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引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和抑制投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监测指标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新建商品房售价格的10%之间;
(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的10%之间;
(三)商品住房租金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的10%之间;
(四)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用地价格的35%之间;
(五)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不超出当年人行调控目标;
(六)防止金融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七)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城市新区应优先开发已供土地,在已供土地未开发建设到合理规模的情况下,应暂停土地供应。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鼓励开发企业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建筑面积达不到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把握,制定科学合理用地方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收储或置换后用于城市游园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停车场、垃圾分类设施等公共设施预留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落实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严重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失信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有序推动存量土地用途调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商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严禁不动产交易办证。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购房信贷。严格收入认定标准,加大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4.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宏观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控,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保障机制,全力稳预期
1.落实房地产政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依据《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落实资本金制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第三方托管机构、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进行专户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责任单位:住建局)
3.严格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二连浩特市建设项目规划审议程序,至少提交不同设计单位两套以上比对方案上政府常务会研究。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倡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开发风格应以现代简欧简中风格为主,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1.4、中高层不大于1.8、高层不大于3.0,下限为不低于1.0。绿化率不低于35%。每年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万平方米或去化周期合理区间空余建设指标。新建项目设计应提交平面布置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出入口设置、弱电管道建设、停车场及公用充电桩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智慧安防建设、体育用地及公用健身设施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绿色建筑等级、物业和社区用房设施、日间养老设施建设、幼儿园建设等设计方案,鼓励开发电梯房。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项目,建筑风格可参照城市新区建设标准,适当降低绿化等公用设施标准。绿化率不低于30%。住宅容积率上限为3.0,下限为1.0,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临近地块开发时,建筑风格应协调一致,立面材料相互统一,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相互共用,物业管理集中连片。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套型结构,户型以改善型住房为主,多以出租公寓、酒店、大面积平层住宅为主,不再进行商住一体化楼盘开发,严格控制临街商业开发。
严格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履行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房地产分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前期项目建设必须完成验收备案,销售网签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承担的建安税、不动产销售税等主要税种全部预缴或结清,设计方案重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可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已批复的在建项目户型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但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把关。(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购房或租房补贴。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公交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各社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在首幢单体工程开工前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移交、物业资料移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公共维修基金收缴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实效,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成立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调控。合理确定新建房、二手房调控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调控政策储备工作,适时出台精准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的前提下,全力拉动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回升。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围绕“改善型住房”目标,对住房供应方式等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培育壮大改善型住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三是全力抓好双稳、双促工作。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合理确定房地产业增加值、商品房销售年度增长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二)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落实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统计、税务、人行、银保监、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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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1 11:22 点击量:186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引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和抑制投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监测指标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新建商品房售价格的10%之间;
(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的10%之间;
(三)商品住房租金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的10%之间;
(四)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用地价格的35%之间;
(五)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不超出当年人行调控目标;
(六)防止金融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七)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城市新区应优先开发已供土地,在已供土地未开发建设到合理规模的情况下,应暂停土地供应。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鼓励开发企业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建筑面积达不到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把握,制定科学合理用地方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收储或置换后用于城市游园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停车场、垃圾分类设施等公共设施预留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落实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严重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失信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有序推动存量土地用途调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商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严禁不动产交易办证。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购房信贷。严格收入认定标准,加大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4.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宏观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控,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保障机制,全力稳预期
1.落实房地产政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依据《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落实资本金制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第三方托管机构、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进行专户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责任单位:住建局)
3.严格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二连浩特市建设项目规划审议程序,至少提交不同设计单位两套以上比对方案上政府常务会研究。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倡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开发风格应以现代简欧简中风格为主,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1.4、中高层不大于1.8、高层不大于3.0,下限为不低于1.0。绿化率不低于35%。每年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万平方米或去化周期合理区间空余建设指标。新建项目设计应提交平面布置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出入口设置、弱电管道建设、停车场及公用充电桩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智慧安防建设、体育用地及公用健身设施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绿色建筑等级、物业和社区用房设施、日间养老设施建设、幼儿园建设等设计方案,鼓励开发电梯房。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项目,建筑风格可参照城市新区建设标准,适当降低绿化等公用设施标准。绿化率不低于30%。住宅容积率上限为3.0,下限为1.0,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临近地块开发时,建筑风格应协调一致,立面材料相互统一,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相互共用,物业管理集中连片。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套型结构,户型以改善型住房为主,多以出租公寓、酒店、大面积平层住宅为主,不再进行商住一体化楼盘开发,严格控制临街商业开发。
严格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履行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房地产分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前期项目建设必须完成验收备案,销售网签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承担的建安税、不动产销售税等主要税种全部预缴或结清,设计方案重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可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已批复的在建项目户型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但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把关。(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购房或租房补贴。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公交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各社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在首幢单体工程开工前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移交、物业资料移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公共维修基金收缴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实效,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成立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调控。合理确定新建房、二手房调控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调控政策储备工作,适时出台精准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的前提下,全力拉动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回升。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围绕“改善型住房”目标,对住房供应方式等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培育壮大改善型住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三是全力抓好双稳、双促工作。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合理确定房地产业增加值、商品房销售年度增长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二)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落实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统计、税务、人行、银保监、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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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1 11:22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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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引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和抑制投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监测指标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新建商品房售价格的10%之间;
