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办法》明确了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定期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等;明确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三、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沙尘暴、雷电、大风、高温、低温、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四、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
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
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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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4 17:34 点击量:312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办法》明确了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定期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等;明确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三、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沙尘暴、雷电、大风、高温、低温、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四、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
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
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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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4 17:34
来源: 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朗读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办法》明确了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定期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等;明确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三、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沙尘暴、雷电、大风、高温、低温、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四、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
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
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办法》明确了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定期巡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等;明确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三、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沙尘暴、雷电、大风、高温、低温、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四、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市气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三)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六)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设情况;(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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