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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27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5-27 公文时效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点击量: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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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

  二、解读范围

  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和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解读,通过公开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解读程序

  各部门上报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要素。市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负责审签分管领域的解读方案。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文稿、图解、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

  五、解读渠道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发布解读的法定平台和第一平台,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解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六、解读要求

  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政策解读实行月报备制,各部门每月将政策解读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局报备。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各部门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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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2726/2022-00145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文时效
发文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5-27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点击量:390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

  二、解读范围

  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和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解读,通过公开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解读程序

  各部门上报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要素。市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负责审签分管领域的解读方案。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文稿、图解、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

  五、解读渠道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发布解读的法定平台和第一平台,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解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六、解读要求

  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政策解读实行月报备制,各部门每月将政策解读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局报备。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各部门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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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5-27 04:23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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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

  二、解读范围

  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和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解读,通过公开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解读程序

  各部门上报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要素。市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负责审签分管领域的解读方案。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文稿、图解、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

  五、解读渠道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发布解读的法定平台和第一平台,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解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六、解读要求

  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政策解读实行月报备制,各部门每月将政策解读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局报备。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各部门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   二、解读范围   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和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解读,通过公开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解读程序   各部门上报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要素。市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负责审签分管领域的解读方案。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文稿、图解、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   五、解读渠道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发布解读的法定平台和第一平台,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解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六、解读要求   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政策解读实行月报备制,各部门每月将政策解读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局报备。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各部门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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