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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以下简称《金融十条》)。二、主要内容《金融十条》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金融、优势特色产业、年度重点任务等5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一)自贸试验区建设方面。围绕今年4月获批的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金融创新助力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二)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提出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实现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稀土类企业融资同比增长10%等目标,全力服务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三)科技金融方面。以贷款、保险、债券、股权、基金等组合方式,提出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发行科技创新债券50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10亿元等目标任务,以金融活水激活创新动能,切实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四)优势特色产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出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的目标,要求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针对高载能产业融资堵点,部署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五)年度重点任务方面。提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明确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进一步巩固“十四五”上市工作成效。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推动应贷尽贷,激发市场活力。三、政策亮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金融十条》紧扣调研中企业反映的融资堵点卡点及盟市提出的重点难点,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着力破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瓶颈制约。二是突出目标导向。《金融十条》在定性部署基础上,设置15个定量指标,做到条条有数据、项项可评价,各项指标均经调研论证,既立足区情实际,又体现加压奋进,确保目标科学管用、可及可达。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系电话:0471-4826794 来源:内蒙古金融公众号
日期:2026-05-15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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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目的为规范二连浩特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人防、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地下空间用地管理规则,填补本地地下空间用地制度空白。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1. 适用区域: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2. 禁止项目:不得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3. 特殊情形:国防、人防、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核心定义1. 地下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内地表以下可开发建设空间,分单建式(独立开发,含城市道路、绿地、广场下方地下空间)、结建式(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投影超地表建设用地的也属此类)。2.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规划确定的平面坐标、竖向高程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开发利用基本原则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五、用地取得与审批1. 前置条件:申请用地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开发指标。2. 供地流程: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供地程序、审批方式办理。3. 取得方式:划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防人防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有偿出让:经营性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特殊情形可协议出让)。六、出让底价核心规则(总深度≤15米)1. 地下一层:地表同地段同类用途楼面地价20%。2. 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底价50%。3. 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出让价款。4. 经营性停车场:地表楼面地价10%。七、出让年期与手续办理1. 年期:按土地用途对应法定最高年期确定,已建成项目从用地批准之日起算。2. 便捷办理:已取得地表出让用地的权利人,开发对应地下空间,协议出让补缴出让金;划拨单建式地下空间转有偿使用,按当前市场价补缴出让金。八、使用、变更与收回1. 使用要求:按批准条件使用,改变用途/条件需依法审批。2. 收回程序:参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执行。3. 征收征用:因公共利益,政府可依法征收、征用,使用权人应配合。九、登记管理要求1. 实行分层登记,登记簿、证书注明 “地下一层/二层” 及用途、取得方式、空间范围。2. 经营性项目验收并登记后,可按最小基本单元分割登记(约定/法定不得分割的除外)。3. 配建类地下停车场管理登记办法另行制定。十、施行与解释1. 自2026年2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 国家/上级出台新政策后,本办法自动废止,以上级规定为准。3. 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日期:2026-02-26
来源: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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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为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管理,保障农村牧区集体与农牧民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口岸城市与牧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政发〔2026〕2 号),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核心制度创新:只转用、不征收,适用于土地管理法征收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以联营(入股)方式使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二、核心内容(一)适用范围与审批条件适用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市/苏木/村庄)、产业准入与生态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求:集体土地产权明晰,已办理所有权登记;存量建设用地须办理使用权登记。刚性原则: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二)审批全流程申请与规划条件:嘎查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界址、面积、用途、强度、年限等)。方案编制与民主决策:编制联营(入股)方案,须经本嘎查牧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牧民代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明确规划、产业、环保、收益分配等内容。土地调节金:市政府按土地总价值50%收取土地调节金,财政征收、农牧部门指导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公开公平分配。分级审批:苏木政府初审→市自然资源局复核→市政府批复→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约与用地:公示后签订联营(入股)合同;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收回承包权,补偿标准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费用可由项目方代缴并从分红抵扣。备案与登记:合同及补偿证明报自然资源局备案,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收益与权益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总价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可按评估价确定。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收回土地;因公共利益确需收回的,须经同意、签订协议、市级批准,并按实际使用年限与开发成本予以补偿。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多方权益平衡机制,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与农牧民稳定收益。三、政策亮点制度创新:只转用、不征收,保留集体所有权,拓宽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路径,降低项目用地成本、缩短审批周期。全程规范:从申请、规划、方案、决策、审批到监管全链条闭环,权属、程序、收益、合同均有明确依据,防范风险。权益优先:以民主决策、补偿底线、收益公开、收回补偿四重保障,维护农牧民长远利益。口岸特色:适配二连浩特开发开放与乡村振兴需求,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激活牧区土地资源价值,优化营商环境。四、监督管理与实施保障监管主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条件监管,对违规开发依法处罚;规划条件变更须报批。履约监督:市政府跟踪合同执行,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保障用地稳定与农牧民权益。政策衔接: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解释,上级出台新政策后即行废止,以上级规定为准。
日期:2026-02-26
来源: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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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该办法旨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打造“留学二连”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促进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中蒙合作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二、核心内容(一)资助对象覆盖在二连浩特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就读的专修班外国籍学生。(二)资助标准实行三级梯度奖励,均按每年10个月发放。具体为:一等奖学金(前20%):中高职700元/月,中学600元/月,小学500元/月;二等奖学金(21%-50%):中高职500元/月,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三等奖学金(后50%):中高职300元/月,中小学200元/月。(三)资金管理采用“上级专项+地方配套”模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监管机制。三、政策亮点(一)系统性设计:建立了从小学到高职院校的完整资助体系,实现教育阶段全覆盖。(二)绩效导向:将学业表现、行为规范等纳入月度动态考评。(三)地缘特色:突出向北开放桥头堡定位,彰显口岸教育对外开放特色。四、实施保障(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市教科局统筹执行,要求各院校9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二)对休学、违纪学生建立即时停发机制。(三)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原2023年版本同步废止。
