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28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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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永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特日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英军: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行长
成 员:白海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徐瑞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祁育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窦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淼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海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印:市公安局政委
时 军:市司法局局长
王美琳: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海 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明: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贾玉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哲: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陈彦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 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庞俊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海龙: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建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克市:农牧和水务局局长
贾晓光:市商务局局长
苏立新: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学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长 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青格乐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占军:市统计局局长
何红霞:市金融办主任
王 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满都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向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白嘎力: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苏木长
邰宏禹:共青团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副书记
浩 荣: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乌兰花:市妇联主席
杨雅春:市红十字会会长
哈斯夫:市工商联主席
张 胜:二连海关关长
荆 雷:二连税务局局长
刘海燕:锡林郭勒盟银监分局二连监管办主任
张明昊: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文庆:二连铁路车站站长
胡旭明:赛乌素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
李任超: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 剑:市驿泉水务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审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行二连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和人行二连支行行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组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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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3-00285/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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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文 号 | |
公文时效 | |
发文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发布日期:2023-07-11 点击量:4269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永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特日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英军: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行长
成 员:白海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徐瑞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祁育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窦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淼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海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印:市公安局政委
时 军:市司法局局长
王美琳: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海 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明: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贾玉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哲: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陈彦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 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庞俊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海龙: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建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克市:农牧和水务局局长
贾晓光:市商务局局长
苏立新: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学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长 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青格乐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占军:市统计局局长
何红霞:市金融办主任
王 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满都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向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白嘎力: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苏木长
邰宏禹:共青团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副书记
浩 荣: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乌兰花:市妇联主席
杨雅春:市红十字会会长
哈斯夫:市工商联主席
张 胜:二连海关关长
荆 雷:二连税务局局长
刘海燕:锡林郭勒盟银监分局二连监管办主任
张明昊: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文庆:二连铁路车站站长
胡旭明:赛乌素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
李任超: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 剑:市驿泉水务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审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行二连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和人行二连支行行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组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2023-07-11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朗读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永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特日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英军: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行长
成 员:白海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徐瑞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祁育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窦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淼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海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印:市公安局政委
时 军:市司法局局长
王美琳: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海 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明: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贾玉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哲: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陈彦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 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庞俊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海龙: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建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克市:农牧和水务局局长
贾晓光:市商务局局长
苏立新: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学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长 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青格乐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占军:市统计局局长
何红霞:市金融办主任
王 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满都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向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白嘎力: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苏木长
邰宏禹:共青团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副书记
浩 荣: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乌兰花:市妇联主席
杨雅春:市红十字会会长
哈斯夫:市工商联主席
张 胜:二连海关关长
荆 雷:二连税务局局长
刘海燕:锡林郭勒盟银监分局二连监管办主任
张明昊: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文庆:二连铁路车站站长
胡旭明:赛乌素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
李任超: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 剑:市驿泉水务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审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行二连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和人行二连支行行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组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张永志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特日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英军: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行长成 员:白海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徐瑞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祁育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窦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淼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 印:市公安局政委时 军:市司法局局长王美琳:市教育科技局局长海 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志明: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贾玉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 哲: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陈彦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永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曹 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庞俊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李海龙: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建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孟克市:农牧和水务局局长贾晓光:市商务局局长苏立新: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赵学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长 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青格乐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占军:市统计局局长何红霞:市金融办主任王 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满都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王向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白嘎力: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苏木长邰宏禹:共青团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副书记浩 荣: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乌兰花:市妇联主席杨雅春:市红十字会会长哈斯夫:市工商联主席张 胜:二连海关关长荆 雷:二连税务局局长刘海燕:锡林郭勒盟银监分局二连监管办主任张明昊: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庆:二连铁路车站站长胡旭明:赛乌素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李任超: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经理李 剑:市驿泉水务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二、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二)研究审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应用工作。(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四、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行二连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和人行二连支行行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组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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