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路口岸贸易企业及海关监管区经营企业: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口岸运输类海关监管场所(地)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和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340号)要求,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对环宇出口海关监管区及汇通进口海关监管区通关服务费、停车费、矿产品仓储费、装卸费进行了成本监审。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公路口岸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调整。现将我市公路口岸拟调整收费成本予以公开,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指导。具体成本见表格。
附件:拟调整二连浩特市公路口岸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比表
联系人:王永青 电话:15847916969 7526532
崔 莹 电话:15849130809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