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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18:11 点击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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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就旅游市场乱象行为向社会各界提醒告知如下:

一、旅行社

1、不签合同

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

如研学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2、服务“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四星级酒店,但履行时安排的却是三星级酒店,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雇用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客运车辆。

3、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7个,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单方减少所约定内容,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就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擅自转团、拼团。

4、非法经营

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预先安排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的行为均为非法经营。如打着购物或会员送旅游、养生康养活动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旗号;以研学旅游、户外俱乐部、社交媒体群(微信群、QQ群等)、商务培训考察等名义招徕旅游,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通过网络(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招徕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打着担当入境旅游团队翻译的名义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5、虚假宣传

对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等进行虚假描述或误导性宣传。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提供的不相符;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扰乱市场)。

二、导游

1、无证“营业”

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  

2、擅自变更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私拿回扣以及在车上销售商品等。

3、人身威胁

导游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卖团、强卖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带领游客前往“黄赌毒”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游览参观。

针对以上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我单位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79-12345。

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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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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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18:11 点击量:35

来源: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就旅游市场乱象行为向社会各界提醒告知如下:

一、旅行社

1、不签合同

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

如研学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2、服务“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四星级酒店,但履行时安排的却是三星级酒店,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雇用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客运车辆。

3、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7个,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单方减少所约定内容,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就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擅自转团、拼团。

4、非法经营

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预先安排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的行为均为非法经营。如打着购物或会员送旅游、养生康养活动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旗号;以研学旅游、户外俱乐部、社交媒体群(微信群、QQ群等)、商务培训考察等名义招徕旅游,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通过网络(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招徕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打着担当入境旅游团队翻译的名义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5、虚假宣传

对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等进行虚假描述或误导性宣传。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提供的不相符;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扰乱市场)。

二、导游

1、无证“营业”

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  

2、擅自变更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私拿回扣以及在车上销售商品等。

3、人身威胁

导游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卖团、强卖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带领游客前往“黄赌毒”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游览参观。

针对以上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我单位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79-12345。

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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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6 18:11

来源: 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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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告知书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就旅游市场乱象行为向社会各界提醒告知如下:

一、旅行社

1、不签合同

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

如研学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2、服务“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四星级酒店,但履行时安排的却是三星级酒店,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雇用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客运车辆。

3、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7个,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单方减少所约定内容,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就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擅自转团、拼团。

4、非法经营

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预先安排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的行为均为非法经营。如打着购物或会员送旅游、养生康养活动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旗号;以研学旅游、户外俱乐部、社交媒体群(微信群、QQ群等)、商务培训考察等名义招徕旅游,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通过网络(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招徕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打着担当入境旅游团队翻译的名义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5、虚假宣传

对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等进行虚假描述或误导性宣传。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提供的不相符;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扰乱市场)。

二、导游

1、无证“营业”

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  

2、擅自变更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私拿回扣以及在车上销售商品等。

3、人身威胁

导游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卖团、强卖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带领游客前往“黄赌毒”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游览参观。

针对以上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我单位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79-12345。

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6日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就旅游市场乱象行为向社会各界提醒告知如下:一、旅行社1、不签合同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如研学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2、服务“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四星级酒店,但履行时安排的却是三星级酒店,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雇用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客运车辆。3、擅自变更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7个,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单方减少所约定内容,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就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擅自转团、拼团。4、非法经营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预先安排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的行为均为非法经营。如打着购物或会员送旅游、养生康养活动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旗号;以研学旅游、户外俱乐部、社交媒体群(微信群、QQ群等)、商务培训考察等名义招徕旅游,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通过网络(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招徕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如打着担当入境旅游团队翻译的名义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5、虚假宣传对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等进行虚假描述或误导性宣传。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提供的不相符;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扰乱市场)。二、导游1、无证“营业”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 2、擅自变更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私拿回扣以及在车上销售商品等。3、人身威胁导游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卖团、强卖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带领游客前往“黄赌毒”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游览参观。针对以上旅游市场秩序乱象我单位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79-12345。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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