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监管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二连浩特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机构、旅行社等由文化旅游部门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按照配置权限,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
(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广泛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切实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普及信用知识,着力优化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培训工作,要将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学习内容,要将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等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觉承诺履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列入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各类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措施,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应用。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调动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5·19旅游日、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市委、市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树立文化旅游行业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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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16:41 点击量:313
来源: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监管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二连浩特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机构、旅行社等由文化旅游部门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按照配置权限,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
(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广泛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切实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普及信用知识,着力优化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培训工作,要将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学习内容,要将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等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觉承诺履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列入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各类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措施,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应用。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调动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5·19旅游日、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市委、市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树立文化旅游行业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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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16:41
来源: 文体旅游广电局
朗读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监管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二连浩特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机构、旅行社等由文化旅游部门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按照配置权限,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
(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广泛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切实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普及信用知识,着力优化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培训工作,要将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学习内容,要将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等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觉承诺履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列入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各类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措施,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应用。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调动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5·19旅游日、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市委、市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树立文化旅游行业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三、监管对象登记注册地在二连浩特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机构、旅行社等由文化旅游部门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四、工作任务(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按照配置权限,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广泛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切实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普及信用知识,着力优化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培训工作,要将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学习内容,要将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等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觉承诺履约。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列入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各类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措施,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应用。(三)搞好宣传教育。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调动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5·19旅游日、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市委、市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树立文化旅游行业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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