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补齐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管短板,解决资金“重分配、轻监管、重拨付、轻成效”问题,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及时纠偏预算执行偏差、防范资金低效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绩效监控:市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已批复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项目实施进度、绩效指标完成程度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管控纠偏的预算管理活动,是连接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的中间关键环节。
2.管理对象: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资金,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同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监控,重点覆盖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历年绩效薄弱及审计巡察发现问题项目。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督导,各市直部门为绩效监控第一责任主体,所属单位落实日常执行监控责任。
4.制度核心定位:以批复绩效目标为标尺,动态跟踪执行,对偏离目标项目及时整改、调整预算,监控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绩效管理考核重要依据。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部设置绩效目标的资金均纳入监控范围,对重点领域、大额项目、问题频发项目实施重点监管。
2.目标导向、及时纠偏:全程对标绩效产出、效益指标,发现执行滞后、成效不达标的,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保障年度绩效目标落地。
3.权责统一、协调互动:落实“谁用钱、谁负责”,财政统筹、部门主抓、单位落实,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制定全市绩效监控制度规范;搭建统一绩效监控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督促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监控;按需开展实地重点核查;汇总监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决策参考;推动监控结果落地应用,对财政违规行为依规追责。
作为监控责任主体,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日常跟踪,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执行数据;精准研判绩效偏差,主动落实整改;按时限向财政局报送监控表、监控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内部资金管理机制。
落实本单位项目日常跟踪,实时记录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数据;主动上报执行滞后、目标偏离等问题,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开展核查;落实各项纠偏整改举措。
(1)日常监控:各部门常态化自主开展,分一次性、经常性、阶段性项目按对应时限定期报送;
(2)重点监控:财政局选取高关注度、大额、偏差突出项目,采取实地核查、取证方式专项监管。
(3)三大监控维度:及时性监控、合规性监控、有效性监控,兼顾执行进度、资金合规、绩效成效。
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数量、质量、成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完成进度;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进度、计划调整、保障措施落实;三是资金管理情况:拨付进度、核算规范、结转结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形;四是项目管理情况: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公示等制度执行;五是其他风险、变动等延伸内容。
统一采用目标比较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配套成本效益、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开展研判。
统一印制《绩效监控情况表》《绩效监控报告》两套制式模板,全部数据同步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1)采集实施计划、资金支出、合同执行、指标完成、外部环境变化等量化数据;
(2)核验数据真实性,对比绩效目标查找偏差,研判问题成因;
(3)填制监控表、编制书面监控报告,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1.常规偏差处置:因政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进度滞后,按法定流程同步调整预算与绩效目标;
2.重大问题处置:严重偏离目标、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风险的,暂停项目执行、停止资金拨付、调减预算,及时止损;
3.长效应用机制
监控结论作为次年预算安排、政策优化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开展质量纳入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监控发现财政违法线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重大线索移送纪检、审计等部门。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直部门可结合行业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监控实施细则。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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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7 16:20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补齐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管短板,解决资金“重分配、轻监管、重拨付、轻成效”问题,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及时纠偏预算执行偏差、防范资金低效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绩效监控:市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已批复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项目实施进度、绩效指标完成程度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管控纠偏的预算管理活动,是连接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的中间关键环节。
2.管理对象: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资金,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同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监控,重点覆盖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历年绩效薄弱及审计巡察发现问题项目。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督导,各市直部门为绩效监控第一责任主体,所属单位落实日常执行监控责任。
4.制度核心定位:以批复绩效目标为标尺,动态跟踪执行,对偏离目标项目及时整改、调整预算,监控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绩效管理考核重要依据。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部设置绩效目标的资金均纳入监控范围,对重点领域、大额项目、问题频发项目实施重点监管。
2.目标导向、及时纠偏:全程对标绩效产出、效益指标,发现执行滞后、成效不达标的,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保障年度绩效目标落地。
3.权责统一、协调互动:落实“谁用钱、谁负责”,财政统筹、部门主抓、单位落实,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制定全市绩效监控制度规范;搭建统一绩效监控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督促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监控;按需开展实地重点核查;汇总监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决策参考;推动监控结果落地应用,对财政违规行为依规追责。
作为监控责任主体,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日常跟踪,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执行数据;精准研判绩效偏差,主动落实整改;按时限向财政局报送监控表、监控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内部资金管理机制。
