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份至2023年6月份,王某自备材料多次找原告加工门窗,2023年6月25日经双方结算,王某拖欠沈某某36265.00元加工费。王某于2023年10月22日向沈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后沈某某向二连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王某于2024年2月9日前给付原告沈某某加工费30353.00元。
二、执行情况
由于王某未按期给付,沈某某申请执行,二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网络查控、线下传统查控,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车辆为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的吉利牌汽车,但未能实际控制,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后,二连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既包括有全部履行能力,也包括有部分履行能力。在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时,被执行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有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的吉利牌汽车,裁判文书生效后,本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处置,但被执行人未予以配合,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连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迫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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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0 10:13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朗读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份至2023年6月份,王某自备材料多次找原告加工门窗,2023年6月25日经双方结算,王某拖欠沈某某36265.00元加工费。王某于2023年10月22日向沈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后沈某某向二连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王某于2024年2月9日前给付原告沈某某加工费30353.00元。
二、执行情况
由于王某未按期给付,沈某某申请执行,二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网络查控、线下传统查控,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车辆为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的吉利牌汽车,但未能实际控制,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后,二连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既包括有全部履行能力,也包括有部分履行能力。在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时,被执行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有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的吉利牌汽车,裁判文书生效后,本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处置,但被执行人未予以配合,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连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迫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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