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铸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u2014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鼓励绿电替代,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优化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u201C十四五\u201D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u201C绿岛\u201D项目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u201C无废城市\u201D各1\u2014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u201C公交优先\u201D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u201C公转铁\u201D,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6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遴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u201C领跑者\u201D。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u201C三改联动\u201D,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任务。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u201C散煤双替代\u201D,在城乡接合部和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推进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推进\u201C气化内蒙古\u201D行动,内蒙古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u201C县县通气\u201D、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u201C市市通气\u201D;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u201C十四五\u201D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u201C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u201D,能耗强度目标在\u201C十四五\u201D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u201C十四五\u201D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地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u201C两高\u201D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u201C十四五\u201D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u201C两高\u201D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u201C两高\u201D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建立\u201C两高\u201D项目管理台账,以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八大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为重点,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u201C两高\u201D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u201C领跑者\u201D名单;对于新建项目,全部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淘汰时限不超过3年。加强\u201C两高\u201D项目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复用能、超标排放的\u201C两高\u201D项目坚决叫停、坚决拿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u201C两高\u201D项目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一批\u201C两高\u201D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能效、水效\u201C领跑者\u201D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执行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治区确定的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装置)用电继续实行惩罚性交易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加强能耗削减量指标区域统筹。探索开展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u201C用能者付费、节能者受益\u201D的用能成本收益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u201C一站式\u201D综合服务模式。发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作用。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监管,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和方法体系,健全规范能源统计工作机制,保证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节能监察机构不健全的盟市、旗县(市、区)设立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相应节能监察人员和设备。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旗县级及苏木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新能源与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低碳化转型技术,加强生态系统增汇技术研究,探索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围绕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筑等重点行业,推进余热回收、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深化智慧能源管理,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目标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u201C两高\u201D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充分考虑市场\u201C淡旺季\u201D、用能\u201C峰谷季\u201D等,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u201C十四五\u201D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2.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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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军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杨茂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喜、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陈铮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u2002\u2002张永军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文件在起草过程中,以国家《\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基准,参照已印发的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规划纲要、有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政策进行了细化和统筹安排,确保国家部署的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区得到精准贯彻落实。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其中,主要目标是由国家下达我区,具体是: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
第二部分安排了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三是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五是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我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u201C三改联动\u201D。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三部分提出了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及壮大人才队伍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等9个方面提出政策优化措施,保障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分解下达了\u201C十四五\u201D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及自治区主要行业节能指标。\u201C十四五\u201D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分解方面,依据\u201C十四五\u201D国家下达我区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以各盟市2020年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分5个档次分解下达各盟市能耗强度目标。自治区主要行业节能指标分解方面,由各部门依据国家下达的主要行业节能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实际确定。
三、《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为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盟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各项任务。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严格\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开展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需要政府部门推进,也需要社会各界支持。请新闻界朋友们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宣传,诚挚欢迎大家对《实施方案》落实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方案中提出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节能改造,请问我区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推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杨茂盛:谢谢提问。\u201C十四五\u201D我区将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2021年,我们为全区510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提供了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实现了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全覆盖式诊断,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了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效情况,印发了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形成了改造企业清单,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u201C后进先改\u201D原则,引导企业对标国家标杆水平和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力争改造后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我们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配套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煤给予200元资金支持。2022年,重点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37个,预计节能量240万吨标准煤,现项目已全部开工。
澎湃新闻记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u201C十四五\u201D期间要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已经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赵辉:首先,非常感谢记者同志的提问。
从\u201C十一五\u201D开始,节能减排就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同步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动落实。\u201C十一五\u201D至\u201C十三五\u201D,我区均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截至\u201C十三五\u201D末,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7.6%、12.1%、20.6%和11.5%,超额完成国家要求\u201C下降7.1%、7%、11%和11%\u201D的目标。\u201C十四五\u201D期间,我区制发的《实施方案》,确定减排目标为:到202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实现\u201C十四五\u201D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的规划目标,我厅计划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编制\u201C十四五\u201D减排行动方案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u201C十四五\u201D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采取差异化政策将减排任务分解到12个盟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减排任务。目前,已完成全区减排潜力测算工作。
二、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推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
三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
四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三、健全总量控制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涉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等标准。
二是完善市场化机制。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三是加强减排监测能力建设。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
四是完善经济政策机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五是加强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方面,强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低碳化转型技术,开展生态系统增汇等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减排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减排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环保公益组织作用,发展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减排公益活动。
2021年作为\u201C十四五\u201D开局之年,我区减排工作实现了开门红,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9.1%、292.1%、315.5%和278.8%。
下一步,我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切实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推动完成\u201C十四五\u201D减排各项任务。
新华社记者: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型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如何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李喜: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发表主旨讲话指出\u201C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鼓励引导绿色出行,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u201D。总书记的讲话为交通运输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u201C十四五\u201D期间,我厅将统筹行业发展和减排目标,聚焦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优化运输组织、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构建起自治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撑和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在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方面。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占比,推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二是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货运车辆的替代,开展氢能源汽车和纯电动重卡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
在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方面。一是促进大宗货物\u201C公转铁\u201D,发展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钢铁、煤炭等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矿区、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二是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完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提高城乡配送效率。三是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提高组织效率,减少无效和低效运输。
在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行交通工程绿色施工,推进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和废旧材料再生利用。二是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u201C公交优先\u201D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65%。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方案》中承担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主要任务,下一步要怎样推进,有哪些具体措施?
揭新民: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能够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保护人居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使用空间。在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市场推进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规模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已推进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在全区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重点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与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形成住建部、自治区、盟市分别授予三、二、一星级的评价体系。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逐步加大绿色建筑占比。
关于新建建筑节能方面,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我区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2%设计标准,积极开展好超低能耗被动房、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工程项目试点建设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严格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积极提升改造供水、排水等老化管网,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到\u201C十四五\u201D末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群众居住品质,促进既有建筑节能减碳。
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同时需要各方市场主体切实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共同推进相关技术指标、施工工艺落地见效。
中宏网记者:落实好《实施方案》,能源领域要怎样推进,有哪些具体措施?
陈铮: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好能源保障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是实施煤电\u201C三改联动\u201D。有序实施减量替代,科学合理安排煤电机组改造时序,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实现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u201C三改联动\u201D。节能改造方面,进一步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推广成熟适用的技术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持续降低能耗水平,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预计到2025年,全区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305克/千瓦时。供热改造方面,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鼓励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燃煤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多种成熟适用技术,替代采暖和工业小锅炉供热,减少取暖用煤需求。灵活性改造方面,推进存量燃煤机组\u201C应改尽改\u201D,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改造后,非供热期调节能力达到机组额定容量的65%,供热期调节能力达到机组额定容量的60%。
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全力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消纳,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自治区第一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8个共计2020万千瓦,均已完成核准(备案);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5个共计1188万千瓦,项目清单已于近期下发,自治区将全力推进新能源大基地项目高质量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配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额自发自用并网新能源、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方面开发利用新能源;实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广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工程等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科学合理安排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超过35%。
政策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u201C十四五\u201D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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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9 00:00 点击量:318
来源:腾格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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