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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说明

依申请公开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一)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依申请公开下载填写、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elzwgk@163.com。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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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