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14〕77号)文件精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社区两级审核公示已完成,现将符合公租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共计25户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请向二连浩特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举报电话:7511153,无异议后,将按《关于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的规定,准予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名单附后。
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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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15:48 点击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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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14〕77号)文件精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社区两级审核公示已完成,现将符合公租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共计25户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请向二连浩特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举报电话:7511153,无异议后,将按《关于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的规定,准予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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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14〕77号)文件精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社区两级审核公示已完成,现将符合公租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共计25户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请向二连浩特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举报电话:7511153,无异议后,将按《关于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的规定,准予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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