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快建成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审核档次及应用
本次绩效目标审核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开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目标审核结果按照审核分数进行结果应用,审核分数标准: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直接通过”、79-60分(含60分)“修改后通过”、60分以下“重新填报”。
二、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对一上报送的516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一次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项目320个,占项目总数比例62.02%,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直接通过”;一次审核结果为“60分(含)-79分”的项目196个,占项目总数比例37.98%,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修改后通过”,经预算部门(单位)修改后,二次审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给予“直接通过”。
由于本次审核的对象为一上报送的项目,项目数共516个,经目标审核,建议审减部分项目预算,审减项目13项,审减率0.52%。
三、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完成后所达到目的,且部分绩效目标设置冗余、不易理解;部分绩效指标设置未能体现项目要达到的具体产出和效益,可考核性不足。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内容与项目内容设置有偏差,无法判断绩效各指标与工作内容的相关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未将资金及项目内容进行细化,且存在量化指标占比较低的情况。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对项目产出的目标值、使用的资金额度及可达到的效益预估不准确,存在目标值偏高或偏低的情况;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设置的定性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填写的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填写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致使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降低。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在相应指标值中填写计量单位,内容存在部分缺失。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上传项目相关佐证文件。
四、相关建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强化绩效意识,在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时,首先应在绩效目标中体现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其次从总体绩效目标中提炼出关键性指标,如: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内容完整。
(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需明确项目的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和工作任务,基于项目功能特性,对绩效指标进行设置,进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的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将总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同时,积极搜集过往项目数据及行业标准,为各项任务设定可量化的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等维度,让绩效成果直观可考,提高量化指标在整体指标中的占比。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结合过往同类项目数据及行业均值预估产出目标与资金需求,避免目标值脱离实际。同时,将定性指标进一步拆解为可衡量的子项,使其量化落地。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人员在填报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时进行仔细核对,并安排双人复核,确保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保持一致。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合理设置指标计量单位。
(七)充分提供项目相关佐证依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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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0 10:28 点击量:131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快建成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审核档次及应用
本次绩效目标审核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开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目标审核结果按照审核分数进行结果应用,审核分数标准: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直接通过”、79-60分(含60分)“修改后通过”、60分以下“重新填报”。
二、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对一上报送的516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一次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项目320个,占项目总数比例62.02%,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直接通过”;一次审核结果为“60分(含)-79分”的项目196个,占项目总数比例37.98%,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修改后通过”,经预算部门(单位)修改后,二次审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给予“直接通过”。
由于本次审核的对象为一上报送的项目,项目数共516个,经目标审核,建议审减部分项目预算,审减项目13项,审减率0.52%。
三、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完成后所达到目的,且部分绩效目标设置冗余、不易理解;部分绩效指标设置未能体现项目要达到的具体产出和效益,可考核性不足。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内容与项目内容设置有偏差,无法判断绩效各指标与工作内容的相关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未将资金及项目内容进行细化,且存在量化指标占比较低的情况。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对项目产出的目标值、使用的资金额度及可达到的效益预估不准确,存在目标值偏高或偏低的情况;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设置的定性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填写的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填写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致使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降低。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在相应指标值中填写计量单位,内容存在部分缺失。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上传项目相关佐证文件。
四、相关建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强化绩效意识,在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时,首先应在绩效目标中体现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其次从总体绩效目标中提炼出关键性指标,如: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内容完整。
(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需明确项目的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和工作任务,基于项目功能特性,对绩效指标进行设置,进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的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将总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同时,积极搜集过往项目数据及行业标准,为各项任务设定可量化的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等维度,让绩效成果直观可考,提高量化指标在整体指标中的占比。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结合过往同类项目数据及行业均值预估产出目标与资金需求,避免目标值脱离实际。同时,将定性指标进一步拆解为可衡量的子项,使其量化落地。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人员在填报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时进行仔细核对,并安排双人复核,确保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保持一致。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合理设置指标计量单位。
(七)充分提供项目相关佐证依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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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0 10:28
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朗读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快建成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现将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审核档次及应用
本次绩效目标审核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开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目标审核结果按照审核分数进行结果应用,审核分数标准: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直接通过”、79-60分(含60分)“修改后通过”、60分以下“重新填报”。
二、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对一上报送的516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一次审核结果为“80分以上”的项目320个,占项目总数比例62.02%,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直接通过”;一次审核结果为“60分(含)-79分”的项目196个,占项目总数比例37.98%,按照审核标准,以上项目给予“修改后通过”,经预算部门(单位)修改后,二次审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给予“直接通过”。
由于本次审核的对象为一上报送的项目,项目数共516个,经目标审核,建议审减部分项目预算,审减项目13项,审减率0.52%。
三、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完成后所达到目的,且部分绩效目标设置冗余、不易理解;部分绩效指标设置未能体现项目要达到的具体产出和效益,可考核性不足。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内容与项目内容设置有偏差,无法判断绩效各指标与工作内容的相关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未将资金及项目内容进行细化,且存在量化指标占比较低的情况。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对项目产出的目标值、使用的资金额度及可达到的效益预估不准确,存在目标值偏高或偏低的情况;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设置的定性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填写的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填写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致使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降低。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在相应指标值中填写计量单位,内容存在部分缺失。
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上传项目相关佐证文件。
四、相关建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强化绩效意识,在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时,首先应在绩效目标中体现项目预期产出及效益,其次从总体绩效目标中提炼出关键性指标,如: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内容完整。
(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需明确项目的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和工作任务,基于项目功能特性,对绩效指标进行设置,进而强化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的相关度。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将总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同时,积极搜集过往项目数据及行业标准,为各项任务设定可量化的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等维度,让绩效成果直观可考,提高量化指标在整体指标中的占比。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结合过往同类项目数据及行业均值预估产出目标与资金需求,避免目标值脱离实际。同时,将定性指标进一步拆解为可衡量的子项,使其量化落地。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人员在填报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时进行仔细核对,并安排双人复核,确保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指标金额保持一致。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人员在绩效指标设定过程中,合理设置指标计量单位。
(七)充分提供项目相关佐证依据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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