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从项目政策立项源头遏制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配置,提升财政决策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事前绩效评估: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在预算编审、项目申报阶段,针对新增重大项目、新出台重大政策,运用标准化评估方式,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预算安排、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等内容开展客观公正研判,以评估结果作为入库、预算安排前置门槛的管理工作。
2.管理对象:拟新出台、需安排财政资金的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重点聚焦民生、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支出事项。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组织协调,市直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为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及纪检人员参与评估监督。
4.制度定位:评估结果区分等次、形成明确支持结论,直接决定项目能否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是年度预算分配、资金优先排序的核心依据。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各级决策部署开展评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主观评判。
2.科学规范原则:设置标准化流程,综合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种评估方法,统一评分指标体系。
3.依据充分原则:全面收集政策文件、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调研材料等佐证资料,保障评估结论有据可查。
4.成本效益原则:简化评估流程、严控评估工作成本,以高效评估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制定全市事前绩效评估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划定需开展评估的政策、项目范围;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估,审核各单位上报评估报告并反馈整改意见;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调整、资金安排硬性依据。
建立本部门内部事前绩效评估配套细则;对照财政要求确定本行业评估对象;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完成自评估;汇总上报评估结果,督促下属单位根据评估意见整改完善。
落实本单位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自评估主体责任;按规定编制评估报告并随预算申报同步报送;针对评估指出问题逐项整改落实,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数据采集。
(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单个重大项目为对象,重点评估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科学性、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五大核心内容。
(2)政策事前绩效评估:以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为对象,重点评估政策目标合理性、设立必要性、资金合规性、保障充分性、实施可持续性五大核心内容。
(3)标准化评估工具:配套4类制式附件,包含评估工作方案、入场通知、项目/政策两套评分指标体系、评估报告模板,统一全市评估填报标准。
1.通用评估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可组合选用。
2.辅助调研方式:专家评审、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座谈研讨、问卷调查、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监督等。
1.评估准备阶段:确定评估项目/政策范围,明确实施主体,组建评估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2.评估实施阶段:开展前期调研、下发入场通知现场采集资料、对照统一评分指标体系逐项打分,最终形成正式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3.结果应用阶段:向申报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单位限期整改;逐步推进评估报告信息公开,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管理。
4.刚性申报要求:申报新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预算,或申请预算追加时,必须同步提交单位自评估报告,无评估材料不予受理预算申报。
1.结论划分三类: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同步实行百分制打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70(含)-80分为一般、60(含)-70分为较差。
2.结果刚性约束
(1)部门组织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按得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不予支持的不得入库,不得申报预算。
(2)财政局组织评估: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预算安排予以倾斜;不予支持的禁止进入财政项目库,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需恪守独立客观、保密纪律,违规将终止委托并追责;预算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阻碍评估工作的,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评估工作需同步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级另有专项规定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9-75376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elzwgk@163.com
发布日期:2026-07-07 16:23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从项目政策立项源头遏制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配置,提升财政决策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事前绩效评估: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在预算编审、项目申报阶段,针对新增重大项目、新出台重大政策,运用标准化评估方式,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预算安排、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等内容开展客观公正研判,以评估结果作为入库、预算安排前置门槛的管理工作。
2.管理对象:拟新出台、需安排财政资金的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重点聚焦民生、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支出事项。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组织协调,市直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为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及纪检人员参与评估监督。
4.制度定位:评估结果区分等次、形成明确支持结论,直接决定项目能否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是年度预算分配、资金优先排序的核心依据。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各级决策部署开展评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主观评判。
2.科学规范原则:设置标准化流程,综合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种评估方法,统一评分指标体系。
3.依据充分原则:全面收集政策文件、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调研材料等佐证资料,保障评估结论有据可查。
4.成本效益原则:简化评估流程、严控评估工作成本,以高效评估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制定全市事前绩效评估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划定需开展评估的政策、项目范围;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估,审核各单位上报评估报告并反馈整改意见;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调整、资金安排硬性依据。
建立本部门内部事前绩效评估配套细则;对照财政要求确定本行业评估对象;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完成自评估;汇总上报评估结果,督促下属单位根据评估意见整改完善。
落实本单位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自评估主体责任;按规定编制评估报告并随预算申报同步报送;针对评估指出问题逐项整改落实,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数据采集。
