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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11:20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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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二连浩特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5个: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薪资待遇

1

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收发文件、上传下达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2

二连浩特市审计局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文秘综合工作,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3

二连浩特市呼和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4

二连浩特市乌兰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5

二连浩市场监督管理局

辅助性服务岗位

1

蒙汉兼通调节解决矛盾纠纷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二、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设置指向性、歧视性用人条件,不搞特殊照顾、不优亲厚友;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审核标准开展资格审查、考核录用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精准对接本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需求,兼顾就业困难人员的居住地点、劳动能力,实现岗位需求与人员条件的精准匹配,提升岗位适配度和人员稳定性。

(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确保招募人员身份真实、条件合规。

三、招聘范围及要求

招募对象为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交通部门办理过出租车营运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薪资待遇及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录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二连浩特市党政二号楼三楼303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二连浩特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证书、证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拟招聘人员,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长7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占军

咨询电话:0479-7523002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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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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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11:20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二连浩特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5个: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薪资待遇

1

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收发文件、上传下达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2

二连浩特市审计局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文秘综合工作,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3

二连浩特市呼和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4

二连浩特市乌兰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5

二连浩市场监督管理局

辅助性服务岗位

1

蒙汉兼通调节解决矛盾纠纷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二、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设置指向性、歧视性用人条件,不搞特殊照顾、不优亲厚友;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审核标准开展资格审查、考核录用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精准对接本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需求,兼顾就业困难人员的居住地点、劳动能力,实现岗位需求与人员条件的精准匹配,提升岗位适配度和人员稳定性。

(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确保招募人员身份真实、条件合规。

三、招聘范围及要求

招募对象为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交通部门办理过出租车营运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薪资待遇及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录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二连浩特市党政二号楼三楼303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二连浩特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证书、证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拟招聘人员,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长7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占军

咨询电话:0479-7523002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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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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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二连浩特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5个: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薪资待遇

1

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收发文件、上传下达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2

二连浩特市审计局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文秘综合工作,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3

二连浩特市呼和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4

二连浩特市乌兰社区服务中心

辅助性公益性岗位

1

网络辅助性岗位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5

二连浩市场监督管理局

辅助性服务岗位

1

蒙汉兼通调节解决矛盾纠纷

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

二、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设置指向性、歧视性用人条件,不搞特殊照顾、不优亲厚友;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审核标准开展资格审查、考核录用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精准对接本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需求,兼顾就业困难人员的居住地点、劳动能力,实现岗位需求与人员条件的精准匹配,提升岗位适配度和人员稳定性。

(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确保招募人员身份真实、条件合规。

三、招聘范围及要求

招募对象为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交通部门办理过出租车营运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薪资待遇及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录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二连浩特市党政二号楼三楼303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二连浩特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证书、证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拟招聘人员,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长7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占军

咨询电话:0479-7523002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及数量二连浩特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5个:序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薪资待遇1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辅助性公益性岗位1收发文件、上传下达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2二连浩特市审计局辅助性公益性岗位1文秘综合工作,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3二连浩特市呼和社区服务中心辅助性公益性岗位1网络辅助性岗位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4二连浩特市乌兰社区服务中心辅助性公益性岗位1网络辅助性岗位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5二连浩市场监督管理局辅助性服务岗位1蒙汉兼通调节解决矛盾纠纷2380元/月(含应缴社保个人部分)二、招募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设置指向性、歧视性用人条件,不搞特殊照顾、不优亲厚友;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审核标准开展资格审查、考核录用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平公正。(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精准对接本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需求,兼顾就业困难人员的居住地点、劳动能力,实现岗位需求与人员条件的精准匹配,提升岗位适配度和人员稳定性。(三)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时限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募资格,确保招募人员身份真实、条件合规。三、招聘范围及要求招募对象为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交通部门办理过出租车营运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薪资待遇及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五、岗位管理(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四)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六、报名事项(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录满即止。(二)报名地点:二连浩特市党政二号楼三楼303室。(三)报名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二连浩特市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证书、证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七、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聘用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2.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3.拟招聘人员,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长7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4.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曹占军咨询电话:0479-7523002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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