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010116632642/2023-0042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
单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衔接工作,解决《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4 | A3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5 | A3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6 | A4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7 | A4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8 | 3D 打印机 | A020210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9 | 票据打印机 | A02021006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0 | 条码打印机 | A02021007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1 | 地址打印机 | A020210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2 | 其他打印机 | A02021099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3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4 | 扫描仪 | A0202111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5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 | |
16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 | 仅包括基础和平台类 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 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 件、专用安全软件、安 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 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 件、安全管理软件、其 他信息安全软件。 |
17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 | |
18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08060399 |
\ | |
19 | 复印机 | A0202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0 | 投影仪 | A0202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1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2 | LED 显示屏 | A020211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3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5 | 乘用车 | A020305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6 | 电梯 | A02051227 | \ | |
27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8 | 空调机 | A020618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29 |
家具 |
A0501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的品目包括: A05010106 竹制床类、 A05010107 藤床类、 A05010199 其他床类、 A05010299 其他台、 桌类、A05010399 其 他椅凳类、A05010499 其他沙发类、 A05010599 其他柜 类、 A05010699 其他 架类、A05010799 其 他屏风类、A05010800 组合家具、A05019900 其他家具 |
30 |
用具 |
A0502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品目包括: A05020199 其他厨卫 用具、A05029900 其 他用具 |
31 | 复印纸 | A050401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二)服务类 | ||||
32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3 |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 C23120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4 | 车辆加油、添加燃 料服务 |
C231203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5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7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
38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 |
备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是指暂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
3.鼓励采购人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 3 —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 内蒙古自治 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 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 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 100 万元,盟市级 80 万元,旗县级 60 万元。
四、 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的衔接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仍在电子卖场采购。征集完后, 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 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 目采购,具体采用的方式将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随同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 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 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 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同级集中采购机构, 由同级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五、 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乘 用车未达到 50 万元) 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 额在 30 万元(乘用车 50 万元) 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六、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暂未纳入或备注中明确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以及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办理采购,应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采购人采购单笔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 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时,原则上应按采购规则要求 实施“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但由于客观原因车辆在个别地区 行驶时,确需要维修、保养、加油、添加燃料的,如该地区无“框 架协议/电子卖场”相关入围供应商,可参照紧急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办理政府采购。
八、 一年以上的续期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实施续期采购的,应在第一年采购时,在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原《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与本通知不一致地方, 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蒙ICP备06004680号
蒙公网安备15250102000125号 举报电话:0479-7511517 举报邮箱:elzwgk@163.com
索 引 号 | 111525010116632642/2023-00427/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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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文 号 | |
公文时效 | |
发文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2023-12-01 点击量:63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
单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衔接工作,解决《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4 | A3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5 | A3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6 | A4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7 | A4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8 | 3D 打印机 | A020210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9 | 票据打印机 | A02021006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0 | 条码打印机 | A02021007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1 | 地址打印机 | A020210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2 | 其他打印机 | A02021099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3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4 | 扫描仪 | A0202111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5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 | |
16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 | 仅包括基础和平台类 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 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 件、专用安全软件、安 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 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 件、安全管理软件、其 他信息安全软件。 |
17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 | |
18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08060399 |
\ | |
19 | 复印机 | A0202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0 | 投影仪 | A0202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1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2 | LED 显示屏 | A020211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3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5 | 乘用车 | A020305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6 | 电梯 | A02051227 | \ | |
27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8 | 空调机 | A020618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29 |
家具 |
A0501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的品目包括: A05010106 竹制床类、 A05010107 藤床类、 A05010199 其他床类、 A05010299 其他台、 桌类、A05010399 其 他椅凳类、A05010499 其他沙发类、 A05010599 其他柜 类、 A05010699 其他 架类、A05010799 其 他屏风类、A05010800 组合家具、A05019900 其他家具 |
30 |
用具 |
A0502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品目包括: A05020199 其他厨卫 用具、A05029900 其 他用具 |
31 | 复印纸 | A050401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二)服务类 | ||||
32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3 |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 C23120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4 | 车辆加油、添加燃 料服务 |
C231203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5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7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
38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 |
备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是指暂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
3.鼓励采购人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 3 —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 内蒙古自治 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 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 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 100 万元,盟市级 80 万元,旗县级 60 万元。
四、 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的衔接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仍在电子卖场采购。征集完后, 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 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 目采购,具体采用的方式将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随同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 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 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 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同级集中采购机构, 由同级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五、 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乘 用车未达到 50 万元) 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 额在 30 万元(乘用车 50 万元) 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六、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暂未纳入或备注中明确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以及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办理采购,应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采购人采购单笔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 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时,原则上应按采购规则要求 实施“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但由于客观原因车辆在个别地区 行驶时,确需要维修、保养、加油、添加燃料的,如该地区无“框 架协议/电子卖场”相关入围供应商,可参照紧急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办理政府采购。
八、 一年以上的续期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实施续期采购的,应在第一年采购时,在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原《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与本通知不一致地方, 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发布日期:2023-12-01 16:36
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朗读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
单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衔接工作,解决《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4 | A3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5 | A3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6 | A4 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7 | A4 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8 | 3D 打印机 | A02021005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9 | 票据打印机 | A02021006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0 | 条码打印机 | A02021007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1 | 地址打印机 | A0202100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2 | 其他打印机 | A02021099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3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4 | 扫描仪 | A02021118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15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 | |
16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 | 仅包括基础和平台类 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 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 件、专用安全软件、安 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 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 件、安全管理软件、其 他信息安全软件。 |
17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 | |
18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08060399 |
\ | |
19 | 复印机 | A0202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0 | 投影仪 | A0202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1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2 | LED 显示屏 | A02021103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3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5 | 乘用车 | A020305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6 | 电梯 | A02051227 | \ | |
27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8 | 空调机 | A02061804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2 —
序号 | 采购品目 | 编码 | 采购规则 | 备注 |
29 |
家具 |
A0501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的品目包括: A05010106 竹制床类、 A05010107 藤床类、 A05010199 其他床类、 A05010299 其他台、 桌类、A05010399 其 他椅凳类、A05010499 其他沙发类、 A05010599 其他柜 类、 A05010699 其他 架类、A05010799 其 他屏风类、A05010800 组合家具、A05019900 其他家具 |
30 |
用具 |
A0502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未纳入框架协议/电 子卖场品目包括: A05020199 其他厨卫 用具、A05029900 其 他用具 |
31 | 复印纸 | A050401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二)服务类 | ||||
32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3 |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 C23120301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4 | 车辆加油、添加燃 料服务 |
C231203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5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
37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
38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 |
备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是指暂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
3.鼓励采购人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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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 内蒙古自治 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 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 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 100 万元,盟市级 80 万元,旗县级 60 万元。
四、 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的衔接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仍在电子卖场采购。征集完后, 单笔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 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 目采购,具体采用的方式将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随同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应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 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 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 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同级集中采购机构, 由同级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五、 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 框架协议/电子卖场” 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乘 用车未达到 50 万元) 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 额在 30 万元(乘用车 50 万元) 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六、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暂未纳入或备注中明确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品目,以及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笔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办理采购,应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采购人采购单笔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 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时,原则上应按采购规则要求 实施“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但由于客观原因车辆在个别地区 行驶时,确需要维修、保养、加油、添加燃料的,如该地区无“框 架协议/电子卖场”相关入围供应商,可参照紧急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办理政府采购。
八、 一年以上的续期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实施续期采购的,应在第一年采购时,在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原《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与本通知不一致地方, 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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