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38%,比上年同期增加5,254万元、增长25.96%。
分部门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组织部门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20,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10万元、增长25.97%;财政部门组织收入5,0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万元、下降1.1%。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22%、19.78%,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分别增长5.41,-5.41个百分点。
从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18,90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115万元、增长37.10%,完成年度预算的90.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4.15%;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完成年度预算的121.3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85%。
从地区看:全盟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98,915万元,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9位(25,493万元)(排在前三名旗县分别是:锡市321,141万元、西乌239,581万元、乌拉盖150,229万元),排名较上年同期未变化。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17.9%,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7位(26.0%),排名较上年同期上升4位,(增速第一是太旗344.1%,第二是西苏50.6% ,第三是东苏47.9%)。全盟非税收入完成343,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31.2%,我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5.9%,在全盟旗县中排第6位(第一为太旗72.3%,第二为乌拉盖69.4%,第三为白旗49.6%)。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
(二)上划省以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7,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比上年同期增加7,690万元、增长74.74%;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5%,比上年同期增加1,656万元、增长57.26%。汇总上划中央、自治区税收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8,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比上年同期增加14,600万元、增长43.6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0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6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58%,比上年同期增加4,597万元、增长233.4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04万元,其完成了预算数的98.53%,比上年同期减少3,223万元,下降18.60%,其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78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310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主体税种完成情况
1-10月,与我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的主体税种(分成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合计完成9,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51.7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35%,比上年同期增加5,033万元、增长106.1%。其中:
受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增值税完成6,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9%,比上年同期增加4,674万元、增长254.71%,主要是制造业完成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2,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5万元,金融业完成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房地产业完成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万元,建筑业完成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4万元。
企业所得税完成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下降0.92%,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1万元,金融业完成1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比上年同期增加315万元、增长62.01%,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了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金融业完成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万元,制造业完成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万元。
资源税完成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万元,增长18.7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元。
(二)地方税种完成情况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其他税收完成9,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万元、增长0.9%。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比上年同期减少24万元、下降1.92%,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5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万元,制造业完成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万元,金融业完成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元。
房产税完成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9%,比上年同期减少231万元、下降28.91%,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万元,金融业完成1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完成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万元。
印花税完成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7%,比上年同期增加475万元、增长111.5%,主要是制造业完成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金融业完成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3%,比上年同期减少3,422万元、下降78.24%,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7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3%,比上年同期增加737万元、增长215.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3万元,金融业完成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完成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万元,建筑业完成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万元。
车船税完成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4%,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万元、下降3.40%,主要是金融业完成7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比上年同期增加1,100万元、增长353.70%,主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万元,采矿业完成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
契税完成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453万元、增长220.15%,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1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8万元,金融业完成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万元。
环境保护税完成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长23.08%,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万元。
(三)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7.22%,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全市非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五类,即专项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分别占整个非税收入的19%、14%、36%、28%、3%。其中:
专项收入完成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25%,比上年同期减少210万元,下降14.5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3.20%,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万元、增长125.06%。
罚没收入完成2,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13%,比上年同期减少1,057万元、下降30.8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2.83%,比上年同期增加1,247万元,增长197.94%。
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00%,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增长8.00%。
(四)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其中“民生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累计完成90,5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6327万元、下降6.53%,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5.91%。
教育支出27,0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09%,比上年同期增加7,849万元、增长40.85%,主要是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41万元,普通教育支出26,137万元,职业教育支出56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12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7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万元、增长2.68%,主要是文化和旅游支出1,840万元,体育支出8万元,广播电视支出908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3.76%,比上年同期增加581万元、增长4.58%,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9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3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67万元,就业补助支出975万元,抚恤支出23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503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53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4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0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70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6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4,3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2.52%,比上年同期减少2,867万元、下降16.66%,主要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31万元,公立医院支出7,56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9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9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9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71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75%,比上年同期增加81万元、增长4.96%,主要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未发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46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5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26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未发生。
农林水支出8,9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65%,比上年同期增加3,102万元、增长52.70%,其中主要是农业农村支出3,440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189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92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80万元,水利支出1,882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8,97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67%,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33.15%,主要是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365万元,民用航空运输支出4,400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5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29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55%,比上年同期增加7,529万元、增长158.11%,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3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91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62万元。
三、工作建议
从2023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来看,我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保障发展、规范管理等方面压力巨大。面对这些矛盾和困难,全市财政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工作稳步发展,奋力开创财税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一般占政府收入的80%以上,要创造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做后盾。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财政人面前的首要任务。
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要改变以前非税收入的传统做法,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机关,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唯一主体。要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杜绝程序混乱的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要认真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据此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协调统一,综合平衡,保证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管系统。采取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档案、加强收费票据发放、核销管理工作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坚持票款同步,以票控款,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
(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要尽快借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缴办法、明确征缴程序、减免缓程序、收入质量的考核等,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定期记录非税收入征、管、用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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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0 16:57
