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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501011663272W/2021-02972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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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点击量: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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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我局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补齐明显短板、夯实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现将二连浩特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报告如下。

---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一、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一)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一是老年人入住情况。2016年,市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年人26人。截至2020年12月底,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入住45人,其中社会入住老人40人,特困人员5人。现有护理人员8人。二是开展活动情况。“十三五”期间,市福利服务中心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慰问老年人、自助困境儿童等活动64次。三是救助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出动车辆561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我市的老年人共享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十三五”期间,我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合我市老年人人口基数小的实际情况,为全市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配套话费补贴和生日慰问等服务。截止到2020年底,与1355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入网协议,共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200万元。

(三)积极探索“旅居式”异地养老项目。从2016年3月份开始启动开展了“两国三地”异地养老项目。2016年-2019年总组织27批次606人次前往海南三亚市、蒙古国中央省、华东太湖基地、俄罗斯乌兰乌德市、越南芽庄、三亚、普吉岛、北海、厦门和西安洛阳等地开展异地养老。2020年因福彩公益返回金进一步减少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暂时还未开展异地养老服务项目。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保持全区前列。“十三五”期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200元;90-100岁,每人每月300元。在全区范围内,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率先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全区最低。2020年为全市1300多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2.47万元。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3918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5元/人。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充实基层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者素质。一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16年至目前,全市8个社区工作人员达213名,由于社区工作繁重,2020年市委又下派24名年轻干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加大社区同先进地区社区结对共建和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骨干到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十三五”期间,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10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目前213名社区工作人员中,105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持证率达51.7%。四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落实非编制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即从2018年起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增长月报酬待遇100元),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一是社区减负增效。2016年社区服务事项由191项逐年减少,到2020年的113项,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负担。二是加强社区协商。由社区党工委或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居民议事协商会、民情恳谈会、居民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定期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并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平台,直接与居民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全市各社区共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75次,民情恳谈会24次,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是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社区(嘎查)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社区(嘎查)修订完善率达100%,实现“一居(嘎查)一约”工作要求,推动“软法之治”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三是积极开展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18年5月启动换届工作,于9月份全部顺利的完成了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新选举的嘎查、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12月份启动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2月,全市5个嘎查、8个社区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实现了“一肩挑”。

(三)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2018年以来,各社区党工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三城一港”创建工作任务,从群众需求、岗位职责、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举措推进“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居民反映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计108个、在职党员1882名到各自所联系和居住的社区进行报到,积极开展社区建设、服务居民工作。今年,各社区开展活动共82次,解决居民诉求、城市管理等各类问题78件,提升了社区居民满意度,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搭建社区与居民联络网络。为全市213名网格员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统一安装了“城市巡查”、“钉钉”等APP,网格员按时到辖区内进行巡察,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私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建立网格微信服务管理群,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沟通和服务,在鼠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系统应用,在我市西城和乌兰两个社区进行先期试用,以“互联网+社区服务”为创新引擎,建立智能化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在社区相互促进融合,促进智慧平台在社区的应用,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智慧化。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城乡低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40元提高到2020年的823元/月•人,增长28.6%,2016—2020年的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640元、700元、750元、795元。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第二;2016-2019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别为387.59万元、395.02万元、355.06万元、337.5万元。与此同时,低保管理不断规范,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项目,采购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工作购买第三方介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的避免“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现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从而达到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我市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8.1万元。2020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18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41.55万元。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二连浩特市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五年来,我市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特困、“三民”、孤儿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已名列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截止2020年底,我市有特困人员17人,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三无人员12人、五保人员5人。累计204人次,发放供养金40.8万元,全护理特困人员共5人,发放护理补贴60人次,发放护理费6.4万元;三民人员共有9人,累计发放107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3.41万元。2020年我市三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3元。孤儿共有4人(全部为分散供养人员),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400元/人•月,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200元/人•月,累计发放54人次,发放孤儿养育补助金11.88万元。

(四)其他救助发放情况。“十三五”期间,各项救助发放及时到位,工作开展有序。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2020年4月份,我市开始发放补助资金,共为22人次累计发放3.18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有37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13人,困难残疾人158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40.18万元。2020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增长至443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01人,困难残疾人142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58.93万元。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发放情况。2017年开始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并对39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4.68万元(7-12月)。2020年12月底,我市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共有59人,补贴对象的标准为(200/人•月),每半年发放一次,累计发放金额为14.04万元。

