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 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 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 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 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 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 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机关 简介 | — | 1.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 分工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及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 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惠企 政策 | — | 惠企政策名称、文号、正文、发 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科处室 按职责落 实,办公室 配合 | ||
规范 性文 件 | — |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 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 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 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 |||
政策 解读 | — |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 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 |||
规划 计划 | — | 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 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许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 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 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 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登记注册科牵头,涉及各行政许可相关科室配合 | ||
其他 对外 服务 事项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有关单 位按职责 落实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本信息。 | 行政 法规 |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局 | ||
财政 预决 算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 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 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财政 信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 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 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采购 | — | 1. 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 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2.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 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 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见》(国办发〔2017〕 97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第九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 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 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 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 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 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 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 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 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 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采购 网 内蒙古招 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 台(内蒙 古招标投 标网)、政 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提案 建议 办理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独 办、主办或分办的全国或自治区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 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 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 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政协交由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 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 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 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 自 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重点 工作 | — |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科局按职责落实 | |||
人事 信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 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内 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 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 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四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 果。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 | |||
权责 清单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 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 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 |||
通知 公告 | — |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 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 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科室 按职责 落实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意见 征集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 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 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 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 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 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 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 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 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 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 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科室 按职责 落实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网站 工作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 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 | ||
政府 信息 依申 请公 开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 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及申请 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 | 行政 规章 | 信息 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 起 20 个工 作 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联系电话:0479-7511517
邮箱:elzwgk@163.com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5-02-26 15:12
来源: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朗读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 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 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 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 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 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 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机关 简介 | — | 1.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 分工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及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 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惠企 政策 | — | 惠企政策名称、文号、正文、发 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科处室 按职责落 实,办公室 配合 | ||
规范 性文 件 | — |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 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 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 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 |||
政策 解读 | — |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 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应急协调宣传科、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落实 | |||
规划 计划 | — | 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 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许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 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 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 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登记注册科牵头,涉及各行政许可相关科室配合 | ||
其他 对外 服务 事项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有关单 位按职责 落实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本信息。 | 行政 法规 |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局 | ||
财政 预决 算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 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 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财政 信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 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 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采购 | — | 1. 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 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2.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 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 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见》(国办发〔2017〕 97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第九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 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 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 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 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 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 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 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 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 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采购 网 内蒙古招 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 台(内蒙 古招标投 标网)、政 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提案 建议 办理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独 办、主办或分办的全国或自治区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 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 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 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政协交由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 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 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 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 自 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重点 工作 | — |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科局按职责落实 | |||
人事 信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 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内 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 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 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四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 果。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 | |||
权责 清单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 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 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 |||
通知 公告 | — |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 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 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科室 按职责 落实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意见 征集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 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 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 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 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 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 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 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 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 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 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科室 按职责 落实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政府 网站 工作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 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应急协调宣传科 | ||
政府 信息 依申 请公 开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 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及申请 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 | 行政 规章 | 信息 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 起 20 个工 作 日 内 |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邮箱:eldzzw@163.com 联系电话:0479-7523179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