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5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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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得到救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旗县市(区)指定评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见附件1)。
2.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儿童自负部分由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承担金额。
3.市残联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不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见附件1)。
2.市残联严格按照本地区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市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及时对《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申请人填写《二连浩特市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所在社区、嘎查,由社区、嘎查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所属于嘎查的将《申请表》提交至苏木,由苏木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送至市残联审核,申请人所属于社区的将《申请表》直接提交至市残联审核;
(3)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至市残联,由市残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4)市残联将我市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5)申请人将《申请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康复服务卡一并提交至市残联进行最终审核及筛选,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相关单位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五)经费保障
全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三、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康复教育师资培训;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社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康复医学的诊断标准,规范康复医学评估量表、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使用,加大推行康复医学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重点监测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精准帮扶,加大困难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困难残疾儿童倾斜。
(八)妇联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和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服务和关爱公益项目,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九)团委负责倡导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帮助残疾儿童的志愿活动,鼓励残疾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儿童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不得压缩标准范围,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我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注重考核评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二连浩特市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政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附件2: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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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50/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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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量:418
各相关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得到救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旗县市(区)指定评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见附件1)。
2.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儿童自负部分由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承担金额。
3.市残联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不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见附件1)。
2.市残联严格按照本地区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市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及时对《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申请人填写《二连浩特市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所在社区、嘎查,由社区、嘎查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所属于嘎查的将《申请表》提交至苏木,由苏木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送至市残联审核,申请人所属于社区的将《申请表》直接提交至市残联审核;
(3)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至市残联,由市残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4)市残联将我市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5)申请人将《申请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康复服务卡一并提交至市残联进行最终审核及筛选,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相关单位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五)经费保障
全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三、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康复教育师资培训;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社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康复医学的诊断标准,规范康复医学评估量表、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使用,加大推行康复医学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重点监测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精准帮扶,加大困难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困难残疾儿童倾斜。
(八)妇联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和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服务和关爱公益项目,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九)团委负责倡导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帮助残疾儿童的志愿活动,鼓励残疾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儿童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不得压缩标准范围,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我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注重考核评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二连浩特市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政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附件2: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2-11-07 00:00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各相关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得到救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旗县市(区)指定评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见附件1)。
2.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儿童自负部分由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承担金额。
3.市残联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不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见附件1)。
2.市残联严格按照本地区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市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及时对《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申请人填写《二连浩特市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所在社区、嘎查,由社区、嘎查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所属于嘎查的将《申请表》提交至苏木,由苏木对残疾儿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送至市残联审核,申请人所属于社区的将《申请表》直接提交至市残联审核;
(3)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至市残联,由市残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4)市残联将我市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5)申请人将《申请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康复服务卡一并提交至市残联进行最终审核及筛选,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相关单位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五)经费保障
全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三、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康复教育师资培训;在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社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康复医学的诊断标准,规范康复医学评估量表、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使用,加大推行康复医学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重点监测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精准帮扶,加大困难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困难残疾儿童倾斜。
(八)妇联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和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服务和关爱公益项目,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九)团委负责倡导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帮助残疾儿童的志愿活动,鼓励残疾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儿童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不得压缩标准范围,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我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注重考核评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二连浩特市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政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附件2:二连浩特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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