(五)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连浩特市深化格日勒敖都苏木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二党办发〔2019〕36号)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强化市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格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2020年4月10日市民政和社管局将职权中的苏木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临时救助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格苏木。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水平有效提高

(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坚持“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额大幅攀升,从2016年的5000余万元增至2018年突破8000万大关,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民政部调整福利彩票玩法和规则,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大幅下滑, 2019年累计销售5241.15万元;2020年累计销售2522万元。我市现有中福在线销售厅1家,电脑彩票销售站19家。

(二)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我市社会团体从2016年的37家增至2020年的46家,民办非企业从17家增至2020年的24家。现我市共有70家社会组织,配合发改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专项行动,脱钩率达到100%,在市级媒体进行了公示。规范开展年检工作,实现网上年检,年检率达到100%。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区划地名工作不断规范,全市街路牌每年都在维修更换。2020年重新制作了二连浩特市街区图;免费为全市各单位发放《二连浩特市地名志》、《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划图、街区图》20多套;重新安装124个灯箱式街路牌。三是婚姻登记工作。“十三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开设了具有特色的免费为新人现场合影留念活动,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0年底,办理结婚登记227对,离婚登记94对,补发结婚证123对、离婚证9本,查询婚姻档案出具情况说明20份。四是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倡绿色殡葬,推行火葬。共登记死亡人数733人,其中土葬483人,火化250人,火化率51.8%。为5人办理了惠民殡葬补贴。2020年,我市登记死亡人数150人,其中火化45人,土葬105人,火化率为44.4%。为两人办理了惠民丧葬补贴,补贴资金为每人1810元。清明节前夕,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对公墓以外的坟墓进行了迁坟告知,共发放了迁坟告知书90余份,目前已经有5座坟墓迁入公墓。

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拓展党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民政系统动员大会,规定工作时限,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邀请市审计局为我局财务进行审计。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市民政局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重新改选的党组和各个支部,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让民政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民政政策,了解民政工作。全力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守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民族工作,使“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心灵深处,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四五”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自治区民政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二连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十四五”民政规划思路

(一)健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激发养老市场发展活力,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按照上级即将出台的养老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根据我市城市布局,城区面积相对较小的实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社区建设2个具备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辐射全市8个社区,在“十四五”期间做到全覆盖。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异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把各项服务项目延伸至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四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继续推进本地户籍60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接续工作。

(二)加强自治,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优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让群众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精细化水平,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压力。五是完善社区协商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完善居民监督机制,建立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居民遵规守约意识。六是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三)精准兜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一是科学设定救助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智能化水平,实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好困难群众。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制度,有效实现救助效能大提升。五是充分发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职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六是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帮扶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七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四)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一是全面治理违法散埋乱葬行为,逐步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对我市现有殡葬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新遗体火化设备,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多种渠道加大绿色殡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促进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建设。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主动发现、联合巡查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监管、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三是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强化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推进地名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启动编纂《二连浩特市地名志》工作,完成全区各盟市地名志编纂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统一编排、安装门牌号码。对苏木、社区辖区内存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现象,以及对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街路牌进行整治。

(七)规范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 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是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创新营销宣传形式,注重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合理优化营销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

(八)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十四五”期间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民政事业发展智力支撑,紧抓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机制。二是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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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点击量:406

面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我局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补齐明显短板、夯实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现将二连浩特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报告如下。

---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一、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一)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一是老年人入住情况。2016年,市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年人26人。截至2020年12月底,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入住45人,其中社会入住老人40人,特困人员5人。现有护理人员8人。二是开展活动情况。“十三五”期间,市福利服务中心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慰问老年人、自助困境儿童等活动64次。三是救助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出动车辆561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我市的老年人共享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十三五”期间,我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合我市老年人人口基数小的实际情况,为全市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配套话费补贴和生日慰问等服务。截止到2020年底,与1355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入网协议,共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200万元。