日期:2025-06-18
来源:二连浩特市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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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居高不下,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目前无正规的建筑垃圾消除场所,导致建筑垃圾随意乱倒、非法处置等行为频繁出现。为进一步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规范运输、合理消纳等监督管理工作,我单位起草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规章制度,用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并有效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二、起草依据起草《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我们参考了自治区《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三、主要内容该《规定》共五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对《规定》管理的范围、原则、各部门管理职责及监管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第二章为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对临街商户、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区域产生的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以及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行为的审批做了详细规定。第三章为运输管理,首先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向政数局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其次鼓励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载GPS定位系统和装卸记录仪,并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运输时应将车辆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或飞扬。第四章为处置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不得经营。同时,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关于执行期限《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完各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后,经修改完毕印发之日起实施。
日期:2025-05-29
来源: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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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殡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以及《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民政社字〔2013〕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背景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二、制定依据《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以及《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民政社字〔2013〕138号)等文件。三、主要内容该《办法》共6条。第1条为享受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具体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市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第2条为免费项目及标准,具体包括殡仪服务项目和绿色生态安葬节地项目。第3条为资金来源及保障,具体为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贴及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4条为办理程序,具体为管辖、办理、结算,明确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第5条为保障措施,具体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服务监督、建立丧葬补贴资金预、决算制度、建立殡葬补贴季报表制度和建立惠民殡葬工作报告制度等6个内容。第6条为附则,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3年7月2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政办发〔2013〕80号)同时废止。四、关于执行期限《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3年7月2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政办发〔2013〕80号)同时废止。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2025年4月24日
日期:2025-04-24
来源:二连浩特市民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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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三率”: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2]“边检通”备案预约服务平台:由二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计研发,依托微信、蒙速办、政务服务网等端口,为用户提供口岸限定区域出入申报、跨境游业务申请、货运业务申请、边检公告咨询等线上审核服务,着力打造便捷、优质的通关体验。[3]“锡汇通”: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打造的外汇综合服务示范点。[4]1个课程:二连浩特市恐龙地质公园景区推出的《带你走进白垩纪恐龙世界,揭秘自然的奥秘》研学旅游课程。[5]“六个行动”: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要组织开展“六个行动”,即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助企行动、就业促进行动、节水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6]无还本续贷:指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后,如果仍有融资需求且存在临时资金困难,可以不必偿还本金,而是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继续使用贷款资金。[7]模块化多挂汽车列车跨境运输:基于模块化运输理念的一种跨境公路运输方式。模块化多挂汽车列车由多个标准化运输单元(如牵引车、挂车等)组成,可根据运输需求进行灵活组合和拆分。[8]“赤通锡”: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9]“绿色工厂”: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10]“一市两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11]“四个最严”:指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策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12]“八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13]“三项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日期:2025-01-22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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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物业覆盖率,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补办法。二、总体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到2025年实现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到2026年进一步巩固提升物业服务质效,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逐步推向市场化运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奖补资金管理与发放,特制定本物业奖补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说明1. 奖补对象与范围- 对象:依法在本地注册登记、承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且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主体资格,防止非正规运营企业冒领奖补,保障行业秩序。- 范围:涵盖基础物业服务(秩序维护频次达标、卫生清洁达标率等)、小区环境提升、业主满意度提升(定期测评满意度)等板块。多维度考量,避免单一指标片面评价,引导物业全面履职。2. 奖补标准设定- 细化考核、监控设备运行维护 ,依据服务成效奖补。- 对老旧小区考虑其基础薄弱的小区进行改造的,给予部分资金助力设施更新、服务升级,助力补齐短板、均衡服务品质。3. 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物业按年度提交申请表、服务报告、收支明细、业主意见征集表等材料,规定截止时间,确保审核有序、集中开展,材料完整呈现服务轨迹与成果,为审核提供详实依据。- 审核:社区初审(实地勘查、资料核查真实性)、住建部门复审(综合评定、抽检服务现场),多部门把关、层级审核,避免人情操作、误判错判,保障奖补公正合理。4. 资金来源与管理- 来源:财政专项拨款。- 管理:专款专用、审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范资金挪用风险,确保每分奖补用在“刀刃”上,增强资金透明度与公信力。四、征求意见情况1. 面向物业服务企业收集意见 ,优化申请流程、细化量化考核细则,增强办法可行性。2. 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发函征求意见,获反馈后调整职责分工,强化社区一线监管职能、协助反馈业主心声纽带作用,保障奖补落地基层“接地气”。3. 通过政府官网、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梳理吸纳业主的诉求,充实奖补侧重方向,让办法凝聚多方智慧、贴合大众期盼。
日期:2025-01-13
