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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4-002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点击量: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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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经市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536项,取消263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8项,现将《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格苏木政府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于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格苏木政府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调 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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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8-06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点击量:1712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经市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536项,取消263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8项,现将《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格苏木政府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于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格苏木政府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调 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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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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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经市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536项,取消263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8项,现将《二连浩特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目录》《二连浩特市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格苏木政府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于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格苏木政府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调 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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