(三)积极探索“旅居式”异地养老项目。从2016年3月份开始启动开展了“两国三地”异地养老项目。2016年-2019年总组织27批次606人次前往海南三亚市、蒙古国中央省、华东太湖基地、俄罗斯乌兰乌德市、越南芽庄、三亚、普吉岛、北海、厦门和西安洛阳等地开展异地养老。2020年因福彩公益返回金进一步减少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暂时还未开展异地养老服务项目。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保持全区前列。“十三五”期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200元;90-100岁,每人每月300元。在全区范围内,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率先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全区最低。2020年为全市1300多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2.47万元。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3918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5元/人。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充实基层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者素质。一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16年至目前,全市8个社区工作人员达213名,由于社区工作繁重,2020年市委又下派24名年轻干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加大社区同先进地区社区结对共建和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骨干到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十三五”期间,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10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目前213名社区工作人员中,105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持证率达51.7%。四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落实非编制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即从2018年起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增长月报酬待遇100元),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一是社区减负增效。2016年社区服务事项由191项逐年减少,到2020年的113项,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负担。二是加强社区协商。由社区党工委或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居民议事协商会、民情恳谈会、居民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定期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并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平台,直接与居民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全市各社区共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75次,民情恳谈会24次,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是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社区(嘎查)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社区(嘎查)修订完善率达100%,实现“一居(嘎查)一约”工作要求,推动“软法之治”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三是积极开展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18年5月启动换届工作,于9月份全部顺利的完成了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新选举的嘎查、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12月份启动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2月,全市5个嘎查、8个社区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实现了“一肩挑”。

(三)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2018年以来,各社区党工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三城一港”创建工作任务,从群众需求、岗位职责、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举措推进“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居民反映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计108个、在职党员1882名到各自所联系和居住的社区进行报到,积极开展社区建设、服务居民工作。今年,各社区开展活动共82次,解决居民诉求、城市管理等各类问题78件,提升了社区居民满意度,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搭建社区与居民联络网络。为全市213名网格员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统一安装了“城市巡查”、“钉钉”等APP,网格员按时到辖区内进行巡察,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私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建立网格微信服务管理群,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沟通和服务,在鼠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系统应用,在我市西城和乌兰两个社区进行先期试用,以“互联网+社区服务”为创新引擎,建立智能化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在社区相互促进融合,促进智慧平台在社区的应用,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智慧化。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城乡低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40元提高到2020年的823元/月•人,增长28.6%,2016—2020年的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640元、700元、750元、795元。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第二;2016-2019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别为387.59万元、395.02万元、355.06万元、337.5万元。与此同时,低保管理不断规范,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项目,采购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工作购买第三方介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的避免“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现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从而达到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我市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8.1万元。2020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18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41.55万元。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二连浩特市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五年来,我市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特困、“三民”、孤儿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已名列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截止2020年底,我市有特困人员17人,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三无人员12人、五保人员5人。累计204人次,发放供养金40.8万元,全护理特困人员共5人,发放护理补贴60人次,发放护理费6.4万元;三民人员共有9人,累计发放107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3.41万元。2020年我市三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3元。孤儿共有4人(全部为分散供养人员),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400元/人•月,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200元/人•月,累计发放54人次,发放孤儿养育补助金11.88万元。

(四)其他救助发放情况。“十三五”期间,各项救助发放及时到位,工作开展有序。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2020年4月份,我市开始发放补助资金,共为22人次累计发放3.18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有37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13人,困难残疾人158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40.18万元。2020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增长至443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01人,困难残疾人142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58.93万元。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发放情况。2017年开始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并对39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4.68万元(7-12月)。2020年12月底,我市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共有59人,补贴对象的标准为(200/人•月),每半年发放一次,累计发放金额为14.04万元。

(五)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连浩特市深化格日勒敖都苏木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二党办发〔2019〕36号)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强化市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格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2020年4月10日市民政和社管局将职权中的苏木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临时救助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格苏木。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水平有效提高

(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坚持“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额大幅攀升,从2016年的5000余万元增至2018年突破8000万大关,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民政部调整福利彩票玩法和规则,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大幅下滑, 2019年累计销售5241.15万元;2020年累计销售2522万元。我市现有中福在线销售厅1家,电脑彩票销售站19家。