(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单个重大项目为对象,重点评估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科学性、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五大核心内容。
(2)政策事前绩效评估:以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为对象,重点评估政策目标合理性、设立必要性、资金合规性、保障充分性、实施可持续性五大核心内容。
(3)标准化评估工具:配套4类制式附件,包含评估工作方案、入场通知、项目/政策两套评分指标体系、评估报告模板,统一全市评估填报标准。
1.通用评估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可组合选用。
2.辅助调研方式:专家评审、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座谈研讨、问卷调查、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监督等。
1.评估准备阶段:确定评估项目/政策范围,明确实施主体,组建评估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2.评估实施阶段:开展前期调研、下发入场通知现场采集资料、对照统一评分指标体系逐项打分,最终形成正式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3.结果应用阶段:向申报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单位限期整改;逐步推进评估报告信息公开,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管理。
4.刚性申报要求:申报新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预算,或申请预算追加时,必须同步提交单位自评估报告,无评估材料不予受理预算申报。
1.结论划分三类: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同步实行百分制打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70(含)-80分为一般、60(含)-70分为较差。
2.结果刚性约束
(1)部门组织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按得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不予支持的不得入库,不得申报预算。
(2)财政局组织评估: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预算安排予以倾斜;不予支持的禁止进入财政项目库,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需恪守独立客观、保密纪律,违规将终止委托并追责;预算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阻碍评估工作的,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评估工作需同步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级另有专项规定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7-07 16:23
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朗读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从项目政策立项源头遏制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配置,提升财政决策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事前绩效评估: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在预算编审、项目申报阶段,针对新增重大项目、新出台重大政策,运用标准化评估方式,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预算安排、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等内容开展客观公正研判,以评估结果作为入库、预算安排前置门槛的管理工作。
2.管理对象:拟新出台、需安排财政资金的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重点聚焦民生、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支出事项。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组织协调,市直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为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及纪检人员参与评估监督。
4.制度定位:评估结果区分等次、形成明确支持结论,直接决定项目能否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是年度预算分配、资金优先排序的核心依据。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各级决策部署开展评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主观评判。
2.科学规范原则:设置标准化流程,综合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种评估方法,统一评分指标体系。
3.依据充分原则:全面收集政策文件、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调研材料等佐证资料,保障评估结论有据可查。
4.成本效益原则:简化评估流程、严控评估工作成本,以高效评估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制定全市事前绩效评估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划定需开展评估的政策、项目范围;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估,审核各单位上报评估报告并反馈整改意见;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调整、资金安排硬性依据。
建立本部门内部事前绩效评估配套细则;对照财政要求确定本行业评估对象;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完成自评估;汇总上报评估结果,督促下属单位根据评估意见整改完善。
落实本单位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自评估主体责任;按规定编制评估报告并随预算申报同步报送;针对评估指出问题逐项整改落实,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数据采集。
(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以单个重大项目为对象,重点评估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科学性、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五大核心内容。
(2)政策事前绩效评估:以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为对象,重点评估政策目标合理性、设立必要性、资金合规性、保障充分性、实施可持续性五大核心内容。
(3)标准化评估工具:配套4类制式附件,包含评估工作方案、入场通知、项目/政策两套评分指标体系、评估报告模板,统一全市评估填报标准。
1.通用评估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可组合选用。
2.辅助调研方式:专家评审、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座谈研讨、问卷调查、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监督等。
1.评估准备阶段:确定评估项目/政策范围,明确实施主体,组建评估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2.评估实施阶段:开展前期调研、下发入场通知现场采集资料、对照统一评分指标体系逐项打分,最终形成正式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3.结果应用阶段:向申报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单位限期整改;逐步推进评估报告信息公开,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管理。
4.刚性申报要求:申报新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预算,或申请预算追加时,必须同步提交单位自评估报告,无评估材料不予受理预算申报。
1.结论划分三类: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同步实行百分制打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70(含)-80分为一般、60(含)-70分为较差。
2.结果刚性约束
(1)部门组织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按得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不予支持的不得入库,不得申报预算。
(2)财政局组织评估:予以支持、部分支持的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预算安排予以倾斜;不予支持的禁止进入财政项目库,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需恪守独立客观、保密纪律,违规将终止委托并追责;预算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阻碍评估工作的,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评估工作需同步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级另有专项规定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邮箱:eldzzw@163.com 联系电话:0479-75376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支持IPv6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