(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的10%之间;
(三)商品住房租金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的10%之间;
(四)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用地价格的35%之间;
(五)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不超出当年人行调控目标;
(六)防止金融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七)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城市新区应优先开发已供土地,在已供土地未开发建设到合理规模的情况下,应暂停土地供应。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鼓励开发企业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建筑面积达不到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把握,制定科学合理用地方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收储或置换后用于城市游园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停车场、垃圾分类设施等公共设施预留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落实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严重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失信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有序推动存量土地用途调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商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严禁不动产交易办证。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购房信贷。严格收入认定标准,加大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4.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宏观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控,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保障机制,全力稳预期
1.落实房地产政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依据《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落实资本金制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第三方托管机构、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进行专户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责任单位:住建局)
3.严格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二连浩特市建设项目规划审议程序,至少提交不同设计单位两套以上比对方案上政府常务会研究。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倡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开发风格应以现代简欧简中风格为主,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1.4、中高层不大于1.8、高层不大于3.0,下限为不低于1.0。绿化率不低于35%。每年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万平方米或去化周期合理区间空余建设指标。新建项目设计应提交平面布置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出入口设置、弱电管道建设、停车场及公用充电桩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智慧安防建设、体育用地及公用健身设施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绿色建筑等级、物业和社区用房设施、日间养老设施建设、幼儿园建设等设计方案,鼓励开发电梯房。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项目,建筑风格可参照城市新区建设标准,适当降低绿化等公用设施标准。绿化率不低于30%。住宅容积率上限为3.0,下限为1.0,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临近地块开发时,建筑风格应协调一致,立面材料相互统一,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相互共用,物业管理集中连片。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套型结构,户型以改善型住房为主,多以出租公寓、酒店、大面积平层住宅为主,不再进行商住一体化楼盘开发,严格控制临街商业开发。
严格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履行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房地产分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前期项目建设必须完成验收备案,销售网签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承担的建安税、不动产销售税等主要税种全部预缴或结清,设计方案重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可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已批复的在建项目户型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但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把关。(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购房或租房补贴。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公交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各社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在首幢单体工程开工前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移交、物业资料移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公共维修基金收缴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实效,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成立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调控。合理确定新建房、二手房调控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调控政策储备工作,适时出台精准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的前提下,全力拉动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回升。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围绕“改善型住房”目标,对住房供应方式等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培育壮大改善型住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三是全力抓好双稳、双促工作。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合理确定房地产业增加值、商品房销售年度增长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二)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落实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统计、税务、人行、银保监、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引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和抑制投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监测指标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新建商品房售价格的10%之间; (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的10%之间; (三)商品住房租金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的10%之间; (四)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用地价格的35%之间; (五)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不超出当年人行调控目标; (六)防止金融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七)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城市新区应优先开发已供土地,在已供土地未开发建设到合理规模的情况下,应暂停土地供应。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鼓励开发企业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建筑面积达不到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把握,制定科学合理用地方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收储或置换后用于城市游园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停车场、垃圾分类设施等公共设施预留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落实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严重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失信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有序推动存量土地用途调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商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严禁不动产交易办证。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购房信贷。严格收入认定标准,加大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4.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宏观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控,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保障机制,全力稳预期 1.落实房地产政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依据《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落实资本金制度,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第三方托管机构、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进行专户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责任单位:住建局) 3.严格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二连浩特市建设项目规划审议程序,至少提交不同设计单位两套以上比对方案上政府常务会研究。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倡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开发风格应以现代简欧简中风格为主,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1.4、中高层不大于1.8、高层不大于3.0,下限为不低于1.0。绿化率不低于35%。每年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万平方米或去化周期合理区间空余建设指标。新建项目设计应提交平面布置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出入口设置、弱电管道建设、停车场及公用充电桩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智慧安防建设、体育用地及公用健身设施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绿色建筑等级、物业和社区用房设施、日间养老设施建设、幼儿园建设等设计方案,鼓励开发电梯房。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项目,建筑风格可参照城市新区建设标准,适当降低绿化等公用设施标准。绿化率不低于30%。住宅容积率上限为3.0,下限为1.0,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临近地块开发时,建筑风格应协调一致,立面材料相互统一,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相互共用,物业管理集中连片。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套型结构,户型以改善型住房为主,多以出租公寓、酒店、大面积平层住宅为主,不再进行商住一体化楼盘开发,严格控制临街商业开发。 严格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履行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4.房地产分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前期项目建设必须完成验收备案,销售网签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承担的建安税、不动产销售税等主要税种全部预缴或结清,设计方案重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可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已批复的在建项目户型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但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把关。(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购房或租房补贴。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公交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各社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在首幢单体工程开工前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移交、物业资料移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公共维修基金收缴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实效,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成立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调控。合理确定新建房、二手房调控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调控政策储备工作,适时出台精准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的前提下,全力拉动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回升。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围绕“改善型住房”目标,对住房供应方式等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培育壮大改善型住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三是全力抓好双稳、双促工作。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合理确定房地产业增加值、商品房销售年度增长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二)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落实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统计、税务、人行、银保监、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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