(二)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我市社会团体从2016年的37家增至2020年的46家,民办非企业从17家增至2020年的24家。现我市共有70家社会组织,配合发改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专项行动,脱钩率达到100%,在市级媒体进行了公示。规范开展年检工作,实现网上年检,年检率达到100%。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区划地名工作不断规范,全市街路牌每年都在维修更换。2020年重新制作了二连浩特市街区图;免费为全市各单位发放《二连浩特市地名志》、《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划图、街区图》20多套;重新安装124个灯箱式街路牌。三是婚姻登记工作。“十三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开设了具有特色的免费为新人现场合影留念活动,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0年底,办理结婚登记227对,离婚登记94对,补发结婚证123对、离婚证9本,查询婚姻档案出具情况说明20份。四是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倡绿色殡葬,推行火葬。共登记死亡人数733人,其中土葬483人,火化250人,火化率51.8%。为5人办理了惠民殡葬补贴。2020年,我市登记死亡人数150人,其中火化45人,土葬105人,火化率为44.4%。为两人办理了惠民丧葬补贴,补贴资金为每人1810元。清明节前夕,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对公墓以外的坟墓进行了迁坟告知,共发放了迁坟告知书90余份,目前已经有5座坟墓迁入公墓。

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拓展党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民政系统动员大会,规定工作时限,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邀请市审计局为我局财务进行审计。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市民政局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重新改选的党组和各个支部,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让民政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民政政策,了解民政工作。全力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守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民族工作,使“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心灵深处,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四五”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自治区民政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二连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十四五”民政规划思路

(一)健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激发养老市场发展活力,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按照上级即将出台的养老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根据我市城市布局,城区面积相对较小的实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社区建设2个具备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辐射全市8个社区,在“十四五”期间做到全覆盖。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异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把各项服务项目延伸至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四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继续推进本地户籍60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接续工作。

(二)加强自治,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优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让群众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精细化水平,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压力。五是完善社区协商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完善居民监督机制,建立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居民遵规守约意识。六是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三)精准兜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一是科学设定救助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智能化水平,实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好困难群众。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制度,有效实现救助效能大提升。五是充分发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职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六是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帮扶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七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四)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一是全面治理违法散埋乱葬行为,逐步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对我市现有殡葬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新遗体火化设备,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多种渠道加大绿色殡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促进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建设。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主动发现、联合巡查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监管、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三是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强化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推进地名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启动编纂《二连浩特市地名志》工作,完成全区各盟市地名志编纂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统一编排、安装门牌号码。对苏木、社区辖区内存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现象,以及对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街路牌进行整治。

(七)规范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 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是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创新营销宣传形式,注重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合理优化营销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

(八)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十四五”期间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民政事业发展智力支撑,紧抓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机制。二是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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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

发布日期:2021-11-30 08:37

来源: 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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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的报告

面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我局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补齐明显短板、夯实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现将二连浩特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报告如下。

---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一、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一)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一是老年人入住情况。2016年,市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年人26人。截至2020年12月底,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入住45人,其中社会入住老人40人,特困人员5人。现有护理人员8人。二是开展活动情况。“十三五”期间,市福利服务中心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慰问老年人、自助困境儿童等活动64次。三是救助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出动车辆561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我市的老年人共享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十三五”期间,我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合我市老年人人口基数小的实际情况,为全市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配套话费补贴和生日慰问等服务。截止到2020年底,与1355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入网协议,共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200万元。

(三)积极探索“旅居式”异地养老项目。从2016年3月份开始启动开展了“两国三地”异地养老项目。2016年-2019年总组织27批次606人次前往海南三亚市、蒙古国中央省、华东太湖基地、俄罗斯乌兰乌德市、越南芽庄、三亚、普吉岛、北海、厦门和西安洛阳等地开展异地养老。2020年因福彩公益返回金进一步减少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暂时还未开展异地养老服务项目。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保持全区前列。“十三五”期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200元;90-100岁,每人每月300元。在全区范围内,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率先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全区最低。2020年为全市1300多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2.47万元。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3918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5元/人。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充实基层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者素质。一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16年至目前,全市8个社区工作人员达213名,由于社区工作繁重,2020年市委又下派24名年轻干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加大社区同先进地区社区结对共建和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骨干到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十三五”期间,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10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目前213名社区工作人员中,105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持证率达51.7%。四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落实非编制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即从2018年起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增长月报酬待遇100元),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一是社区减负增效。2016年社区服务事项由191项逐年减少,到2020年的113项,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负担。二是加强社区协商。由社区党工委或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居民议事协商会、民情恳谈会、居民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定期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并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平台,直接与居民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全市各社区共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75次,民情恳谈会24次,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是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社区(嘎查)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社区(嘎查)修订完善率达100%,实现“一居(嘎查)一约”工作要求,推动“软法之治”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三是积极开展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18年5月启动换届工作,于9月份全部顺利的完成了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新选举的嘎查、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12月份启动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2月,全市5个嘎查、8个社区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实现了“一肩挑”。

