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装修改造住房施工活动日益增加。但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此外我市今年先后发生了相关事件,所以我们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在室内装饰装修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为了进一步严格管控各类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是限额以下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向物业企业或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二是限额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划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制止和处理。四是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各社区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室内装饰装修摸底排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布装饰装修投诉电话,引导群众通过电话投诉、12345便民热线或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举报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名词解释
1、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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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00:00 点击量:901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装修改造住房施工活动日益增加。但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此外我市今年先后发生了相关事件,所以我们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在室内装饰装修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为了进一步严格管控各类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是限额以下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向物业企业或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二是限额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划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制止和处理。四是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各社区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室内装饰装修摸底排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布装饰装修投诉电话,引导群众通过电话投诉、12345便民热线或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举报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名词解释
1、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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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装修改造住房施工活动日益增加。但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此外我市今年先后发生了相关事件,所以我们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在室内装饰装修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为了进一步严格管控各类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是限额以下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向物业企业或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二是限额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划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制止和处理。四是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各社区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室内装饰装修摸底排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布装饰装修投诉电话,引导群众通过电话投诉、12345便民热线或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举报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名词解释
1、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装修改造住房施工活动日益增加。但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此外我市今年先后发生了相关事件,所以我们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在室内装饰装修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为了进一步严格管控各类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三、工作流程一是限额以下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向物业企业或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二是限额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划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制止和处理。四是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各社区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四、工作目标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室内装饰装修摸底排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布装饰装修投诉电话,引导群众通过电话投诉、12345便民热线或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举报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名词解释1、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2、限额以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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