落实本单位项目日常跟踪,实时记录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数据;主动上报执行滞后、目标偏离等问题,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开展核查;落实各项纠偏整改举措。
(1)日常监控:各部门常态化自主开展,分一次性、经常性、阶段性项目按对应时限定期报送;
(2)重点监控:财政局选取高关注度、大额、偏差突出项目,采取实地核查、取证方式专项监管。
(3)三大监控维度:及时性监控、合规性监控、有效性监控,兼顾执行进度、资金合规、绩效成效。
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数量、质量、成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完成进度;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进度、计划调整、保障措施落实;三是资金管理情况:拨付进度、核算规范、结转结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形;四是项目管理情况: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公示等制度执行;五是其他风险、变动等延伸内容。
统一采用目标比较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配套成本效益、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开展研判。
统一印制《绩效监控情况表》《绩效监控报告》两套制式模板,全部数据同步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1)采集实施计划、资金支出、合同执行、指标完成、外部环境变化等量化数据;
(2)核验数据真实性,对比绩效目标查找偏差,研判问题成因;
(3)填制监控表、编制书面监控报告,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1.常规偏差处置:因政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进度滞后,按法定流程同步调整预算与绩效目标;
2.重大问题处置:严重偏离目标、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风险的,暂停项目执行、停止资金拨付、调减预算,及时止损;
3.长效应用机制
监控结论作为次年预算安排、政策优化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开展质量纳入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监控发现财政违法线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重大线索移送纪检、审计等部门。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直部门可结合行业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监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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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朗读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补齐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管短板,解决资金“重分配、轻监管、重拨付、轻成效”问题,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及时纠偏预算执行偏差、防范资金低效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绩效监控:市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已批复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项目实施进度、绩效指标完成程度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管控纠偏的预算管理活动,是连接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的中间关键环节。
2.管理对象: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资金,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同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监控,重点覆盖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历年绩效薄弱及审计巡察发现问题项目。
3.管理主体:市财政局统筹督导,各市直部门为绩效监控第一责任主体,所属单位落实日常执行监控责任。
4.制度核心定位:以批复绩效目标为标尺,动态跟踪执行,对偏离目标项目及时整改、调整预算,监控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绩效管理考核重要依据。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部设置绩效目标的资金均纳入监控范围,对重点领域、大额项目、问题频发项目实施重点监管。
2.目标导向、及时纠偏:全程对标绩效产出、效益指标,发现执行滞后、成效不达标的,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保障年度绩效目标落地。
3.权责统一、协调互动:落实“谁用钱、谁负责”,财政统筹、部门主抓、单位落实,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制定全市绩效监控制度规范;搭建统一绩效监控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督促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监控;按需开展实地重点核查;汇总监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决策参考;推动监控结果落地应用,对财政违规行为依规追责。
作为监控责任主体,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日常跟踪,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执行数据;精准研判绩效偏差,主动落实整改;按时限向财政局报送监控表、监控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内部资金管理机制。
落实本单位项目日常跟踪,实时记录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数据;主动上报执行滞后、目标偏离等问题,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开展核查;落实各项纠偏整改举措。
(1)日常监控:各部门常态化自主开展,分一次性、经常性、阶段性项目按对应时限定期报送;
(2)重点监控:财政局选取高关注度、大额、偏差突出项目,采取实地核查、取证方式专项监管。
(3)三大监控维度:及时性监控、合规性监控、有效性监控,兼顾执行进度、资金合规、绩效成效。
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数量、质量、成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完成进度;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进度、计划调整、保障措施落实;三是资金管理情况:拨付进度、核算规范、结转结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形;四是项目管理情况: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验收、公示等制度执行;五是其他风险、变动等延伸内容。
统一采用目标比较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配套成本效益、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开展研判。
统一印制《绩效监控情况表》《绩效监控报告》两套制式模板,全部数据同步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1)采集实施计划、资金支出、合同执行、指标完成、外部环境变化等量化数据;
(2)核验数据真实性,对比绩效目标查找偏差,研判问题成因;
(3)填制监控表、编制书面监控报告,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1.常规偏差处置:因政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进度滞后,按法定流程同步调整预算与绩效目标;
2.重大问题处置:严重偏离目标、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风险的,暂停项目执行、停止资金拨付、调减预算,及时止损;
3.长效应用机制
监控结论作为次年预算安排、政策优化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开展质量纳入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监控发现财政违法线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重大线索移送纪检、审计等部门。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直部门可结合行业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监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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