(三)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2018年以来,各社区党工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三城一港”创建工作任务,从群众需求、岗位职责、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举措推进“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居民反映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计108个、在职党员1882名到各自所联系和居住的社区进行报到,积极开展社区建设、服务居民工作。今年,各社区开展活动共82次,解决居民诉求、城市管理等各类问题78件,提升了社区居民满意度,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搭建社区与居民联络网络。为全市213名网格员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统一安装了“城市巡查”、“钉钉”等APP,网格员按时到辖区内进行巡察,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私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建立网格微信服务管理群,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沟通和服务,在鼠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系统应用,在我市西城和乌兰两个社区进行先期试用,以“互联网+社区服务”为创新引擎,建立智能化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在社区相互促进融合,促进智慧平台在社区的应用,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智慧化。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城乡低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40元提高到2020年的823元/月•人,增长28.6%,2016—2020年的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640元、700元、750元、795元。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第二;2016-2019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别为387.59万元、395.02万元、355.06万元、337.5万元。与此同时,低保管理不断规范,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项目,采购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工作购买第三方介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的避免“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现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从而达到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我市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8.1万元。2020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18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41.55万元。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二连浩特市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五年来,我市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特困、“三民”、孤儿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已名列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截止2020年底,我市有特困人员17人,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三无人员12人、五保人员5人。累计204人次,发放供养金40.8万元,全护理特困人员共5人,发放护理补贴60人次,发放护理费6.4万元;三民人员共有9人,累计发放107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3.41万元。2020年我市三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3元。孤儿共有4人(全部为分散供养人员),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400元/人•月,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200元/人•月,累计发放54人次,发放孤儿养育补助金11.88万元。

(四)其他救助发放情况。“十三五”期间,各项救助发放及时到位,工作开展有序。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2020年4月份,我市开始发放补助资金,共为22人次累计发放3.18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有37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13人,困难残疾人158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40.18万元。2020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增长至443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01人,困难残疾人142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58.93万元。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发放情况。2017年开始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并对39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4.68万元(7-12月)。2020年12月底,我市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共有59人,补贴对象的标准为(200/人•月),每半年发放一次,累计发放金额为14.04万元。

(五)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连浩特市深化格日勒敖都苏木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二党办发〔2019〕36号)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强化市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格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2020年4月10日市民政和社管局将职权中的苏木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临时救助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格苏木。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水平有效提高

(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坚持“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额大幅攀升,从2016年的5000余万元增至2018年突破8000万大关,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民政部调整福利彩票玩法和规则,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大幅下滑, 2019年累计销售5241.15万元;2020年累计销售2522万元。我市现有中福在线销售厅1家,电脑彩票销售站19家。

(二)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我市社会团体从2016年的37家增至2020年的46家,民办非企业从17家增至2020年的24家。现我市共有70家社会组织,配合发改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专项行动,脱钩率达到100%,在市级媒体进行了公示。规范开展年检工作,实现网上年检,年检率达到100%。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区划地名工作不断规范,全市街路牌每年都在维修更换。2020年重新制作了二连浩特市街区图;免费为全市各单位发放《二连浩特市地名志》、《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划图、街区图》20多套;重新安装124个灯箱式街路牌。三是婚姻登记工作。“十三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开设了具有特色的免费为新人现场合影留念活动,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0年底,办理结婚登记227对,离婚登记94对,补发结婚证123对、离婚证9本,查询婚姻档案出具情况说明20份。四是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倡绿色殡葬,推行火葬。共登记死亡人数733人,其中土葬483人,火化250人,火化率51.8%。为5人办理了惠民殡葬补贴。2020年,我市登记死亡人数150人,其中火化45人,土葬105人,火化率为44.4%。为两人办理了惠民丧葬补贴,补贴资金为每人1810元。清明节前夕,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对公墓以外的坟墓进行了迁坟告知,共发放了迁坟告知书90余份,目前已经有5座坟墓迁入公墓。

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拓展党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民政系统动员大会,规定工作时限,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邀请市审计局为我局财务进行审计。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市民政局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重新改选的党组和各个支部,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让民政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民政政策,了解民政工作。全力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守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民族工作,使“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心灵深处,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四五”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自治区民政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二连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十四五”民政规划思路

