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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十三)——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26-04-20 11:53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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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职工生育

医疗保险待遇



01
产前产后门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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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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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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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生育津贴待遇



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98天(难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分别增加15天)计发。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 天计发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0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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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发布日期:2026-04-20 11:53

来源: 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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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十三)——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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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职工生育

医疗保险待遇



01
产前产后门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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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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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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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生育津贴待遇



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98天(难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分别增加15天)计发。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 天计发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0天计发。

附件:
二连浩特市医保待遇政策宣传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01产前产后门诊检查02生育住院03计划生育手术费04生育津贴待遇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98天(难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分别增加15天)计发。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 天计发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0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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