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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0-014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公文时效 有效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点击量: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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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和行署办《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字〔2019〕

  28号)精神,为构建完善规范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县级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实现权责事项“三级四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名称、依据、类别、编码“四同”,本次梳理暂不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标准化管理,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现就做好我市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调整范围

  新闻出版版权局、统战部、编办、发改委、金融办、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水务局、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税务局、安全局、气象局。

  二、梳理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法定依据调整变动的,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和细化“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明晰部门间和层级间职责边界,确保部门权责事项不遗漏,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为契机,进一步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梳理出与企业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高频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

  (四)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梳理调整内容

  (一)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根据《二连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党办发〔2019〕3号)精神,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其中:新组建的机构,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职能划转、整合撤并的机构,相应梳理整合、划转涉改的权责事项;机构更名和内设机构更名调整的,相应调整涉及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和责任单位。除保留的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明确权责事项类别。此次梳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公共服务事项是除行政权力事项以外,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事项。

  (三)规范权责清单要素。权责事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实施主体等。权责清单要素要对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确保同一权责事项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上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如名称变更、子项调整等,要在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防止权责清单与其他已完成的清单“两张皮”)。

  四、梳理调整程序

  (一)梳理。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照目前已印发的各部门“三定”规定及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政发〔2019〕16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盟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锡署发〔2020〕47号)(详见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二连浩特市(2018年)本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专栏)相衔接,严格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积极、认真、准确梳理并填写权责清单梳理表及共服务事项梳理表(附件1、2),形成《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核。《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局(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合编办对权责清单的规范性以及与“三定”规定衔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三)公布。《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经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专项审核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提质增效。

  (二)注重沟通衔接。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和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历年来清理规范成果相衔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保留的本级权责事项相关要素与上级相一致,确保权力运转顺畅。

  (三)完善平台事项认领录入。《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7月底前在平台发布。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填写事项梳理联系表(附件3)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7日前报送至政务服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521331

  附件:1.权责清单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3.事项梳理联系表

  2020年7月6日

3.事项梳理联系表.xlsx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xlsx
1.权责清单梳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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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点击量:776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和行署办《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字〔2019〕

  28号)精神,为构建完善规范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县级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实现权责事项“三级四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名称、依据、类别、编码“四同”,本次梳理暂不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标准化管理,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现就做好我市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调整范围

  新闻出版版权局、统战部、编办、发改委、金融办、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水务局、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税务局、安全局、气象局。

  二、梳理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法定依据调整变动的,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和细化“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明晰部门间和层级间职责边界,确保部门权责事项不遗漏,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为契机,进一步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梳理出与企业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高频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

  (四)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梳理调整内容

  (一)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根据《二连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党办发〔2019〕3号)精神,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其中:新组建的机构,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职能划转、整合撤并的机构,相应梳理整合、划转涉改的权责事项;机构更名和内设机构更名调整的,相应调整涉及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和责任单位。除保留的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明确权责事项类别。此次梳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公共服务事项是除行政权力事项以外,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事项。

  (三)规范权责清单要素。权责事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实施主体等。权责清单要素要对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确保同一权责事项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上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如名称变更、子项调整等,要在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防止权责清单与其他已完成的清单“两张皮”)。

  四、梳理调整程序

  (一)梳理。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照目前已印发的各部门“三定”规定及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政发〔2019〕16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盟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锡署发〔2020〕47号)(详见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二连浩特市(2018年)本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专栏)相衔接,严格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积极、认真、准确梳理并填写权责清单梳理表及共服务事项梳理表(附件1、2),形成《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核。《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局(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合编办对权责清单的规范性以及与“三定”规定衔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三)公布。《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经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专项审核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提质增效。

  (二)注重沟通衔接。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和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历年来清理规范成果相衔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保留的本级权责事项相关要素与上级相一致,确保权力运转顺畅。

  (三)完善平台事项认领录入。《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7月底前在平台发布。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填写事项梳理联系表(附件3)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7日前报送至政务服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521331

  附件:1.权责清单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3.事项梳理联系表

  2020年7月6日

3.事项梳理联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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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6 11:46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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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和行署办《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字〔2019〕