(一)健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激发养老市场发展活力,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按照上级即将出台的养老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根据我市城市布局,城区面积相对较小的实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社区建设2个具备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辐射全市8个社区,在“十四五”期间做到全覆盖。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异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把各项服务项目延伸至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四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继续推进本地户籍60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接续工作。

(二)加强自治,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优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让群众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精细化水平,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压力。五是完善社区协商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完善居民监督机制,建立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居民遵规守约意识。六是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三)精准兜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一是科学设定救助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智能化水平,实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好困难群众。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制度,有效实现救助效能大提升。五是充分发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职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六是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帮扶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七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四)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一是全面治理违法散埋乱葬行为,逐步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对我市现有殡葬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新遗体火化设备,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多种渠道加大绿色殡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促进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建设。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主动发现、联合巡查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监管、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三是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强化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推进地名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启动编纂《二连浩特市地名志》工作,完成全区各盟市地名志编纂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统一编排、安装门牌号码。对苏木、社区辖区内存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现象,以及对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街路牌进行整治。

(七)规范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 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是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创新营销宣传形式,注重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合理优化营销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

(八)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十四五”期间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民政事业发展智力支撑,紧抓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机制。二是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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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我局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补齐明显短板、夯实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现将二连浩特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工作成就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纲要报告如下。---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一、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一)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一是老年人入住情况。2016年,市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年人26人。截至2020年12月底,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入住45人,其中社会入住老人40人,特困人员5人。现有护理人员8人。二是开展活动情况。“十三五”期间,市福利服务中心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慰问老年人、自助困境儿童等活动64次。三是救助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出动车辆561次。(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我市的老年人共享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十三五”期间,我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合我市老年人人口基数小的实际情况,为全市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配套话费补贴和生日慰问等服务。截止到2020年底,与1355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入网协议,共发放居家养老代金券200万元。(三)积极探索“旅居式”异地养老项目。从2016年3月份开始启动开展了“两国三地”异地养老项目。2016年-2019年总组织27批次606人次前往海南三亚市、蒙古国中央省、华东太湖基地、俄罗斯乌兰乌德市、越南芽庄、三亚、普吉岛、北海、厦门和西安洛阳等地开展异地养老。2020年因福彩公益返回金进一步减少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暂时还未开展异地养老服务项目。(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保持全区前列。“十三五”期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200元;90-100岁,每人每月300元。在全区范围内,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率先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全区最低。2020年为全市1300多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2.47万元。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3918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5元/人。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充实基层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者素质。一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16年至目前,全市8个社区工作人员达213名,由于社区工作繁重,2020年市委又下派24名年轻干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加大社区同先进地区社区结对共建和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骨干到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十三五”期间,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10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目前213名社区工作人员中,105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持证率达51.7%。四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落实非编制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即从2018年起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增长月报酬待遇100元),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一是社区减负增效。2016年社区服务事项由191项逐年减少,到2020年的113项,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负担。二是加强社区协商。由社区党工委或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居民议事协商会、民情恳谈会、居民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定期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并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平台,直接与居民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全市各社区共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75次,民情恳谈会24次,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是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社区(嘎查)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社区(嘎查)修订完善率达100%,实现“一居(嘎查)一约”工作要求,推动“软法之治”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三是积极开展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18年5月启动换届工作,于9月份全部顺利的完成了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新选举的嘎查、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12月份启动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2月,全市5个嘎查、8个社区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实现了“一肩挑”。(三)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2018年以来,各社区党工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三城一港”创建工作任务,从群众需求、岗位职责、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举措推进“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居民反映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计108个、在职党员1882名到各自所联系和居住的社区进行报到,积极开展社区建设、服务居民工作。今年,各社区开展活动共82次,解决居民诉求、城市管理等各类问题78件,提升了社区居民满意度,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搭建社区与居民联络网络。为全市213名网格员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统一安装了“城市巡查”、“钉钉”等APP,网格员按时到辖区内进行巡察,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私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建立网格微信服务管理群,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沟通和服务,在鼠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系统应用,在我市西城和乌兰两个社区进行先期试用,以“互联网+社区服务”为创新引擎,建立智能化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在社区相互促进融合,促进智慧平台在社区的应用,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智慧化。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一)城乡低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40元提高到2020年的823元/月•人,增长28.6%,2016—2020年的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640元、700元、750元、795元。