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别,重点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申报条件
1.历史传承:需形成清晰的传承脉络,至少历经三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2.文化价值:能够体现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展现本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地域影响: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拥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
4.传承基础:有明确的场所和传承群体或代表性传承人,具备持续开展传承活动的条件。
5.特殊要求: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及近十年临床病例记录;传统工艺类项目需完整说明技艺流程并附代表性作品佐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护单位公章和传承人签字需原件)
1.《二连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项目介绍:含名称、历史沿革、基本内容、传承范围、文化价值、现状分析;
3.传承谱系:列出至少三代传承人姓名、关系、技艺特点及代表性成就;
4.保护计划:明确未来五年保护目标、具体措施(如传习培训、数字化记录、展示传播)、管理制度与经费预算;
5.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传承人身份证明、保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专职人员名单、传承场所证明、非遗传承人相关证书、医师证等;
- 项目相关获奖、展览、媒体报道记录;
- 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或U盘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高清项目图片10张以上彩色照片(JPG格式,单张3-10M),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重点呈现技艺细节、代表性作品和传承活动场景(与申报书一致);
2.视听资料:
-待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予以通过后需提供5-10分钟高清纪录片或短视频,采用横屏1080P拍摄(竖屏视频不予受理),内容需完整呈现项目核心技艺流程、传承场景、代表性作品;
- 音频资料(适用于民间文学、曲艺、音乐类项目);
3.所有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按顺序命名归档)。
(三)材料规范
-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严禁使用AI生成传承谱系等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副本 。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文保中心);
2.材料审核: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
3.专家评审:市文化馆(文保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4. 公示公布:拟入选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遗申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辖区内特色项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申报材料应突出项目特色和保护规划可行性,避免空话套话,保护计划中不得单纯强调资金申请;
3.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将对申报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逾期未报或材料严重缺失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二连浩特市文化馆(振华大街北建设路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仁格日乐
联系电话:18604794484 7528124
邮箱:elhtwhg116@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5.第七批二连浩特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联系电话:0479-7511517
邮箱:elzwgk@163.com
发布日期:2025-12-12 17:34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文旅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别,重点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申报条件
1.历史传承:需形成清晰的传承脉络,至少历经三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2.文化价值:能够体现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展现本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地域影响: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拥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
4.传承基础:有明确的场所和传承群体或代表性传承人,具备持续开展传承活动的条件。
5.特殊要求: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及近十年临床病例记录;传统工艺类项目需完整说明技艺流程并附代表性作品佐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护单位公章和传承人签字需原件)
1.《二连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项目介绍:含名称、历史沿革、基本内容、传承范围、文化价值、现状分析;
3.传承谱系:列出至少三代传承人姓名、关系、技艺特点及代表性成就;
4.保护计划:明确未来五年保护目标、具体措施(如传习培训、数字化记录、展示传播)、管理制度与经费预算;
5.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传承人身份证明、保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专职人员名单、传承场所证明、非遗传承人相关证书、医师证等;
- 项目相关获奖、展览、媒体报道记录;
- 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或U盘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高清项目图片10张以上彩色照片(JPG格式,单张3-10M),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重点呈现技艺细节、代表性作品和传承活动场景(与申报书一致);
2.视听资料:
-待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予以通过后需提供5-10分钟高清纪录片或短视频,采用横屏1080P拍摄(竖屏视频不予受理),内容需完整呈现项目核心技艺流程、传承场景、代表性作品;
- 音频资料(适用于民间文学、曲艺、音乐类项目);
3.所有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按顺序命名归档)。
(三)材料规范
-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严禁使用AI生成传承谱系等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副本 。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文保中心);
2.材料审核: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
3.专家评审:市文化馆(文保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4. 公示公布:拟入选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遗申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辖区内特色项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申报材料应突出项目特色和保护规划可行性,避免空话套话,保护计划中不得单纯强调资金申请;
3.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将对申报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逾期未报或材料严重缺失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二连浩特市文化馆(振华大街北建设路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仁格日乐
联系电话:18604794484 7528124
邮箱:elhtwhg116@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5.第七批二连浩特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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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2 17:34
