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二、出台依据
《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监察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
(六)健全社会监督。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实施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二连市金融办具体咨询,政策解读员孙晓娟,联系方式:0479-7527102。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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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20:29 点击量:265
来源: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二、出台依据
《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监察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
(六)健全社会监督。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实施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二连市金融办具体咨询,政策解读员孙晓娟,联系方式:0479-7527102。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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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二、出台依据
《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监察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
(六)健全社会监督。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实施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二连市金融办具体咨询,政策解读员孙晓娟,联系方式:0479-7527102。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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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