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第二;2016-2019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别为387.59万元、395.02万元、355.06万元、337.5万元。与此同时,低保管理不断规范,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项目,采购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工作购买第三方介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的避免“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现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从而达到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我市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8.1万元。2020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18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41.55万元。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二连浩特市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五年来,我市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三)特困、“三民”、孤儿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已名列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截止2020年底,我市有特困人员17人,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三无人员12人、五保人员5人。累计204人次,发放供养金40.8万元,全护理特困人员共5人,发放护理补贴60人次,发放护理费6.4万元;三民人员共有9人,累计发放107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3.41万元。2020年我市三民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3元。孤儿共有4人(全部为分散供养人员),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400元/人•月,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200元/人•月,累计发放54人次,发放孤儿养育补助金11.88万元。(四)其他救助发放情况。“十三五”期间,各项救助发放及时到位,工作开展有序。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2020年4月份,我市开始发放补助资金,共为22人次累计发放3.18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有37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13人,困难残疾人158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40.18万元。2020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增长至443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01人,困难残疾人142人,全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金58.93万元。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发放情况。2017年开始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并对39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4.68万元(7-12月)。2020年12月底,我市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共有59人,补贴对象的标准为(200/人•月),每半年发放一次,累计发放金额为14.04万元。(五)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连浩特市深化格日勒敖都苏木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二党办发〔2019〕36号)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强化市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格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2020年4月10日市民政和社管局将职权中的苏木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临时救助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格苏木。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坚持“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额大幅攀升,从2016年的5000余万元增至2018年突破8000万大关,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民政部调整福利彩票玩法和规则,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大幅下滑, 2019年累计销售5241.15万元;2020年累计销售2522万元。我市现有中福在线销售厅1家,电脑彩票销售站19家。(二)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我市社会团体从2016年的37家增至2020年的46家,民办非企业从17家增至2020年的24家。现我市共有70家社会组织,配合发改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专项行动,脱钩率达到100%,在市级媒体进行了公示。规范开展年检工作,实现网上年检,年检率达到100%。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区划地名工作不断规范,全市街路牌每年都在维修更换。2020年重新制作了二连浩特市街区图;免费为全市各单位发放《二连浩特市地名志》、《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划图、街区图》20多套;重新安装124个灯箱式街路牌。三是婚姻登记工作。“十三五”期间,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开设了具有特色的免费为新人现场合影留念活动,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0年底,办理结婚登记227对,离婚登记94对,补发结婚证123对、离婚证9本,查询婚姻档案出具情况说明20份。四是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倡绿色殡葬,推行火葬。共登记死亡人数733人,其中土葬483人,火化250人,火化率51.8%。为5人办理了惠民殡葬补贴。2020年,我市登记死亡人数150人,其中火化45人,土葬105人,火化率为44.4%。为两人办理了惠民丧葬补贴,补贴资金为每人1810元。清明节前夕,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对公墓以外的坟墓进行了迁坟告知,共发放了迁坟告知书90余份,目前已经有5座坟墓迁入公墓。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拓展党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民政系统动员大会,规定工作时限,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邀请市审计局为我局财务进行审计。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市民政局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重新改选的党组和各个支部,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让民政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民政政策,了解民政工作。全力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守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民族工作,使“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心灵深处,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一、“十四五”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自治区民政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二连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十四五”发展目标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十四五”民政规划思路(一)健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激发养老市场发展活力,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按照上级即将出台的养老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根据我市城市布局,城区面积相对较小的实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社区建设2个具备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辐射全市8个社区,在“十四五”期间做到全覆盖。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异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把各项服务项目延伸至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四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继续推进本地户籍60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接续工作。(二)加强自治,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优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让群众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新一届嘎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二连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精细化水平,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压力。五是完善社区协商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完善居民监督机制,建立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居民遵规守约意识。六是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三)精准兜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一是科学设定救助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智能化水平,实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好困难群众。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制度,有效实现救助效能大提升。五是充分发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职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六是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帮扶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七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四)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一是全面治理违法散埋乱葬行为,逐步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对我市现有殡葬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新遗体火化设备,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多种渠道加大绿色殡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促进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建设。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主动发现、联合巡查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监管、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三是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六)强化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推进地名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启动编纂《二连浩特市地名志》工作,完成全区各盟市地名志编纂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统一编排、安装门牌号码。对苏木、社区辖区内存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现象,以及对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街路牌进行整治。(七)规范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 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是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创新营销宣传形式,注重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合理优化营销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八)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十四五”期间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民政事业发展智力支撑,紧抓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机制。二是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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