来源:二连浩特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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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工作透明度,依照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过征求厅内各处室、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财政局的意见,反复讨论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9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公开概念、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公开原则规定了公开基本原则。第三章:涉密事项管理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同时规定了对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机制。第四章:公开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各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第五章:公开时间分两类:一类参照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一类为其他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原则上定在该事项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第六章:公开内容及形式公开内容分为四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事前评估结果公开、部门评价公开(包括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信息。第七章:公开方式建议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专栏建设。第八章:保障措施一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可采取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推进工作。第九章: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日期。
日期:2024-11-04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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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二、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二政务发〔2024〕2号),要求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1类事项启动梳理工作。目前已完成部门梳理、政数局对比审核、部门合法性审查、司法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环节,待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依程序对外公示。三、权责清单梳理结果本次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涉及30个部门梳理行政权力事项5527项。市直27个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5374项,分别为:行政许可246项,行政确认88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奖励7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强制133项,行政监督检查372项,行政处罚4284项,其他行政权力127项。垂管3个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53项,分别为: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行政处罚69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四、新旧政策差异2020版权责清单涉及31个单位(28个市直部门、3个垂管部门),2024年涉及30个单位(27个市直部门、3个垂管部门)。部门调整情况: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机构撤销及行政权力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等原因,新增市残联、市政数局2个部门,减少市委编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办3个部门,市直部门总体减少1个;垂管部门无调整。事项调整情况:2024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5374项,2020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5253项。本轮调整与2020年相比事项数减少460项,减少原因分别为:取消263 项、下放17项、变更180项、新增事项数581项,市直部门总体新增事项数121项;2024年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153项,与2020年145项相比:新增18项、取消10项,总体新增事项数8项。
日期:2024-08-06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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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对全自治区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等顶层规划方案。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对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连浩特市积极组织编制《二连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二、编制过程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湿地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文件等进行学习研究,领会相关精神和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成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编制组自2024年1月起,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地勘察调研、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级《湿地保护规划》,于2024年3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后征求二连浩特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4月7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初,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项目编制组进一步实地补充调查,对《规划》成果细节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和实施。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规划由湿地资源现状及分析、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湿地管护体系规划、重点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构成。第一部分:湿地资源现状与分析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国土调查》和《湿地公约》等分类标准,梳理出全市湿地总面积为4916.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包括沼泽地、内陆滩涂等7种二级地类。分布较为广泛,生态价值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总结了目前本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框架、宣传监测工作等成效和不足,发现了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有减少趋势、生态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不够,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宣教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为主线,确定了以下规划目标和内容。第二部分: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展望到2030 年,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为宗旨,以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重点,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提出到2030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稳定到35%以上。通过规划的实施,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天鹅湖湿地公园等2 处盟市重要湿地、1 处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监测站点1 处、科普宣教点3 处,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典范。第三部分:总体布局根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及湿地资源禀赋,按照上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湿地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布局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结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一区三心多点”的湿地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第四部分: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构建分级分类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盟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盟市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2〕421 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湿地纳入盟市重要湿地保护范围。规划到2030 年,二连浩特市规划建设2 处盟市重要湿地,分别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市重要湿地和额仁达布散淖尔(二连盐池)盟市重要湿地。第五部分:湿地修复规划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第六部分:湿地保护监测和科普宣教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 ,构建二连浩特市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牧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调、相互补充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重点加强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依据,推进智慧湿地建设。规划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的市-苏木-嘎查村三级辐射的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规划在重要湿地、湿地公园设立标识牌以及宣传栏(牌),宣传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信息量大,可用于介绍二连浩特市重要湿地保护的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手册,在湿地周边的社区、嘎查村庄及中小学范围内进行科普宣教,举办宣传教育讲座,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提高公众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第七部分:湿地管护体系规划湿地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规划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等各个行政部门配合协作,规划完善湿地管理规章制度,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协调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同时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平台,开展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遏制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第八部分:重点工程规划规划期内,对2 处盟市重要湿地和1处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规划对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实施分类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系统结构;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全面调查,规划期内共开展2次;规划在二连浩特市贺林宝力格盟级重要湿地建设监测站点1 处,并配备相应设备,同时建设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点和水鸟保护科普宣教点。第九部分:保障措施规划提出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划期内《规划》在各部门和区域的落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建设生态二连、美丽二连。
