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市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全市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nm.ssj.119.gov.cn/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nm.ssj.119.gov.cn/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二连浩特市方正路消防救援大队
来电方式:拨打0479-7533525监督电话
附件: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时间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全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抽查1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6个月;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全年抽查一般单位、其他单位数量应当不低于辖区重点单位数量的1.5倍。 | 按月制定具体抽查计划 | 全年 |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2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发布)4、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1、与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一并进行;2、专项检查时由专项方案确定比例。 | 随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 全年 |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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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00:00 点击量:624
来源: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市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全市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nm.ssj.119.gov.cn/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nm.ssj.119.gov.cn/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二连浩特市方正路消防救援大队
来电方式:拨打0479-7533525监督电话
附件: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时间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全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抽查1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6个月;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全年抽查一般单位、其他单位数量应当不低于辖区重点单位数量的1.5倍。 | 按月制定具体抽查计划 | 全年 |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2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发布)4、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1、与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一并进行;2、专项检查时由专项方案确定比例。 | 随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 全年 |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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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朗读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市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全市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nm.ssj.119.gov.cn/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nm.ssj.119.gov.cn/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二连浩特市方正路消防救援大队
来电方式:拨打0479-7533525监督电话
附件: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时间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全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抽查1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6个月;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全年抽查一般单位、其他单位数量应当不低于辖区重点单位数量的1.5倍。 | 按月制定具体抽查计划 | 全年 |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2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发布)4、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1、与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一并进行;2、专项检查时由专项方案确定比例。 | 随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 全年 |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市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一、抽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抽查主体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三、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抽查方式(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五、抽查内容(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六、抽查频次(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七、相关事宜(一)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全市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nm.ssj.119.gov.cn/查看。(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nm.ssj.119.gov.cn/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来信地址:二连浩特市方正路消防救援大队来电方式:拨打0479-7533525监督电话附件: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时间抽查内容及要求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修正);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全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抽查1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6个月;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全年抽查一般单位、其他单位数量应当不低于辖区重点单位数量的1.5倍。按月制定具体抽查计划 全年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发布)4、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1、与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一并进行;2、专项检查时由专项方案确定比例。随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全年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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