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长辈版 长者模式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走进二连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问答库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二连浩特市生育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6-04-20 15:39 点击量:0

一、参保范围

1.参保职工必须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费率:行政事业单位缴费费率6.3%(包含生育保险0.3%),企业单位缴费费率6.5%(包含生育保险0.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8.5%(包含生育保险0.5%)。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

1.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因分娩、流产、节育、复通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不设待遇等待期,封顶线与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2.产前检查项目需符合自治区《门诊产前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推荐目录外、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二)生育津贴

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

四、关系转移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自治区内跨统筹区流动的,缴费时长在转入地累计计算。


图片



附件:
来源 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保存 收藏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9-75376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elzwgk@163.com

党政机关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智能问答
  • 蒙速办 蒙速办
  • 蒙文版
  • 微信端 微信端
  • 手机版
  • 政策问答
  • 返回顶部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医疗卫生

发布日期:2026-04-20 15:39

来源: 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朗读

二连浩特市生育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

1.参保职工必须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费率:行政事业单位缴费费率6.3%(包含生育保险0.3%),企业单位缴费费率6.5%(包含生育保险0.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8.5%(包含生育保险0.5%)。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

1.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因分娩、流产、节育、复通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不设待遇等待期,封顶线与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2.产前检查项目需符合自治区《门诊产前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推荐目录外、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二)生育津贴

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

四、关系转移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自治区内跨统筹区流动的,缴费时长在转入地累计计算。


图片


附件:
一、参保范围1.参保职工必须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缴费标准缴费费率:行政事业单位缴费费率6.3%(包含生育保险0.3%),企业单位缴费费率6.5%(包含生育保险0.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8.5%(包含生育保险0.5%)。三、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医疗费用1.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因分娩、流产、节育、复通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不设待遇等待期,封顶线与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2.产前检查项目需符合自治区《门诊产前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推荐目录外、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二)生育津贴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四、关系转移生育保险参保人在自治区内跨统筹区流动的,缴费时长在转入地累计计算。
政府文件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邮箱:eldzzw@163.com  联系电话:0479-75376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支持IPv6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党政机关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