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2-11-24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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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1〕16号)精神,加强气

象现代化建设,推进二连浩特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二连浩特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气象综合实力进入全盟先进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综合实力达到全盟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铸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完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农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教育等部门间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停业机制。(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处置应对措施。完成全市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二连浩特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3.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水平。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一体化系统应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升级二连浩特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国、区新系统对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社区)到户到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工信局,格苏木、各社区负责)

(二)加强草原和生态环境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铸牢二连浩特生态安全稳定屏障。

4.强化卫星遥感数据与农牧、环保等行业数据融合,为二连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管控,休牧禁牧等生态保护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5.强化永久禁牧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围绕京津风沙源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生态气象监测站。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6.科学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精细化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开展二连浩特市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发挥气象在环境问题治理中的预警先导作用。提升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边合区负责)

7.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面向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产业布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影响评估。开展风电功率和太阳能发电量预报技术应用,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推进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和气候资源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8.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精细到嘎查的干旱和沙尘暴等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体系。以服务牧业合作化、特色生态产业为重点,加强气象服务标准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牧业气象服务。(气象局、农牧水务局、格苏木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效益。

9.坚持科学精准飞行作业能力建设。围绕禁飞区以外飞机增雨作业、进行部分生态修复,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强对流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能力。(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行业和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0.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气象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联合口岸办、文旅局、交通局、铁路车站等部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旅游景区(含蒙古国重点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防范服务。构建大风、沙尘暴、暴雨、暴雪、大雾、覆冰等高影响气象灾害风险指标体系和致灾阈值,建立“一带一路”、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优化全过程气象服务体系,提高重点领域气象服务水平。(气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口岸办、铁路车站、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边合区负责)

11.助力二连浩特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气象大数据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做好城市运行“生命线”气象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气象局、大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局负责)

12.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气象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开展过敏性、传染性疾病与气象因子相关性研究,探索医疗健康气象风险服务和效益评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休闲、旅游、康养等精细化需求的公众气象服务。(气象局、教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科协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3.强化气象业务领域技术攻关。以社会需求和气象现代化建设为落脚点,研发适合本地的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预警的新技术。强化生态气象、卫星遥感应用能力,推进“气象+行业”服务。(气象局、教科局负责)

14.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牧水务等行业科技力量的支持,围绕气象科技发展需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依托二连浩特市大数据平台,提升气象科技服务能力。(气象局、教科局负责)

(七)加强气象业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5.提升重点领域气象监测能力。增强生态、农牧、自然资源、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专业气象观测能力,增补专业气象观测站,使平均站间距达到20公里左右。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部X波段天气雷达,结束二连浩特市无天气雷达的历史。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格苏木负责)

16.提高预报预测精准率。以数值预报为核心,以检验评估为导向,加强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开展基于影响的预报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气象局负责)

17.开展公众智能精细服务。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引进个性化、场景化公众气象服务技术,按需推送服务。开展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建设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气象局负责)

18.强化气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气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政府重点人才计划。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和科研机构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气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措施,将主要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气象局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对出台的地方附加津、补贴、绩效,气象部门职工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享受相同待遇。将发展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二连浩特市气象法规体系,推动制定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飞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建设地方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气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工作评价。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气象局负责)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