日期:2024-07-23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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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政务服务社会监督作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的人员。二、监督员的聘请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监督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四)实事求是,自愿担任,遵守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员的组成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区或居民代表、企业及个体代表等中聘请,人员5——7人。四、监督员的聘任(一)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建议提名产生。(二)由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并对外公布。(三)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四)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五、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了解各单位对投诉、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二)监督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协助、配合。(三)对各政务服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政务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审批、办理、出具审批结果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二)对政务服务工作涉及的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务热线等功能设置,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三)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涉及的制度建设、评价渠道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四)监督员可以单独或自由组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明查和暗访。(五)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的其他社会监督事务。七、 监督员的组织管理(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查指导选聘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每半年汇总一次。(二)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并进行反馈。(三)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政务服务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邀请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点评,交流监督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八、附则:本制度由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期:2024-07-17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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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确保企业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受理和办理,特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问效工作机制。本机制旨在通过“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加强对企业群众诉求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提升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二、工作内容 :(一)诉求受理监督:
对企业群众诉求的接收、登记、转办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诉求得到及时、准确的受理。(二)办理过程监督:
1.对办理单位的工作进度、办理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诉求得到高效、公正的办理。2.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办理结果监督:
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对办理工作的评价。三、工作方式: (一)定期监督:每月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诉求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对办理单位进行抽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题调研: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四)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流程。(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两代表一委员”能够顺利开展监督工作。(三)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五、附则: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2024-07-01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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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方面事业加速推进,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逐步显现,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因素日益凸显。为了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专家顾问聘用管理程序,特制订《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顾问工作制度》。二、文件印发过程《工作制度》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出台顾问工作制度的目的(第1—第3条)。为改革和完善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顾问的智力支撑和参谋辅政作用,深入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聚智聚力推动口岸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并对“顾问”做了解释,明确了“顾问”的聘任期限,我市实行顾问动态聘任和管理机制,聘期一般为1—3年。二是明确顾问应符合的条件及聘任程序(第4—第7条)。《工作制度》明确了顾问的提名、背调、聘任等6项聘任程序。明确顾问应具备基本条件、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三是顾问工作内容和形式(第8—第11条)。顾问工作内容包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战略研究,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拟定;应邀到二连浩特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出席重大活动等方面。工作形式包括会议形式的咨询、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的咨询和通讯形式的咨询。四是顾问的解聘(第12、13条)。明确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6项具体解聘情形,以及解聘程序。五是顾问的报酬标准(第14条)。顾问赴二连浩特市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和日常工作、课题研发、成果激励及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统称为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列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顾问到二连浩特市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顾问开支内容中若涉及国家、自治区、盟、市要求严控的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须经市财政局审核,相关严控类经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执行。顾问的成果激励与工作成果和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顾问五千到五万元不等工作补贴,顾问在聘任期间作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呼伦贝尔为高不超过2万元)。六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第15、16条)。市财政局负责从年度预算中列支顾问劳务报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申报部门的顾问拟聘人选,报市政府审定,与申报部门共同做好顾问的组织联系和考核管理。
日期:2024-06-17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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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文旅行业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建立诚信档案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三)执行分级分类监管。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三、出台意义《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细化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监管结果运用等相关举措,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6-07
来源: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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