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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7 16:22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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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绩效约束,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科学性、规范性与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核心概念界定

1.绩效目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入库、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照支出范围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围绕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批复、调整等环节开展的全链条预算管理活动。

3.管理对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债务资金参照执行;涉密单位、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管理。

4.管理主体: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部门、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三级主体分级履职。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绩效目标要素完整,包含总体目标、绩效指标、指标方向、目标值;目标经调研论证、贴合客观实际,同时具备适度挑战性。

2.相互衔接原则:部门整体、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与单位职能、政策背景、项目实施内容、资金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对应衔接。

3.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分级管控机制。

4.全面覆盖原则: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所有申报财政资金的预算事项均须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实现资金全覆盖。

四、组织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搭建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各行业建立分领域指标标准;统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设置,分级开展审核、统一完成批复;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履行绩效目标相关其他监管职责。

(二)市直预算部门

牵头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设置、调整、汇总、上报;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编报与落地实施;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信息公开。

(三)所属预算单位

承担本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调整、上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已批复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关键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设置

1.设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三定职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中期及年度预算管理要求;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计划定额等基准资料。

2.设置硬性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尽可能采用定量表述,无法量化的定性描述需具备可衡量性。

3.核心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含产品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预期效果,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长期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4.填报载体:区分四类专用表格,分节点同步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5.刚性约束: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目标设置不合理且拒不整改调整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报财政预算资金。

(二)绩效目标审核

1.两级审核层级:先由市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目标开展内部初审,修改完善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开展终审,对民生、教育、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

2.四大审核内容: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

3.审核结果分级应用:审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预算安排核心参考依据。结果为“优”直接进入项目库及预算编制流程;结果为“良”小幅完善后进入下一流程;结果为“中”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结果为“差”原则上不予入库、不予安排预算,确需实施的专项说明并按程序报批。财政局可结合管理需要设置核心绩效指标预警值,强化执行管控。

(三)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1.同步批复机制:遵循“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调剂项目资金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同步将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基层单位。

2.目标调整管理: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仅因预算调整、政策重大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按预算管理流程同步申请调整报批,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绩效目标。

3.公开与落地应用:预算批复后,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公开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的法定依据,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

六、附则说明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涉密部门、涉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保密专项规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对绩效目标管理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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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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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7 16:22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绩效约束,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科学性、规范性与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核心概念界定

1.绩效目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入库、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照支出范围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围绕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批复、调整等环节开展的全链条预算管理活动。

3.管理对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债务资金参照执行;涉密单位、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管理。

4.管理主体: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部门、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三级主体分级履职。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绩效目标要素完整,包含总体目标、绩效指标、指标方向、目标值;目标经调研论证、贴合客观实际,同时具备适度挑战性。

2.相互衔接原则:部门整体、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与单位职能、政策背景、项目实施内容、资金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对应衔接。

3.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分级管控机制。

4.全面覆盖原则: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所有申报财政资金的预算事项均须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实现资金全覆盖。

四、组织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搭建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各行业建立分领域指标标准;统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设置,分级开展审核、统一完成批复;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履行绩效目标相关其他监管职责。

(二)市直预算部门

牵头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设置、调整、汇总、上报;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编报与落地实施;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信息公开。

(三)所属预算单位

承担本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调整、上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已批复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关键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设置

1.设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三定职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中期及年度预算管理要求;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计划定额等基准资料。

2.设置硬性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尽可能采用定量表述,无法量化的定性描述需具备可衡量性。

3.核心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含产品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预期效果,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长期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4.填报载体:区分四类专用表格,分节点同步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5.刚性约束: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目标设置不合理且拒不整改调整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报财政预算资金。

(二)绩效目标审核

1.两级审核层级:先由市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目标开展内部初审,修改完善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开展终审,对民生、教育、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

2.四大审核内容: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

3.审核结果分级应用:审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预算安排核心参考依据。结果为“优”直接进入项目库及预算编制流程;结果为“良”小幅完善后进入下一流程;结果为“中”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结果为“差”原则上不予入库、不予安排预算,确需实施的专项说明并按程序报批。财政局可结合管理需要设置核心绩效指标预警值,强化执行管控。

(三)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1.同步批复机制:遵循“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调剂项目资金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同步将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基层单位。

2.目标调整管理: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仅因预算调整、政策重大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按预算管理流程同步申请调整报批,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绩效目标。

3.公开与落地应用:预算批复后,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公开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的法定依据,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

六、附则说明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涉密部门、涉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保密专项规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对绩效目标管理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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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绩效约束,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科学性、规范性与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核心概念界定

