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11月4日,《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过2022年市政府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印发实施。该方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体系,将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未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该救助制度的特点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了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根据2022年度专项入户调查统计,全市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有20名,截至目前,今年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5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残联修订印发该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将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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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7 00:00 点击量:197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2022年11月4日,《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过2022年市政府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印发实施。该方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体系,将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未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该救助制度的特点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了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根据2022年度专项入户调查统计,全市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有20名,截至目前,今年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5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残联修订印发该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将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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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7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于2022年11月4日,《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过2022年市政府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印发实施。该方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体系,将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未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该救助制度的特点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了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根据2022年度专项入户调查统计,全市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有20名,截至目前,今年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5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残联修订印发该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将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
于2022年11月4日,《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过2022年市政府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印发实施。该方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体系,将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健康发展。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将《二连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每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救助补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满勤的按照30天计算补贴,未满勤的以实际康复天数计算救助补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该救助制度的特点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了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根据2022年度专项入户调查统计,全市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有20名,截至目前,今年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5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 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残联修订印发该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将提供精准化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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