来源: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朗读一、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38%,比上年同期增加5,254万元、增长25.96%。
分部门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组织部门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20,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10万元、增长25.97%;财政部门组织收入5,0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万元、下降1.1%。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22%、19.78%,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分别增长5.41,-5.41个百分点。
从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18,90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115万元、增长37.10%,完成年度预算的90.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4.15%;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完成年度预算的121.3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85%。
从地区看:全盟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98,915万元,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9位(25,493万元)(排在前三名旗县分别是:锡市321,141万元、西乌239,581万元、乌拉盖150,229万元),排名较上年同期未变化。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17.9%,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7位(26.0%),排名较上年同期上升4位,(增速第一是太旗344.1%,第二是西苏50.6% ,第三是东苏47.9%)。全盟非税收入完成343,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31.2%,我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5.9%,在全盟旗县中排第6位(第一为太旗72.3%,第二为乌拉盖69.4%,第三为白旗49.6%)。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
(二)上划省以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7,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比上年同期增加7,690万元、增长74.74%;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5%,比上年同期增加1,656万元、增长57.26%。汇总上划中央、自治区税收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8,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比上年同期增加14,600万元、增长43.6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0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6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58%,比上年同期增加4,597万元、增长233.4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04万元,其完成了预算数的98.53%,比上年同期减少3,223万元,下降18.60%,其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78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310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主体税种完成情况
1-10月,与我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的主体税种(分成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合计完成9,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51.7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35%,比上年同期增加5,033万元、增长106.1%。其中:
受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增值税完成6,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9%,比上年同期增加4,674万元、增长254.71%,主要是制造业完成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2,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5万元,金融业完成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房地产业完成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万元,建筑业完成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4万元。
企业所得税完成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下降0.92%,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1万元,金融业完成1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比上年同期增加315万元、增长62.01%,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了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金融业完成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万元,制造业完成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万元。
资源税完成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万元,增长18.7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元。
(二)地方税种完成情况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其他税收完成9,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万元、增长0.9%。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比上年同期减少24万元、下降1.92%,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5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万元,制造业完成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万元,金融业完成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元。
房产税完成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9%,比上年同期减少231万元、下降28.91%,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万元,金融业完成1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完成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万元。
印花税完成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7%,比上年同期增加475万元、增长111.5%,主要是制造业完成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金融业完成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3%,比上年同期减少3,422万元、下降78.24%,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7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3%,比上年同期增加737万元、增长215.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3万元,金融业完成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完成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万元,建筑业完成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万元。
车船税完成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4%,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万元、下降3.40%,主要是金融业完成7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比上年同期增加1,100万元、增长353.70%,主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万元,采矿业完成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
契税完成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453万元、增长220.15%,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1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8万元,金融业完成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万元。
环境保护税完成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长23.08%,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万元。
(三)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7.22%,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全市非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五类,即专项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分别占整个非税收入的19%、14%、36%、28%、3%。其中:
专项收入完成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25%,比上年同期减少210万元,下降14.5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3.20%,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万元、增长125.06%。
罚没收入完成2,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13%,比上年同期减少1,057万元、下降30.8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2.83%,比上年同期增加1,247万元,增长197.94%。
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00%,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增长8.00%。
(四)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其中“民生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累计完成90,5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6327万元、下降6.53%,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5.91%。
教育支出27,0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09%,比上年同期增加7,849万元、增长40.85%,主要是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41万元,普通教育支出26,137万元,职业教育支出56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12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7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万元、增长2.68%,主要是文化和旅游支出1,840万元,体育支出8万元,广播电视支出908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3.76%,比上年同期增加581万元、增长4.58%,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9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3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67万元,就业补助支出975万元,抚恤支出23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503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53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4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0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70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6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4,3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2.52%,比上年同期减少2,867万元、下降16.66%,主要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31万元,公立医院支出7,56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9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9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9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71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75%,比上年同期增加81万元、增长4.96%,主要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未发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46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5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26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未发生。
农林水支出8,9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65%,比上年同期增加3,102万元、增长52.70%,其中主要是农业农村支出3,440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189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92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80万元,水利支出1,882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8,97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67%,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33.15%,主要是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365万元,民用航空运输支出4,400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5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29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55%,比上年同期增加7,529万元、增长158.11%,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3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91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62万元。
三、工作建议
从2023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来看,我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保障发展、规范管理等方面压力巨大。面对这些矛盾和困难,全市财政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工作稳步发展,奋力开创财税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一般占政府收入的80%以上,要创造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做后盾。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财政人面前的首要任务。
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要改变以前非税收入的传统做法,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机关,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唯一主体。要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杜绝程序混乱的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要认真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据此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协调统一,综合平衡,保证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管系统。采取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档案、加强收费票据发放、核销管理工作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坚持票款同步,以票控款,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
