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为2006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有17年,随着政策变化,原规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亟待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
三、修改内容
(一)政策名称进行修改。将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修改为《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二)住院医疗费的补助标准进行修改:国家公务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互济医疗保险报支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出8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疗补助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助。
1、在职人员补助比例90%。
2、退休人员补助比例95%。
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经过几次调整现执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此文相同。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进行修改:将地方病检查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
四、政策修改意义
《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修改,一是名称更加准确,实施细则的称谓更好的体现政策的地方执行,更具操作性。二是政策统一完善。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经过几次修改,太过碎片化,通过本次修改可以统一政策规定。三是待遇范围扩大。新增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结余情况,可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地方病检查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范围。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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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05 18:00 点击量:1194
来源:
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为2006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有17年,随着政策变化,原规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亟待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
三、修改内容
(一)政策名称进行修改。将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修改为《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二)住院医疗费的补助标准进行修改:国家公务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互济医疗保险报支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出8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疗补助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助。
1、在职人员补助比例90%。
2、退休人员补助比例95%。
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经过几次调整现执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此文相同。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进行修改:将地方病检查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
四、政策修改意义
《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修改,一是名称更加准确,实施细则的称谓更好的体现政策的地方执行,更具操作性。二是政策统一完善。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经过几次修改,太过碎片化,通过本次修改可以统一政策规定。三是待遇范围扩大。新增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结余情况,可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地方病检查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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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05 18: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朗读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为2006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有17年,随着政策变化,原规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亟待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
三、修改内容
(一)政策名称进行修改。将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修改为《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二)住院医疗费的补助标准进行修改:国家公务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互济医疗保险报支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出8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疗补助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助。
1、在职人员补助比例90%。
2、退休人员补助比例95%。
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经过几次调整现执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此文相同。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进行修改:将地方病检查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
四、政策修改意义
《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修改,一是名称更加准确,实施细则的称谓更好的体现政策的地方执行,更具操作性。二是政策统一完善。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经过几次修改,太过碎片化,通过本次修改可以统一政策规定。三是待遇范围扩大。新增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结余情况,可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地方病检查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范围。
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为2006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有17年,随着政策变化,原规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亟待重新修订。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三、修改内容(一)政策名称进行修改。将原《二连浩特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修改为《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二)住院医疗费的补助标准进行修改:国家公务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互济医疗保险报支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出8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疗补助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助。1、在职人员补助比例90%。 2、退休人员补助比例95%。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经过几次调整现执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与此文相同。(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进行修改:将地方病检查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四、政策修改意义《二连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修改,一是名称更加准确,实施细则的称谓更好的体现政策的地方执行,更具操作性。二是政策统一完善。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经过几次修改,太过碎片化,通过本次修改可以统一政策规定。三是待遇范围扩大。新增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结余情况,可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地方病检查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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