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37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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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公文时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示。
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执行部门修改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印发。
联系电话:75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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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373/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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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文 号 | |
公文时效 | |
发文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2023-09-14 点击量:50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示。
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执行部门修改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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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4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示。
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执行部门修改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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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示。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执行部门修改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印发。联系电话:7526969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附件2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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