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格苏木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疆燕
联系电话:7524442
附:《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在解决我市2011-2021年取得专技职称人员聘任问题的基础上,继续解决2022年事业单位取得专技职称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
(二)“四个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工作仍坚持倾斜于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倾斜于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
(三)逐步推进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下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各单位参聘人员80%设置聘任岗位(岗位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岗位不足的单位由系统内进行统一调配。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以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为契机,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五)保障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以及本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聘任方案和拟聘任人员,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聘任自主权。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公布聘任岗位数量、参聘条件、考评办法和有关操作程序,方案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方案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兼顾历史因素,体现按岗聘任、竞聘上岗、高职低聘等原则,同时倾向于在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历史上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和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方案须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全体职工的7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组建聘任考评组。考评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建,考评组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在编在册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考评组可适当选用主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聘任方案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聘任考评组根据本单位聘任方案,按照已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考评工作,最终提交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选以张榜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取得职称时间等与参评有关的条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聘任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任
(一)初聘。参加初聘的应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坚持按岗择优竞聘,严格在本方案确定的岗位职数内,根据业绩、能力和综合表现以及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符合聘任条件的拟聘人选。初聘人员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聘人员聘任时间自2023年1月起计算。
(二)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单位可以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的;
5.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的;
6.因工作调整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18个月以上);
8.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9.按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解聘的。
解聘专业技术人员需由用人单位上报解聘报告并说明解聘原因。
(三)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在聘并享受待遇人员,无上述解聘情形的,通过单位研究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履行续聘手续。
(四)聘任期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为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聘任期限可延至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进行办理。
四、聘任审批程序
(一)确定岗位人员。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职称聘任统计表》中核定的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上报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呈报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情况花名册》,提供聘任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有关材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把握事业单位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以及实绩表现。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和材料报市人社局。
(三)审核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市人社局审核审批。
五、考核
事业单位要结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标准。各事业单位主管局会同所属各事业单位聘任工作考评组,根据事业单位确定的考核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全面考核,在聘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采取“高职低聘”的办法,降低等级聘任,直至取消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方案解决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待聘人员以及上批次落聘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在职工大会上获得通过、职工无异议的单位优先解决。
2.聘任当年退休且于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员不参加竞聘,直接予以聘任,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办理。
3.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4.工勤技能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符合聘岗条件人员只需填写《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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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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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在解决我市2011-2021年取得专技职称人员聘任问题的基础上,继续解决2022年事业单位取得专技职称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
(二)“四个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工作仍坚持倾斜于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倾斜于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
(三)逐步推进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下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各单位参聘人员80%设置聘任岗位(岗位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岗位不足的单位由系统内进行统一调配。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以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为契机,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五)保障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以及本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聘任方案和拟聘任人员,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聘任自主权。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公布聘任岗位数量、参聘条件、考评办法和有关操作程序,方案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方案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兼顾历史因素,体现按岗聘任、竞聘上岗、高职低聘等原则,同时倾向于在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历史上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和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方案须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全体职工的7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组建聘任考评组。考评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建,考评组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在编在册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考评组可适当选用主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聘任方案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聘任考评组根据本单位聘任方案,按照已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考评工作,最终提交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选以张榜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取得职称时间等与参评有关的条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聘任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任
(一)初聘。参加初聘的应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坚持按岗择优竞聘,严格在本方案确定的岗位职数内,根据业绩、能力和综合表现以及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符合聘任条件的拟聘人选。初聘人员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聘人员聘任时间自2023年1月起计算。
(二)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单位可以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的;
5.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的;
6.因工作调整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18个月以上);
8.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9.按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解聘的。
解聘专业技术人员需由用人单位上报解聘报告并说明解聘原因。
(三)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在聘并享受待遇人员,无上述解聘情形的,通过单位研究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履行续聘手续。
(四)聘任期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为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聘任期限可延至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进行办理。
四、聘任审批程序
(一)确定岗位人员。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职称聘任统计表》中核定的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上报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呈报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情况花名册》,提供聘任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有关材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把握事业单位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以及实绩表现。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和材料报市人社局。
(三)审核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市人社局审核审批。
五、考核
事业单位要结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标准。各事业单位主管局会同所属各事业单位聘任工作考评组,根据事业单位确定的考核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全面考核,在聘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采取“高职低聘”的办法,降低等级聘任,直至取消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方案解决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待聘人员以及上批次落聘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在职工大会上获得通过、职工无异议的单位优先解决。
2.聘任当年退休且于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员不参加竞聘,直接予以聘任,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办理。
3.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4.工勤技能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符合聘岗条件人员只需填写《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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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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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连浩特市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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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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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在解决我市2011-2021年取得专技职称人员聘任问题的基础上,继续解决2022年事业单位取得专技职称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
(二)“四个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工作仍坚持倾斜于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于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倾斜于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
(三)逐步推进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下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各单位参聘人员80%设置聘任岗位(岗位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岗位不足的单位由系统内进行统一调配。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以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为契机,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五)保障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以及本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聘任方案和拟聘任人员,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聘任自主权。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公布聘任岗位数量、参聘条件、考评办法和有关操作程序,方案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方案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兼顾历史因素,体现按岗聘任、竞聘上岗、高职低聘等原则,同时倾向于在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历史上有重大贡献工作人员、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和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员及青年优秀教师。方案须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全体职工的7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组建聘任考评组。考评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建,考评组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在编在册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考评组可适当选用主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聘任方案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聘任考评组根据本单位聘任方案,按照已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考评工作,最终提交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选以张榜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取得职称时间等与参评有关的条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聘任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任
(一)初聘。参加初聘的应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坚持按岗择优竞聘,严格在本方案确定的岗位职数内,根据业绩、能力和综合表现以及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符合聘任条件的拟聘人选。初聘人员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聘人员聘任时间自2023年1月起计算。
(二)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单位可以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的;
5.聘任期满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的;
6.因工作调整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18个月以上);
8.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9.按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解聘的。
解聘专业技术人员需由用人单位上报解聘报告并说明解聘原因。
(三)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在聘并享受待遇人员,无上述解聘情形的,通过单位研究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履行续聘手续。
(四)聘任期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为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聘任期限可延至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进行办理。
四、聘任审批程序
(一)确定岗位人员。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职称聘任统计表》中核定的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上报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事业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呈报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情况花名册》,提供聘任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有关材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把握事业单位岗位数量、类别和等级以及实绩表现。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和材料报市人社局。
(三)审核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由市人社局审核审批。
五、考核
事业单位要结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标准。各事业单位主管局会同所属各事业单位聘任工作考评组,根据事业单位确定的考核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全面考核,在聘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采取“高职低聘”的办法,降低等级聘任,直至取消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方案解决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待聘人员以及上批次落聘人员的职称聘任问题;《专技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在职工大会上获得通过、职工无异议的单位优先解决。
2.聘任当年退休且于2023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员不参加竞聘,直接予以聘任,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办理。
3.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4.工勤技能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符合聘岗条件人员只需填写《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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