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病情较重、对健康危害大、适宜门诊检查治疗的病种,分为10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1.参保居民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中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在规定基础上增加1000元。
3.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以及门诊使用36种药品中的抗肿瘤药物、17种抗癌药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编辑 | 张雅静
初审 | 好毕斯哈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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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0 11:49
来源: 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朗读职工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病情较重、对健康危害大、适宜门诊检查治疗的病种,分为10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1.参保居民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中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在规定基础上增加1000元。
3.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以及门诊使用36种药品中的抗肿瘤药物、17种抗癌药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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