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5-0017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
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教育交流,精心打造“留学二连”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设立“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各小学、中学专修班,以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
第三章 资金指标
第三条 “政府奖学金”由上级专项资金与地方资金共同构成,用于对外国籍学生的学杂费、伙食、生活补贴的发放。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各院、校要按月结合外国籍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行为规范进行综合考评,分等级发放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前2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7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6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5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二)二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居21%-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5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4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3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三)三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后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3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2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2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第四章 申请发放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各院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向市教科局上报当期学期统计报表,市教科局核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条 市教科局负责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按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各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奖学金评比办法,报市教科局审核。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休学或退学,以及因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外国籍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学校应立即停发奖学金。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科室、各有关院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局局长兼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印发的《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二政发〔2023〕70号)同时废止。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联系电话:0479-7511517
邮箱:elzwgk@163.com
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5-00175/2022-00145 |
---|---|
主题分类 | |
文 号 | |
公文时效 | |
发文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2025-06-16 点击量:0
各相关单位: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
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教育交流,精心打造“留学二连”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设立“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各小学、中学专修班,以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
第三章 资金指标
第三条 “政府奖学金”由上级专项资金与地方资金共同构成,用于对外国籍学生的学杂费、伙食、生活补贴的发放。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各院、校要按月结合外国籍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行为规范进行综合考评,分等级发放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前2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7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6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5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二)二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居21%-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5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4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3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三)三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后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3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2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2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第四章 申请发放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各院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向市教科局上报当期学期统计报表,市教科局核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条 市教科局负责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按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各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奖学金评比办法,报市教科局审核。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休学或退学,以及因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外国籍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学校应立即停发奖学金。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科室、各有关院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局局长兼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印发的《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二政发〔2023〕70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25-06-16 10:3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朗读
各相关单位: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
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教育交流,精心打造“留学二连”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设立“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各小学、中学专修班,以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
第三章 资金指标
第三条 “政府奖学金”由上级专项资金与地方资金共同构成,用于对外国籍学生的学杂费、伙食、生活补贴的发放。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各院、校要按月结合外国籍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行为规范进行综合考评,分等级发放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前2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7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6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5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二)二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居21%-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5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4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3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三)三等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各院、校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综合考评后50%的学生。其中,中、高职院校300元/月/生;中学专修班200元/月/生;小学专修班2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执行。
第四章 申请发放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各院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向市教科局上报当期学期统计报表,市教科局核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条 市教科局负责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按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各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奖学金评比办法,报市教科局审核。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休学或退学,以及因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外国籍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学校应立即停发奖学金。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教科局、财政局、外事办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科室、各有关院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局局长兼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印发的《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二政发〔2023〕70号)同时废止。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邮箱:eldzzw@163.com 联系电话:0479-7523179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