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组织落实科室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 重点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 全市注册宾馆、酒店、理发店、足浴等公共场所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 |
2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情况 2、 核准科目开展情况 3、人员床位情况 | 全市注册医疗机构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 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 人员和床位情况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3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 2、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情况。 5、负责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检查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是否已更改。检查水处理及消毒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混凝是否达到效果,待滤水浊度情况,滤后水质情况,加氯消毒情况,查看水厂记录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能否保证水处理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水质检验是否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按规定定期上报水质检测资料。对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检查制水和消毒设备,管网设计,检验设备和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检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消毒设备产品索证情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应加盖上锁)等。 |
4 | 影剧院、录像厅(室)监督检查 | 公示相关许可证或卫生备案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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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7 15:42 点击量:28
来源: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组织落实科室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 重点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 全市注册宾馆、酒店、理发店、足浴等公共场所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 |
2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情况 2、 核准科目开展情况 3、人员床位情况 | 全市注册医疗机构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 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 人员和床位情况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3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 2、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情况。 5、负责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检查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是否已更改。检查水处理及消毒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混凝是否达到效果,待滤水浊度情况,滤后水质情况,加氯消毒情况,查看水厂记录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能否保证水处理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水质检验是否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按规定定期上报水质检测资料。对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检查制水和消毒设备,管网设计,检验设备和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检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消毒设备产品索证情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应加盖上锁)等。 |
4 | 影剧院、录像厅(室)监督检查 | 公示相关许可证或卫生备案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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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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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组织落实科室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 重点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 全市注册宾馆、酒店、理发店、足浴等公共场所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 |
2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情况 2、 核准科目开展情况 3、人员床位情况 | 全市注册医疗机构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 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 人员和床位情况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3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 2、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情况。 5、负责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检查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是否已更改。检查水处理及消毒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混凝是否达到效果,待滤水浊度情况,滤后水质情况,加氯消毒情况,查看水厂记录与实际检查内容是否一致,能否保证水处理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水质检验是否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按规定定期上报水质检测资料。对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检查制水和消毒设备,管网设计,检验设备和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检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消毒设备产品索证情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应加盖上锁)等。 |
4 | 影剧院、录像厅(室)监督检查 | 公示相关许可证或卫生备案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 | 执法监督科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不少于10% | 2025年3月至12月 | 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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