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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25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公文时效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点击量: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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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2021年4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外贸企业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

  一、实施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340号)有关精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规范核酸检测及消毒业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

  二、适用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涉及的新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

  三、费用承担

  (一)政府承担汇通物流园、环宇物流园、铁路粮食作业区工作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费用。

  (二)政府承担公路入境处车辆驾驶室消毒费用。

  (三)政府承担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医废处理费用。

  (四)对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进口的牛、羊、马肉等冷链货物消毒费用由政府、进口贸易企业按照10%、90%比例分担,政府向消毒企业补贴费用的10%,消毒企业向进口贸易企业收取消毒费用的90%。

  (五)其他新增费用由外贸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有关要求,将疫情期间新增收费项目在企业收费窗口、二连政府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确保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作动态调整并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该政策将自行解除。

二连浩特口岸疫情防控新增收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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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2587/202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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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19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点击量:560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2021年4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外贸企业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

  一、实施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340号)有关精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规范核酸检测及消毒业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

  二、适用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涉及的新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

  三、费用承担

  (一)政府承担汇通物流园、环宇物流园、铁路粮食作业区工作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费用。

  (二)政府承担公路入境处车辆驾驶室消毒费用。

  (三)政府承担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医废处理费用。

  (四)对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进口的牛、羊、马肉等冷链货物消毒费用由政府、进口贸易企业按照10%、90%比例分担,政府向消毒企业补贴费用的10%,消毒企业向进口贸易企业收取消毒费用的90%。

  (五)其他新增费用由外贸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有关要求,将疫情期间新增收费项目在企业收费窗口、二连政府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确保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作动态调整并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该政策将自行解除。

二连浩特口岸疫情防控新增收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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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4-19 16:52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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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2021年4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外贸企业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

  一、实施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340号)有关精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规范核酸检测及消毒业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

  二、适用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涉及的新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

  三、费用承担

  (一)政府承担汇通物流园、环宇物流园、铁路粮食作业区工作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费用。

  (二)政府承担公路入境处车辆驾驶室消毒费用。

  (三)政府承担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医废处理费用。

  (四)对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进口的牛、羊、马肉等冷链货物消毒费用由政府、进口贸易企业按照10%、90%比例分担,政府向消毒企业补贴费用的10%,消毒企业向进口贸易企业收取消毒费用的90%。

  (五)其他新增费用由外贸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有关要求,将疫情期间新增收费项目在企业收费窗口、二连政府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确保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作动态调整并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该政策将自行解除。

二连浩特口岸疫情防控新增收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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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2021年4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环节新增费用分担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外贸企业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   一、实施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340号)有关精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规范核酸检测及消毒业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   二、适用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外包装涉及的新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   三、费用承担   (一)政府承担汇通物流园、环宇物流园、铁路粮食作业区工作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费用。   (二)政府承担公路入境处车辆驾驶室消毒费用。   (三)政府承担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医废处理费用。   (四)对汇通物流园和环宇物流园进口的牛、羊、马肉等冷链货物消毒费用由政府、进口贸易企业按照10%、90%比例分担,政府向消毒企业补贴费用的10%,消毒企业向进口贸易企业收取消毒费用的90%。   (五)其他新增费用由外贸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有关要求,将疫情期间新增收费项目在企业收费窗口、二连政府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确保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作动态调整并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该政策将自行解除。 二连浩特口岸疫情防控新增收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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