子病情判断是否要输液,并非所有发烧都需要打点滴。刘清泉说,预防主要还需依靠调理好日常生活,注重适当锻炼和劳逸结合,不去人多的地方凑热闹,保持充足的睡眠和清淡、营养的饮食。如果一些老年人本身有慢性疾病,最好去咨询医生提供具体预防方法。
日期:2023-12-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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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亲情账户”绑定流程 温馨提示:1.亲情账户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关联添加。2.请提前准备户口本,以便顺利添加。3.若被绑定人大于16周岁,需本人扫脸认证。常 见 问 答 亲情账户绑定时,为什么要刷脸?通过绑定亲情账户,参保人可由家人代为办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缴费等医保业务。考虑到业务代办时涉及了大量个人隐私及医保账户安全问题,目前在绑定亲情关系时,需要被绑定人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材料并刷脸认证,以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并确认绑定操作为本人授权。家属身在异地等无法完成刷脸认证的参保人,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业务办理。人脸识别不通过,怎么办?由于网络、光线等原因,可能导致人脸识别不通过,建议稍后再次尝试。若24小时后仍无法通过线上人脸识别激活凭证,参保人可以前往当地医保部门经办网点进行线下激活。“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一样吗?不一样。医保亲情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服务。亲情账户绑定后,您可以出示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帮他们办理挂号、买药等业务。仅办理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原有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不发生改变。而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人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因此,仅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亲情账户”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还需要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的操作。以北京为例,需要事先在官方指定渠道进行备案,才能给家人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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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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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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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24.67万家,基本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的目标,全国累计直接结算3772.21万人次,基金支付2019.76亿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将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将显著提升。具体来说,一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二是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三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五是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07月28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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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07月28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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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07月28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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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07月28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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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04月23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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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04月23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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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加强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抗击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集中用于防控,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正常就医需求被积压。医保部门顺应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的趋势,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02月02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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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02月28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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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①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②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③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保障定点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04月23日
日期:2022-10-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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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行政部门制定定点资格审定办法,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1999年,为贯彻《决定》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基本框架。2003年,国家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区根据情况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之后,按照职工医保相关办法执行。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此后,制度不断完善,定点管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断推进。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两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2019年6月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对简化定点申请条件、优化定点评估流程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的“两定办法”。二、“两定办法”对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协议的主体,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两定办法”还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落实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信息,为参保人服务,同时应当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经办服务,开展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同时,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我们认为这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能够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可以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范围,从而使得定点申请更加具体。除此之外,在申请条件上我们还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重点提出了涉及医保工作的几个方面,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二是医保有关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三是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四是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五是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四、“两定办法”对扩大医保定点覆盖面,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有何积极影响? “两定办法”制定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据统计,2019年全国约20万家医疗机构(不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39万家零售药店已经纳入医保定点,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医疗和药品服务需求。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五、哪些情形下,医保经办机构有权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两定办法”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还对协议中止和解除的情形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定点医保协议中止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协议有效期的,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协议有效期的,协议终止。协议中止主要包括4种情况:一是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医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二是未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三是根据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协议的;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定点医保协议解除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其中,《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14种解除协议的情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17种解除协议的情形,主要围绕医保协议履行、加强医保管理、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依法执业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情形。六、互联网医院如何纳入定点管理? 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搭建信息平台,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互联网医院均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因此,“两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七、如何理解“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是不是意味着医保允许和支持网售处方药? 新冠疫情期间,为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医保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也探索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处方流转到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在零售药店取药的模式。2020年10月我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处方流转到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探索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各地可直接部署使用医保信息平台业务中台、处方流转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到统筹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为跨统筹区取药提供了方便,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日期:2021-01-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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