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9 18:32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基金监管管理办法》,按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工作计划安排,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我市7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检查方式
本次医保基金专项检查采用大数据分析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严格对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二连浩特市医保政策,梳理分析医保结算数据筛出疑点数据,再通过查阅医疗机构病历、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1.2 核查重点
一是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精神类、康复类、内分泌、耳鼻喉等12个重点领域;
二是聚焦倒卖“回流药”、超量开药、过度检查检验、虚开增值税发票、药品耗材采购不规范、虚假诊疗、违规收费等重点问题;
三是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健全诊疗、药品、耗材价格闭环管理体系,对不参加集采、中选产品不进院、未按协议量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同通用名药品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等问题。检查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25%的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和“红标”非集采药品采购情况。
1.3其他情况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等行为。
针对前期查出的各类违规问题开展“回头看”,并按要求出具专业核查工作报告,同步提供问题整改意见及医保政策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拥有医药、财务审计、信息技术等专业从业人员,团队人员具备医保基金稽核、审计或临床医疗相关工作从业经验。
(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遴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上午9:00-12:00,15:00-18:00,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邮箱:elsybj@163.com
(四)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表(格式自拟,含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与核查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后续安排:2026年6月9日对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到场开展线下报价工作。
(六)拟开展检查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
四、其他事项
参选机构须对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