  28号)精神,为构建完善规范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县级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实现权责事项“三级四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名称、依据、类别、编码“四同”,本次梳理暂不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标准化管理,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现就做好我市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调整范围

  新闻出版版权局、统战部、编办、发改委、金融办、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水务局、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税务局、安全局、气象局。

  二、梳理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法定依据调整变动的,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和细化“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明晰部门间和层级间职责边界,确保部门权责事项不遗漏,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为契机,进一步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梳理出与企业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高频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

  (四)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梳理调整内容

  (一)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根据《二连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党办发〔2019〕3号)精神,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其中:新组建的机构,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职能划转、整合撤并的机构,相应梳理整合、划转涉改的权责事项;机构更名和内设机构更名调整的,相应调整涉及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和责任单位。除保留的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明确权责事项类别。此次梳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公共服务事项是除行政权力事项以外,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事项。

  (三)规范权责清单要素。权责事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实施主体等。权责清单要素要对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确保同一权责事项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上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如名称变更、子项调整等,要在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防止权责清单与其他已完成的清单“两张皮”)。

  四、梳理调整程序

  (一)梳理。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照目前已印发的各部门“三定”规定及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政发〔2019〕16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盟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锡署发〔2020〕47号)(详见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二连浩特市(2018年)本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专栏)相衔接,严格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积极、认真、准确梳理并填写权责清单梳理表及共服务事项梳理表(附件1、2),形成《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核。《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局(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合编办对权责清单的规范性以及与“三定”规定衔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三)公布。《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经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专项审核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提质增效。

  (二)注重沟通衔接。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和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历年来清理规范成果相衔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保留的本级权责事项相关要素与上级相一致,确保权力运转顺畅。

  (三)完善平台事项认领录入。《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7月底前在平台发布。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填写事项梳理联系表(附件3)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7日前报送至政务服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521331

  附件:1.权责清单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3.事项梳理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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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xlsx
1.权责清单梳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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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号)和行署办《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字〔2019〕   28号)精神,为构建完善规范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县级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实现权责事项“三级四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名称、依据、类别、编码“四同”,本次梳理暂不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标准化管理,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现就做好我市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调整范围   新闻出版版权局、统战部、编办、发改委、金融办、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水务局、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税务局、安全局、气象局。   二、梳理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法定依据调整变动的,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和细化“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明晰部门间和层级间职责边界,确保部门权责事项不遗漏,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为契机,进一步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梳理出与企业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高频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   (四)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梳理调整内容   (一)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根据《二连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党办发〔2019〕3号)精神,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其中:新组建的机构,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职能划转、整合撤并的机构,相应梳理整合、划转涉改的权责事项;机构更名和内设机构更名调整的,相应调整涉及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和责任单位。除保留的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明确权责事项类别。此次梳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公共服务事项是除行政权力事项以外,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事项。   (三)规范权责清单要素。权责事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实施主体等。权责清单要素要对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确保同一权责事项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上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如名称变更、子项调整等,要在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防止权责清单与其他已完成的清单“两张皮”)。   四、梳理调整程序   (一)梳理。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照目前已印发的各部门“三定”规定及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内政发〔2019〕16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盟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锡署发〔2020〕47号)(详见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二连浩特市(2018年)本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专栏)相衔接,严格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名称、依据、类别、编码)积极、认真、准确梳理并填写权责清单梳理表及共服务事项梳理表(附件1、2),形成《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核。《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局(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合编办对权责清单的规范性以及与“三定”规定衔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三)公布。《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经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专项审核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提质增效。   (二)注重沟通衔接。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和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历年来清理规范成果相衔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保留的本级权责事项相关要素与上级相一致,确保权力运转顺畅。   (三)完善平台事项认领录入。《部门权责事项清单》《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7月底前在平台发布。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填写事项梳理联系表(附件3)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7日前报送至政务服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521331   附件:1.权责清单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3.事项梳理联系表   2020年7月6日3.事项梳理联系表.xlsx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xlsx1.权责清单梳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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