(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要尽快借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缴办法、明确征缴程序、减免缓程序、收入质量的考核等,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定期记录非税收入征、管、用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38%,比上年同期增加5,254万元、增长25.96%。分部门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组织部门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20,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10万元、增长25.97%;财政部门组织收入5,0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万元、下降1.1%。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22%、19.78%,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分别增长5.41,-5.41个百分点。从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18,90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115万元、增长37.10%,完成年度预算的90.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4.15%;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完成年度预算的121.3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85%。从地区看:全盟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98,915万元,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9位(25,493万元)(排在前三名旗县分别是:锡市321,141万元、西乌239,581万元、乌拉盖150,229万元),排名较上年同期未变化。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17.9%,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7位(26.0%),排名较上年同期上升4位,(增速第一是太旗344.1%,第二是西苏50.6% ,第三是东苏47.9%)。全盟非税收入完成343,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31.2%,我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5.9%,在全盟旗县中排第6位(第一为太旗72.3%,第二为乌拉盖69.4%,第三为白旗49.6%)。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二)上划省以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1-10月,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7,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比上年同期增加7,690万元、增长74.74%;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5%,比上年同期增加1,656万元、增长57.26%。汇总上划中央、自治区税收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8,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比上年同期增加14,600万元、增长43.69%。(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10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6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58%,比上年同期增加4,597万元、增长233.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04万元,其完成了预算数的98.53%,比上年同期减少3,223万元,下降18.60%,其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78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310万元。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主体税种完成情况1-10月,与我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的主体税种(分成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合计完成9,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51.7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35%,比上年同期增加5,033万元、增长106.1%。其中:受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增值税完成6,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9%,比上年同期增加4,674万元、增长254.71%,主要是制造业完成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2,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5万元,金融业完成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房地产业完成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万元,建筑业完成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4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下降0.92%,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1万元,金融业完成1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比上年同期增加315万元、增长62.01%,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了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金融业完成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万元,制造业完成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万元。 资源税完成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万元,增长18.7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元。(二)地方税种完成情况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其他税收完成9,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万元、增长0.9%。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比上年同期减少24万元、下降1.92%,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5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万元,制造业完成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万元,金融业完成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元。房产税完成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9%,比上年同期减少231万元、下降28.91%,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万元,金融业完成1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完成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万元。印花税完成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7%,比上年同期增加475万元、增长111.5%,主要是制造业完成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金融业完成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3%,比上年同期减少3,422万元、下降78.24%,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7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万元。土地增值税完成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3%,比上年同期增加737万元、增长215.5%,主要是采矿业完成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房地产业完成6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3万元,金融业完成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完成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万元,建筑业完成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万元。车船税完成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4%,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万元、下降3.40%,主要是金融业完成7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比上年同期增加1,100万元、增长353.70%,主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万元,采矿业完成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契税完成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453万元、增长220.15%,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1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8万元,金融业完成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万元。环境保护税完成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长23.08%,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万元。(三)非税收入完成情况1-10月,非税收入完成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7.22%,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万元、增长2.15%。全市非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五类,即专项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分别占整个非税收入的19%、14%、36%、28%、3%。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25%,比上年同期减少210万元,下降14.5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3.20%,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万元、增长125.06%。罚没收入完成2,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13%,比上年同期减少1,057万元、下降30.8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2.83%,比上年同期增加1,247万元,增长197.94%。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00%,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增长8.00%。(四)财政支出完成情况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18%,比上年同期减少13,247万元、下降7.56%。其中“民生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累计完成90,5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6327万元、下降6.53%,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5.91%。教育支出27,0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09%,比上年同期增加7,849万元、增长40.85%,主要是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41万元,普通教育支出26,137万元,职业教育支出56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1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7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4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万元、增长2.68%,主要是文化和旅游支出1,840万元,体育支出8万元,广播电视支出908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3.76%,比上年同期增加581万元、增长4.58%,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9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3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67万元,就业补助支出975万元,抚恤支出23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503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53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4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0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70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2.52%,比上年同期减少2,867万元、下降16.66%,主要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31万元,公立医院支出7,56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9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9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1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75%,比上年同期增加81万元、增长4.96%,主要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未发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46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5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26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未发生。农林水支出8,9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65%,比上年同期增加3,102万元、增长52.70%,其中主要是农业农村支出3,440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189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92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80万元,水利支出1,8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97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67%,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万元、下降33.15%,主要是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365万元,民用航空运输支出4,400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5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55%,比上年同期增加7,529万元、增长158.11%,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3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91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62万元。三、工作建议从2023年10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来看,我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保障发展、规范管理等方面压力巨大。面对这些矛盾和困难,全市财政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工作稳步发展,奋力开创财税工作新局面。一、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一般占政府收入的80%以上,要创造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做后盾。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财政人面前的首要任务。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要改变以前非税收入的传统做法,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机关,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唯一主体。要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杜绝程序混乱的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完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要认真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据此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协调统一,综合平衡,保证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管系统。采取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档案、加强收费票据发放、核销管理工作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坚持票款同步,以票控款,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 (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要尽快借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缴办法、明确征缴程序、减免缓程序、收入质量的考核等,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定期记录非税收入征、管、用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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