来源: 二连浩特文旅
朗读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别,重点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申报条件
1.历史传承:需形成清晰的传承脉络,至少历经三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2.文化价值:能够体现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展现本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地域影响: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拥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
4.传承基础:有明确的场所和传承群体或代表性传承人,具备持续开展传承活动的条件。
5.特殊要求: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及近十年临床病例记录;传统工艺类项目需完整说明技艺流程并附代表性作品佐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护单位公章和传承人签字需原件)
1.《二连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项目介绍:含名称、历史沿革、基本内容、传承范围、文化价值、现状分析;
3.传承谱系:列出至少三代传承人姓名、关系、技艺特点及代表性成就;
4.保护计划:明确未来五年保护目标、具体措施(如传习培训、数字化记录、展示传播)、管理制度与经费预算;
5.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传承人身份证明、保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专职人员名单、传承场所证明、非遗传承人相关证书、医师证等;
- 项目相关获奖、展览、媒体报道记录;
- 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或U盘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高清项目图片10张以上彩色照片(JPG格式,单张3-10M),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重点呈现技艺细节、代表性作品和传承活动场景(与申报书一致);
2.视听资料:
-待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予以通过后需提供5-10分钟高清纪录片或短视频,采用横屏1080P拍摄(竖屏视频不予受理),内容需完整呈现项目核心技艺流程、传承场景、代表性作品;
- 音频资料(适用于民间文学、曲艺、音乐类项目);
3.所有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按顺序命名归档)。
(三)材料规范
-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严禁使用AI生成传承谱系等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副本 。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文保中心);
2.材料审核: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
3.专家评审:市文化馆(文保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4. 公示公布:拟入选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遗申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辖区内特色项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申报材料应突出项目特色和保护规划可行性,避免空话套话,保护计划中不得单纯强调资金申请;
3.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将对申报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逾期未报或材料严重缺失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二连浩特市文化馆(振华大街北建设路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仁格日乐
联系电话:18604794484 7528124
邮箱:elhtwhg116@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5.第七批二连浩特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条件(一)申报范围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别,重点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二)申报条件1.历史传承:需形成清晰的传承脉络,至少历经三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2.文化价值:能够体现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展现本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地域影响: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拥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4.传承基础:有明确的场所和传承群体或代表性传承人,具备持续开展传承活动的条件。5.特殊要求: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及近十年临床病例记录;传统工艺类项目需完整说明技艺流程并附代表性作品佐证。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一)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护单位公章和传承人签字需原件)1.《二连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项目介绍:含名称、历史沿革、基本内容、传承范围、文化价值、现状分析;3.传承谱系:列出至少三代传承人姓名、关系、技艺特点及代表性成就;4.保护计划:明确未来五年保护目标、具体措施(如传习培训、数字化记录、展示传播)、管理制度与经费预算;5.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传承人身份证明、保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专职人员名单、传承场所证明、非遗传承人相关证书、医师证等;- 项目相关获奖、展览、媒体报道记录;- 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电子材料(统一刻录光盘或U盘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4)1.高清项目图片10张以上彩色照片(JPG格式,单张3-10M),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重点呈现技艺细节、代表性作品和传承活动场景(与申报书一致);2.视听资料:-待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予以通过后需提供5-10分钟高清纪录片或短视频,采用横屏1080P拍摄(竖屏视频不予受理),内容需完整呈现项目核心技艺流程、传承场景、代表性作品;- 音频资料(适用于民间文学、曲艺、音乐类项目);3.所有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按顺序命名归档)。(三)材料规范-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严禁使用AI生成传承谱系等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副本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文保中心);2.材料审核: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3.专家评审:市文化馆(文保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4. 公示公布:拟入选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四、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遗申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辖区内特色项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2.申报材料应突出项目特色和保护规划可行性,避免空话套话,保护计划中不得单纯强调资金申请;3.市文化馆(文保中心)将对申报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逾期未报或材料严重缺失的,视为自动放弃。五、工作安排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2.报送地点:二连浩特市文化馆(振华大街北建设路东)3.联系方式:联系人:乌仁格日乐联系电话:18604794484 7528124邮箱:elhtwhg116@126.com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5.第七批二连浩特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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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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