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
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
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
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
第二部分: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
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
第三部分:总体布局
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
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
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
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
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
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
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
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
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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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3 17:29 点击量:95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一、编制依据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
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
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
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
第二部分: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
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
第三部分:总体布局
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
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
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
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
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
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
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
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
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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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3 17:29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朗读一、编制依据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
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
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
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
第二部分: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
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
第三部分:总体布局
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
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
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
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
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
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
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
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
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一、编制依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二、编制过程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第二部分: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第三部分:总体布局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第九部分:保障措施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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