1.绩效目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入库、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照支出范围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围绕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批复、调整等环节开展的全链条预算管理活动。

3.管理对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债务资金参照执行;涉密单位、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管理。

4.管理主体: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部门、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三级主体分级履职。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绩效目标要素完整,包含总体目标、绩效指标、指标方向、目标值;目标经调研论证、贴合客观实际,同时具备适度挑战性。

2.相互衔接原则:部门整体、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与单位职能、政策背景、项目实施内容、资金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对应衔接。

3.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分级管控机制。

4.全面覆盖原则: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所有申报财政资金的预算事项均须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实现资金全覆盖。

四、组织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搭建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各行业建立分领域指标标准;统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设置,分级开展审核、统一完成批复;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履行绩效目标相关其他监管职责。

(二)市直预算部门

牵头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设置、调整、汇总、上报;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编报与落地实施;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信息公开。

(三)所属预算单位

承担本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调整、上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已批复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关键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设置

1.设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三定职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中期及年度预算管理要求;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计划定额等基准资料。

2.设置硬性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尽可能采用定量表述,无法量化的定性描述需具备可衡量性。

3.核心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含产品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预期效果,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长期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4.填报载体:区分四类专用表格,分节点同步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5.刚性约束: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目标设置不合理且拒不整改调整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报财政预算资金。

(二)绩效目标审核

1.两级审核层级:先由市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目标开展内部初审,修改完善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开展终审,对民生、教育、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

2.四大审核内容: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

3.审核结果分级应用:审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预算安排核心参考依据。结果为“优”直接进入项目库及预算编制流程;结果为“良”小幅完善后进入下一流程;结果为“中”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结果为“差”原则上不予入库、不予安排预算,确需实施的专项说明并按程序报批。财政局可结合管理需要设置核心绩效指标预警值,强化执行管控。

(三)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1.同步批复机制:遵循“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调剂项目资金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同步将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基层单位。

2.目标调整管理: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仅因预算调整、政策重大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按预算管理流程同步申请调整报批,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绩效目标。

3.公开与落地应用:预算批复后,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公开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的法定依据,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

六、附则说明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涉密部门、涉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保密专项规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对绩效目标管理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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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绩效约束,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科学性、规范性与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二、核心概念界定1.绩效目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入库、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照支出范围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2.绩效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围绕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批复、调整等环节开展的全链条预算管理活动。3.管理对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债务资金参照执行;涉密单位、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管理。4.管理主体: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部门、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三级主体分级履职。三、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绩效目标要素完整,包含总体目标、绩效指标、指标方向、目标值;目标经调研论证、贴合客观实际,同时具备适度挑战性。2.相互衔接原则:部门整体、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与单位职能、政策背景、项目实施内容、资金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对应衔接。3.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分级管控机制。4.全面覆盖原则: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所有申报财政资金的预算事项均须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实现资金全覆盖。四、组织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搭建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各行业建立分领域指标标准;统筹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设置,分级开展审核、统一完成批复;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履行绩效目标相关其他监管职责。(二)市直预算部门牵头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设置、调整、汇总、上报;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编报与落地实施;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目标信息公开。(三)所属预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调整、上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已批复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审核等相关工作。五、关键管理流程(一)绩效目标设置1.设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三定职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中期及年度预算管理要求;行业标准、历史数据、计划定额等基准资料。2.设置硬性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尽可能采用定量表述,无法量化的定性描述需具备可衡量性。3.核心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含产品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预期效果,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长期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4.填报载体:区分四类专用表格,分节点同步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政策绩效目标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5.刚性约束: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目标设置不合理且拒不整改调整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报财政预算资金。(二)绩效目标审核1.两级审核层级:先由市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目标开展内部初审,修改完善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开展终审,对民生、教育、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2.四大审核内容: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3.审核结果分级应用:审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预算安排核心参考依据。结果为“优”直接进入项目库及预算编制流程;结果为“良”小幅完善后进入下一流程;结果为“中”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结果为“差”原则上不予入库、不予安排预算,确需实施的专项说明并按程序报批。财政局可结合管理需要设置核心绩效指标预警值,强化执行管控。(三)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1.同步批复机制:遵循“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调剂项目资金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同步将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基层单位。2.目标调整管理: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仅因预算调整、政策重大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按预算管理流程同步申请调整报批,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绩效目标。3.公开与落地应用:预算批复后,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公开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的法定依据,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六、附则说明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涉密部门、涉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保密专项规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对绩效目标管理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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