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强化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促进地方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三、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依法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明确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等事项,配合自治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检查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明确监管依据、监管要求、监管流程及监管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运营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重点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社会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管评级,对高风险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经营规范的机构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处罚、清退力度,引导“空壳”“失联”企业有序退出。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在线精准定位、离线精准定量、动态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依法监管、建设性监管。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地方金融组织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潜在风险比较高的机构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统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应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照前会商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跟进完善改革举措。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09月07日
《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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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20:28 点击量:424
来源: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强化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促进地方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三、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依法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明确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等事项,配合自治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检查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明确监管依据、监管要求、监管流程及监管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运营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重点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社会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管评级,对高风险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经营规范的机构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处罚、清退力度,引导“空壳”“失联”企业有序退出。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在线精准定位、离线精准定量、动态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依法监管、建设性监管。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地方金融组织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潜在风险比较高的机构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统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应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照前会商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跟进完善改革举措。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09月07日
《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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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20:28
来源: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朗读根据《二连浩特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强化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促进地方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等行政许可或者批复事项,纳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更新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通过优化受理审批模式、完善审批业务流程、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我办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无行政许可权限,作为承接地方金融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三、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参与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依法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明确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等事项,配合自治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步审查、行政备案、行政检查等监管职责。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掌握,明确监管依据、监管要求、监管流程及监管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的全面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运营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操作,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四)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突出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匹配监管资源、监管事项和监管频次。重点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社会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管评级,对高风险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经营规范的机构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处罚、清退力度,引导“空壳”“失联”企业有序退出。
(五)创新和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黑白名单制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监管谈话、窗口指导、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在线精准定位、离线精准定量、动态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依法监管、建设性监管。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地方金融组织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潜在风险比较高的机构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统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应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照前会商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跟进完善改革举措。
二连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09月07日
《二连市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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