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问题,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发部分专项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二政办发〔2019〕77号)文件,为实现好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形成《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20号)
2.《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按照锡盟蓝旗会议及全盟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结合锡盟旗县市区做法。
三、总体目标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照、生活上关爱。使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继续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具体行动内容
方案共包括6个方面内容:专岗安置条件范围、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专项岗位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保障、组织实施、责任分工
五、组织实施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专项岗位资金的预算安排;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档案认定、工资测算、指导用人单位与专项岗位人员签订合同等工作;
4.市医保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相关缴费服务工作;
5.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办理社会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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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lzwgk@163.com
发布日期:2021-09-20 10:25 点击量:2901
来源:市军人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问题,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发部分专项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二政办发〔2019〕77号)文件,为实现好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形成《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20号)
2.《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按照锡盟蓝旗会议及全盟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结合锡盟旗县市区做法。
三、总体目标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照、生活上关爱。使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继续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具体行动内容
方案共包括6个方面内容:专岗安置条件范围、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专项岗位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保障、组织实施、责任分工
五、组织实施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专项岗位资金的预算安排;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档案认定、工资测算、指导用人单位与专项岗位人员签订合同等工作;
4.市医保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相关缴费服务工作;
5.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办理社会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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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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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问题,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发部分专项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二连浩特市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二政办发〔2019〕77号)文件,为实现好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形成《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安置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20号)
2.《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按照锡盟蓝旗会议及全盟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结合锡盟旗县市区做法。
三、总体目标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照、生活上关爱。使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继续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具体行动内容
方案共包括6个方面内容:专岗安置条件范围、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专项岗位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保障、组织实施、责任分工
五、组织实施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专项岗位资金的预算安排;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档案认定、工资测算、指导用人单位与专项岗位人员签订合同等工作;
4.市医保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相关缴费服务工作;
5.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办理社会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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