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0-01753 | 主题分类 | |
|---|---|---|---|
|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20〕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锡署发〔2020〕60号)文件规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政办发〔2006〕6号)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部门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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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0-01753/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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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 文 号 | |
| 公文时效 | |
| 发文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2020-09-22 点击量:645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20〕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锡署发〔2020〕60号)文件规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政办发〔2006〕6号)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部门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020年9月22日
发布日期:2020-09-22 11:47
来源: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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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20〕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锡署发〔2020〕60号)文件规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政办发〔2006〕6号)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部门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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