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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15 10:40 点击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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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发布秩序,压实广告市场主体责任,净化城市户外广告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与良好城市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户外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广告宣传导向底线

1.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得渲染职场内卷、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制造社会焦虑的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或“躺平”等不良风气。

2.严禁敏感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纪念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3.抵制低俗庸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不得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

4.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广告、牌匾制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如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并保持中文居于主体、主导地位。

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1.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规范引证与用语:引证内容(数据、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3.杜绝误导性呈现:不得采用“大字突出优势、小字隐藏免责”的方式,刻意放大产品宣传亮点,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等手段弱化限制条款、交易风险等关键不利信息。

三、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功效断言、保证及治愈率、有效率等虚假表述,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2.金融、招商投资: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须对风险进行清晰提示,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

3.教育培训: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如升学、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4.房地产:不得包含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市政配套设施作误导性宣传。

5.酒类: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用语。

6.烟草(含电子烟):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四、规范提示用语与新兴技术使用

1.法定提示标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法定提示语(如“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使用”)必须清晰醒目,严禁删减、遮挡或隐藏。

2.AI生成内容规范: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或虚构AI人物代言却不作提示说明。

五、落实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

1.落实审核责任: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建立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承接、发布。

2.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3.合规审批与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及市容市貌。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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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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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15 10:40 点击量:62

来源: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发布秩序,压实广告市场主体责任,净化城市户外广告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与良好城市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户外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广告宣传导向底线

1.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得渲染职场内卷、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制造社会焦虑的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或“躺平”等不良风气。

2.严禁敏感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纪念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3.抵制低俗庸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不得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

4.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广告、牌匾制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如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并保持中文居于主体、主导地位。

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1.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规范引证与用语:引证内容(数据、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3.杜绝误导性呈现:不得采用“大字突出优势、小字隐藏免责”的方式,刻意放大产品宣传亮点,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等手段弱化限制条款、交易风险等关键不利信息。

三、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功效断言、保证及治愈率、有效率等虚假表述,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2.金融、招商投资: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须对风险进行清晰提示,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

3.教育培训: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如升学、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4.房地产:不得包含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市政配套设施作误导性宣传。

5.酒类: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用语。

6.烟草(含电子烟):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四、规范提示用语与新兴技术使用

1.法定提示标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法定提示语(如“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使用”)必须清晰醒目,严禁删减、遮挡或隐藏。

2.AI生成内容规范: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或虚构AI人物代言却不作提示说明。

五、落实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

1.落实审核责任: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建立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承接、发布。

2.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3.合规审批与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及市容市貌。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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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15 10:40

来源: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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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各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发布秩序,压实广告市场主体责任,净化城市户外广告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与良好城市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户外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广告宣传导向底线

1.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得渲染职场内卷、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制造社会焦虑的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或“躺平”等不良风气。

2.严禁敏感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纪念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3.抵制低俗庸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不得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

4.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广告、牌匾制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如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并保持中文居于主体、主导地位。

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1.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规范引证与用语:引证内容(数据、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3.杜绝误导性呈现:不得采用“大字突出优势、小字隐藏免责”的方式,刻意放大产品宣传亮点,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等手段弱化限制条款、交易风险等关键不利信息。

三、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功效断言、保证及治愈率、有效率等虚假表述,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2.金融、招商投资: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须对风险进行清晰提示,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

3.教育培训: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如升学、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4.房地产:不得包含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市政配套设施作误导性宣传。

5.酒类: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用语。

6.烟草(含电子烟):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四、规范提示用语与新兴技术使用

1.法定提示标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法定提示语(如“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使用”)必须清晰醒目,严禁删减、遮挡或隐藏。

2.AI生成内容规范: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或虚构AI人物代言却不作提示说明。

五、落实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

1.落实审核责任: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建立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承接、发布。

2.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3.合规审批与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及市容市貌。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各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发布秩序,压实广告市场主体责任,净化城市户外广告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与良好城市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户外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一、严守广告宣传导向底线1.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得渲染职场内卷、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制造社会焦虑的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或“躺平”等不良风气。2.严禁敏感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纪念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3.抵制低俗庸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不得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4.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广告、牌匾制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如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并保持中文居于主体、主导地位。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1.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规范引证与用语:引证内容(数据、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3.杜绝误导性呈现:不得采用“大字突出优势、小字隐藏免责”的方式,刻意放大产品宣传亮点,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等手段弱化限制条款、交易风险等关键不利信息。三、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功效断言、保证及治愈率、有效率等虚假表述,保健食品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2.金融、招商投资: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须对风险进行清晰提示,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3.教育培训: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如升学、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4.房地产:不得包含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市政配套设施作误导性宣传。5.酒类: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用语。6.烟草(含电子烟):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四、规范提示用语与新兴技术使用1.法定提示标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法定提示语(如“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使用”)必须清晰醒目,严禁删减、遮挡或隐藏。2.AI生成内容规范: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或虚构AI人物代言却不作提示说明。五、落实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1.落实审核责任: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建立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承接、发布。2.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3.合规审批与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及市容市貌。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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