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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31 03:13 点击量: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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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制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

  2022年5月,二连浩特市统计局起草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报送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目标

  明确了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入退库工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应统尽统。

  (三)工作内容

  主要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建设、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大苏木乡镇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主要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推动、强化密切协作、强化沟通交流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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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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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合区,格苏木,各社区,各嘎查: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格日勒敖都苏木、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等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赛乌素等5个嘎查,东城等8个社区要扎实推进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层级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平台规范、保障有力、服务有效,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总体目标

    将\u201C四上\u201D(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退库工作延伸至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延伸至5个嘎查8个社区,通过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入退库工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同时加强名录库信息统计监测分析,提升统计基础工作整体效能,为各项统计调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要按时完成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确认工作。认真收集资料,及时上报调查单位变更信息,发现符合标准的未入单位,对不符合在库标准的单位及时申报退库。5个嘎查8个社区统计人员要实地核实上级下发的单位名录库有效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单位名录的变更信息,存在问题的异常单位及时反映至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应当以市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建设。要夯实基层统计队伍,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5个嘎查8个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尽量保持相对稳定。基层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征求上级统计机构意见,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市统计局要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证源头数据的及时、准确。

    (三)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健全基层统计人员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使用和发布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等制度,推进基层工作规范开展,做到数出有据,从制度上保障基层数据质量。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市统计局要认真指导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5个嘎查8个社区统计信息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四)加大苏木乡镇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等指标要素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加工,并按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要主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协助市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市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应当根据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 5个嘎查8个社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能力提升工作,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市统计局要做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

    (二)强化工作推动。市统计局要紧紧围绕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网报数据查询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密切协作。加强层级分工协作,树立长期作战、逐步规范、不断完善思想。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 5个嘎查8个社区要建立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着力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抓出成效。

    (四)强化沟通交流。3个基层统计工作站, 5个嘎查8个社区要主动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采取督办、通报等方式,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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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31 03:13 点击量:411

来源:市统计局

 

  一、出台背景和制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

  2022年5月,二连浩特市统计局起草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报送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目标

  明确了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入退库工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应统尽统。

  (三)工作内容

  主要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建设、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大苏木乡镇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主要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推动、强化密切协作、强化沟通交流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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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31 03:13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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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制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

  2022年5月,二连浩特市统计局起草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报送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目标

  明确了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入退库工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应统尽统。

  (三)工作内容

  主要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建设、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大苏木乡镇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主要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推动、强化密切协作、强化沟通交流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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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制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掌握基本单位和调查单位名录库情况。  2022年5月,二连浩特市统计局起草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报送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目标  明确了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入退库工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应统尽统。  (三)工作内容  主要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建设、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大苏木乡镇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主要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推动、强化密切协作、强化沟通交流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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