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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7:31 点击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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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征收你嘎查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符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

三、土地现状调查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牧民承包草场情况、地类、面积、位置、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被征地牧民的社会保障等情况开展调查、确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52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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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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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7:31 点击量:104

来源: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征收你嘎查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符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

三、土地现状调查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牧民承包草场情况、地类、面积、位置、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被征地牧民的社会保障等情况开展调查、确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52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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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9 17:31

来源: 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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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征收你嘎查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符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

三、土地现状调查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牧民承包草场情况、地类、面积、位置、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被征地牧民的社会保障等情况开展调查、确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52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征收你嘎查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额尔登高毕嘎查。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符合《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三、土地现状调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牧民承包草场情况、地类、面积、位置、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被征地牧民的社会保障等情况开展调查、确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52号)执行。五、其他事项本次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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